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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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调研报告5月16日,市委书记李建明批示:“请市政府加强领导,务实推进,造福于民,造形于城。”5月2日,市长丁小强批示:“所提建议甚好!请方松市长、文波区长、关欣局长、文军董事长阅研。城区棚改工作要抓紧抓实。”最近,在郑凌副主席的带领下,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组织相关政协委员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采取外出考察学习与市内调研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一、城区棚改工作的基本情况2015年,我市正式启动了城区棚改工作。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向前推进。1、加强领导,组建工作专班。2015年

2、8月,我市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门负责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协调等日常工作。咸安区、咸宁高新区也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为全面推进棚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2、编制规划,确定棚改项目。一是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编制咸宁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选址规划,对棚改项目进行科学选址。二是将已落实资金的棚改项目、国有企业及老居民区棚改项目、已有开发商进入的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已有规划但资金暂未落实的项目、市城发集团、咸安区、高新区申报项目以及自主申请纳入棚改项目的自主开发项目共计93个项目,作为我市棚改三年滚

3、动计划项目。三是将市城发集团申报棚改贷款且资金已到位的12个项目,作为第一批启动项目。3、建立机制,明确工作责任。为扎实推进棚改工作开展,全市建立市级统筹、区级实施、平台运作、市领导联系项目的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市级负责总体区位谋划、项目方案审批、规划审定、年度任务下达和考核奖惩。咸安区和咸宁高新区负责搜集提供棚改项目资料、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市城发集团负责棚改项目申报及项目资金运营。2015年12月,市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了第一批启动的12个棚改项目名称、联系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同时明确了联系项目的市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个项目一个领导包干”制度。4、出台文

4、件,提供政策保障。2015年5月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关于完善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补偿奖励政策及切实抓好第一批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市财政局起草了咸宁城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市房产局代拟了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代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咸安区政府也制定了有关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市全面启动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5、筹措资金,加强监督管理。我市棚改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统贷统还资金、棚改国家补助资金、土地出让收益金、安置房建设收入、税收留存共5个部分。当前,我市统贷统还资金共计66.66亿元,包括

5、市城发集团统贷资金45.66亿元,高新投贷款资金21亿元,实际到位资金已达31.66亿元。同时,制定了咸宁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利用国家统贷资金管理办法、统贷资金支付流程及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等文件,以确保棚改资金、补偿标准、中介管理规范有序运行。市城发集团计划建立棚改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棚改专项贷款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实时动态管理。二、城区棚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新兴中等城市,我市与黄石、襄阳等老工业城市相比,棚改内生动力不足。目前,城区棚改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1、领导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市棚改领导小组从组长到成员都是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副职担任,研究工作有时拍不了

6、板,确定的事情有时难以落实。棚改办工作人员都是从各有关单位抽调,临时观念严重、责任心不强,难以协调推动各项棚改工作任务落实。2、政策导向还需进一步明晰。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棚改政策性文件,但有些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棚改“改哪里”、“怎么改”及货币化补偿标准等核心关键问题上,还需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政策导向。又如,前期有部分社会资本参与了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按规定,这些项目应一并转为棚改项目。这些项目社会资本如何退出,如何清算,迫切需要明确。今后新的棚改项目,征收环节是否让社会资本进入,符合什么条件的社会资本可以进入,也需要尽快明确。3、项目规划还需进一步细化。由于第一手资料不充分

7、,规划部门编制的棚改选址规划显比较粗糙,对项目只是标点式的规划,每个项目的边界、户数、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不齐全;棚改项目征收完成后的土地控规还没有编制,既影响项目征收工作的推进,又将影响征收后的土地出让。4、工作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棚改任务责任还没有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导致部分工作责任主体不明,工作协同力度不够,市、区之间,市直各部门之间还存在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现象。如第一批12个棚改项目的四至范围、红线图久久不能划定,项目工作经费久久不能落实,严重迟滞了项目启动。此外,棚改工作还没有建立项目台帐,各项工作没有挂单列表,明确完成时限,形成倒逼机制和有效的督促检查机制。三、加快推进城区棚

8、改工作的建议1、提高认识,抢抓机遇。棚户区改造是党和国家稳增长、促发展、去库存、惠民生的重要工作部署,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加快棚户区改造,有利于改善咸宁城区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去库存,有利于优化咸宁城区空间布局,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当前,国家对棚改工作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政策利好前所未有,资金投入力度前所未有,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一难得的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尽快改变咸宁棚改被动落后局面,否则将来后悔莫及!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借鉴省内兄弟城市的做法,建议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棚改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强化市棚改办工作力量,配强配足专职工作人员,为各

9、个棚改项目专班抽调精兵强将,加派征收工作人员。同时,制定棚改工作任务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咸安区政府、咸宁高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棚改工作任务和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3、完善政策,补齐短板。本着稳增长、促发展、去库存、惠民生兼顾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对已编制的棚改选址规划进行重新修订,对已出台的棚改政策性文件进行重新梳理,对已确定的棚改项目进行重新调整,在政策导向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棚改与惠民生结合起来。棚改工程既是发展工程,也是民生工程,棚改项目选址既要算经济帐,也要算社会帐,无论什么时候,棚改惠民生的根本宗旨都不能丢。我市第一批启动的棚改项目,主要是城中村

