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明透装甲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产5000套高性能车用防弹玻璃、3万平方米民用防弹防爆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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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明透装甲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套高性能车用防弹玻璃、3万平方米民用防弹防爆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要本)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005号二O一四年二月目 录目 录1第一章 项目概况1第二章 工程内容及污染源强分析2第三章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3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4第五章 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环保投资5第六章 选址布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5第七章 环评总结论8第一章 项目概况1.1项目由来绍兴明透装甲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套高性能车用防弹玻璃、3万平方米民用防弹防爆玻璃建设项目选址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马海路12-4号地块

2、。企业采用自主研发的工艺和技术,配套自制设备及购置的常规设备烘箱、玻璃清洗机、翻片机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性能车用防弹玻璃5000套,民用防爆、防弹玻璃3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为此,绍兴明透装甲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对项目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

3、,在征求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1.2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实地调查,项目所在地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详情见表1.1-1。表1.1-1 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序号保护目标方位与厂界距离(m)规模(人口)敏感性描述保护级别1宋家溇村SE600约1500一般环境空气:二级声环境:2类3附近河道S、W、N311/一般地表水:类第二章 工程内容及污染源强分析2.1项目工程内容2.1.1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项目名称:绍兴明透装甲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套高性能车用防弹玻璃、3万平方米民用防弹防爆玻璃建设项目性质:新建建设

4、地点:绍兴市袍江新区马海路12-4号地块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马海路12-4号地块。项目东北面为望海路东延段,西南面为马海路12-1号地块,东南面为新海路,西北面为马海路12-6号地块。 项目定员10人,年工作日300天,昼间单班制生产,不设员工食堂及宿舍。2.1.3给排水项目给水接自袍江新区供水管网。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废分流制。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排入望海路截污管网,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2.2项目工艺流程简述生产工艺流程图2-1 全玻璃结构生产工艺流程图2-2 背面含PC结构的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流程简述清洗:玻璃、PC放至清洗机

5、用清水进行清洗(主要为去除表面的灰尘)。热预处理:进烘箱做热预处理。合片:玻璃与有机材料,依据产品设计的结构组合方式,依次放胶层复合。固化:将玻璃放至射线固化系统中起反应固化。高压釜处理:预处理复合后的玻璃复合材料进高压釜加热加压加工处理。切割、打磨:依据客户尺寸要求,对玻璃及PC进行切割、打磨。热弯:部分产品需在热弯炉中进行热弯处理,以保证一定的弧度。检验:成品最终尺寸检验,性能检验。2.3项目污染源强汇总项目污染源强汇总见表2.3-1。表2.3-1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表 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大气污染物固化非甲烷总烃极少量极少量

6、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废水量3t/d、638t/a3t/d、638t/aCODcr300mg/L、0.19t/a100mg/L、0.06t/a氨氮35mg/L、0.02t/a15mg/L、0.01t/a固废生产玻璃边角料5.0t/a0t/a废包装材料3.0t/a0t/a玻璃屑1.0t/a0t/a生活生活垃圾7.5t/a0t/a第三章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3.1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点中SO2和NO2的1小时平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PM10的日平均值超标,超标原因主要为附近建筑工地施工所引起,因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二

7、类功能区要求。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附近水域中心河越东路桥断面水环境质量为劣V类水,不能满足类水功能要求。超标因子主要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BOD5、化学需氧量,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上游城区来水水质较差及沿河村庄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河道淤泥中污染物释放、船舶运输等污染有关。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及对照评价标准,监测结果表明,厂区四侧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均满足对应的3类功能区要求。3.2项目周围现有污染源调查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马海路12-4号地块,通过调查,项目周围主要污染源情况见表3-1。 3-1 项目周围主

