《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则.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大学勤工助学管理细则一、勤工助学工作总则1、大学学生资助中心是代表学校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的部门,由校学生处领导,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属于服务性机构。2、按计划开展相应工作,并且向上级领导汇报总结工作。3、负责勤工助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4、负责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建立校内勤工助学基地和管理体系;与校外联系,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勤工俭学机会。5、勤工助学的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由学校统一划拨。二、勤工助学岗位设置1、根据学校所拨勤工助学资金的数额及各单位的需要确定所要设置岗位的数目。岗位设置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性岗位。2、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
2、根据实际需求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填写勤工助学用工申请表、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经审核后公开招聘。3、每个勤工助学岗位所需的工作时间以不影响学生学习为前提,不可无故延长学生的工作时间,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岗位数。各岗位需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4、社会勤工助学岗位不在此范围内。三、勤工助学招聘办法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自愿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岗位;受警告以上处分一年以内尚未撤销和一学期不及格门次达到二门以上(含二门)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门次达到五门以上(含五门)的学生取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资格。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贫困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
3、件: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2)学习努力,积极上进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4)有一定的课余时间,能保证按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2、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制,校内岗位需要的所有勤工助学人员由公开招聘产生,递交申请后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合格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每年一度的“勤工助学招聘大会”,时间大约在每年的九月下旬或十月上旬。四、勤工助学考核办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考核:1、对各单位岗位的考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岗位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于考核未通过的单位,有权撤销此岗位;对于考核优秀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勤工助学岗位。2、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接受用人单位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双重考核,通过者可继续留在该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未通过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中止勤工助学的资格。3、在岗的学生可以提出退出原岗位并参与其它岗位的招聘,但需提前提出一周书面申请。五、勤工助学金的发放1、用工单位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在每月5日前将工资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发放勤工助学金,用人部门不参与助学金的发放。2、参加社会勤工助学岗位的同学不在此范围之内。六、附则本细则属于试行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大学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