8、要污染源情况汇总序号企业名称方位距离(m)主要污染物废水进管情况1绍兴市林森五金化工有限公司N240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进管2浙江天和纺织印染有限公司NW450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进管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4.1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化工序会产生极少量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在15米高空排放,由于废气产生量极少,经大气扩散后施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废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望海路截污管网(已埋设城市排污管网,泵站暂未投入运行,待泵站投入

9、运行后,企业方可投入生产),送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排入附近水体。冷却水和清洗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项目对附近河道的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噪声项目噪声源为各类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其单台设备的生产噪声源强在85.0dB以下,车间平均噪声级为80.0dB。通过在生产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和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后,可降噪20.0dB以上,预计生产车间外排噪声在65.0dB以下,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仍能维持现有等级。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周

10、围声环境无影响。项目厂界距离最近保护目标西南面的宋家溇村距离为600m,距离衰减可达63.6dB,经距离衰减后,项目生产车间设备噪声对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保护目标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故项目对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无影响。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保护目标无影响。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玻璃边角料、沉淀池玻璃屑、废包装材料和员工的生活垃圾等。玻璃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玻璃屑和生活垃圾应做到袋装收集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因此,项目固废经上述方法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

11、.2 退役期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固废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房屋可另作它用或拆除重建;废弃的建筑废渣可作填埋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因此设备可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对各种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因此本项目在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第五章 总量控制、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环保投资5.1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

12、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水量、CODcr、NH3-N。环评建议以废水量3t/d(638t/a)、CODcr量0.19t/a、NH3-N量0.02t/a作为项目实施后企业水污染物排入绍兴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环评建议以废水量3t/d(638t/a)、CODcr量0.06t/a、NH3-N量0.01t/a作为项目实施后企业水污染物经绍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中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

13、代削减。”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因此,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为新建项目,其污染物排放量均属净增量,具体排污容量由建设单位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核准,获得核准后,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5.2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环保投资本项目需采取的环保措施和对策见表5-1。表5-1 项目污染防治对策汇总表类别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化工序会产生极少量有机废气,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废水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排入望海路截污管网截污管网(已埋设城市排污管网

14、,泵站暂未投入运行,待泵站投入运行后,企业方可投入生产),最终经绍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清洗水池约每月更换一次,清洗废水排入循环水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作切割、磨边冷却用水,不外排。切割、磨边冷却水排入循环水池内,冷却水中的玻璃粉末沉淀后上清液回用生产,不外排。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噪声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生产车间墻体采用隔声材料,安装双层隔声门窗,可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

15、处在最佳工作状态。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有效利用门窗隔声。加强厂区绿化工作。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的费用为31.5万元,占总投资的0.63%。第六章 选址布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6.1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马海路12-4号地块,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给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备,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已取得规划红线图和国有土地证,项目符合绍兴袍江新区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地距离东北面的曹娥江干流堤岸1.2km,不属于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项目“三废”经适当治理后都能达标排

16、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选址较合理。6.2平面布置合理性简析从项目平面布置图中可以看出,项目出入口面向西面,项目厂房分3个区块,办从项目平面布置图中可以看出,项目出入口位于东侧,靠近新海路(规划),厂区共有2幢建筑物组成,北面为一幢四层建筑,一层为仓库,二至四层为办公用房;南面为生产厂房。项目生产车间布置功能明确,工艺流畅,有利于物流进出,方便管理,减小了生产噪声对办公区域的影响。因此,项目平面布置较合理。6.3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环评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及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等方面分析了项目审批符合情况,经过分析,项目符合各项审批原则。

17、第七章 环评总结论7.1环评总结论绍兴明透装甲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套高性能车用防弹玻璃、3万平方米民用防弹防爆玻璃建设项目选址于绍兴市袍江新区马海路12-4号地块。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选址较合理。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治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地声环境仍能满足功能要求,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因此,项目符合环境保护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7.2建议要求企业根据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建设完成后积极进行验收,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妥善处理好生活垃圾及其他生产固废的定点收集工作,做到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和妥善处理。加强环保管理和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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