10、改造项目、城市景观路和迎宾路两侧项目,国有企业及老居民区等涉及民生的项目还没有启动。后续启动的棚改项目应进一步兼顾城市发展与民生需求,让棚改真正惠及困难群众。二是将棚改与房地产去库存结合起来。针对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压力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借鉴荆州、襄阳等地经验,应加快启动国有企业及老居民区等群众真正有购房需求的棚改项目;科学制定棚改货币化补偿政策和棚改户购房优惠、补贴政策,大力引导、鼓励棚改户利用货币化补偿资金在我市城区选购库存商品房;在棚改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采用货币化安置办法,少用实物安置办法,尽量避免建还建房。同时,对违章建筑要区别对待,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三是将棚改与新型城市化结合起来。

11、要结合这次棚户区改造,着眼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进一步明确哪些地方该拆、哪些地方不该拆、哪些地方应先改造、哪些地方应后改造。在棚改项目的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力争每个项目都经得起历史检验,成为百年品牌。4、强化措施,加快进度。建立棚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组织开展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研究,加快由开发商主导的原旧城改造项目转为棚改项目后的清算进度,妥善解决好退出前的各种遗留问题。采取多样化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棚改氛围。加强政银合作,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利用“债贷组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融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棚改资金支持;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

12、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选定几个群众基础好、积极性高的项目,作为棚改示范项目,集中力量,大力推动这些项目先行启动实施。通过这几个项目,迅速撕开口子,发挥示范效应,带动我市城区棚改工作。2016年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调研报告棚户区改造是确保社会安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关系城市长远发展和安庆人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为此,市政协组成调研组,于10月底至11月初,通过实地察看、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赴合肥、蚌埠市学习考察等形式,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

13、运作、服务民生”的原则,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0820xx年,全市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15个,改造任务47734套,竣工11543套,累计完成投资33.87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拨付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1亿元。今年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39个,改造13878套。110月份,已累计完成投资7.54亿元,新建项目开工率达100%。按照20xx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预计从20xx年2017年,全市将计划改造棚户区项目396个,87396户,总面积1173万平方米。主要做法有:1、突出政府主导作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了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14、和市区还建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棚户区项目建设领导包干责任制,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 分管市长定期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项目调度推进会,及时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制定扶持政策,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二是深入调查摸底。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专门组建棚户区改造调查摸底工作组,广泛开展城市规划区(180平方公里)范围内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现状调查,梳理核实项目资料,建立完善棚户区数据库,为棚户区改造实施提供准确的资料。市国土、规划、财政、建设等部门扎实开展棚户区项目成本核算,科学制定补偿、开发和土地招拍挂政策及方案,政府调控住房保障能力得到增强。三是科学编

15、制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统筹部署。先后编制完成安庆市城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安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安庆市20xx2017年城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及安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各县(市)按照总体规划部署,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方案,确保了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按计划、按步骤整体推进。2、积极创新棚户区改造保障方式。一是积极扩充投融资渠道。将国家和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市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净收益按规定比例纳入棚户区改造补助范围,充分发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城投公司等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企业等各类资金投向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目前,市区已累计

16、安排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1.98亿元,发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债券18亿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12.24亿元,有力地保障了棚户区改造建设的需要。二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根据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棚户区改造用地优先供应安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单独列出,保证棚户区改造用地足量供应。三是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多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免收,有效降低了棚户区改造行政审批成本。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建委、市土地收储中心等市直职能部门主动对接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安排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大力精简审批业务流程,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效率逐步得到提高。3、强化棚户区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一是规范

17、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安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对保障性住房的投资与建设、申请、审核和分配、使用与退出、监督管理等作出严格明细规定。按照项目管理“六分开”原则,将规划、设计、立项、招标、投资、建设六个环节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对应职能部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同、高效统一的运行监管机制。二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好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对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招投标,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方案科学、设计合理、建设队伍素质过硬。三是坚持“三控三管一协调”。切实把握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工作,紧紧抓住合同、安全、信息管理主线,协调治理好施工现场环境,督促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交付。4、统筹

18、推进,将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同步衔接。市政府明确将棚户区(危旧房)的改造作为今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棚户区改造与“城中村”、危旧住宅区治理结合起来,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与城市发展同步,为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镇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调研情况看,诸多制约性因素仍然影响着我市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进度和水平,主要有:一是棚户区改造任务重。从2008年至今,我市累计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115个、改造任务47734套。但截止到10月底,仅完成改造项目25个,实际竣工还建安置房11543套。且根据我市20xx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至2017年城

19、区棚户区改造将新增62975户,总面积达803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率低、时间进度慢跨度长、还建安置房供应不足、改造任务繁重等问题较突出。二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难,部分已建和在建安置房居住环境有待提高。拆迁谈判过程长、市区征迁补偿标准不一、征迁资金拨付不及时及还建安置房不能按时交付等问题突出,这也加大了拆迁工作的阻力,给拆迁工作带来困难。同时,安置点周边道路交通、就医、购物、供气等公共生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配套滞后,群众反映强烈。三是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不足。扣除中央和省每套1.7万元补助资金,每套棚户区改造住房地方配套资金平均达18万余元,地方财政投入压力大。加之征地拆迁、土地开发、

20、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成本不断提高等因素,棚户区改造后续资金供应紧缺,资金不足将成为制约我市棚户区改造建设的瓶颈。四是棚户区改造安置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均衡。如石化8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石化1.3公里卫生防护距离及市化工园区重大项目都集中在大观区范围内安置,再加上大观区本身棚户区改造安置的任务较重,该区可利用土地少,发展空间有限,难以满足棚户区改造安置规划要求,下一步将给大观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五是县、区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认识及个别公用部门的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调研中了解到,由于此项工作难度大,个别县、区不愿意申报棚改项目,棚改工作积极性不高。个别公用部门服务不到位,收取了

21、费用还迟迟不进场施工。有的被征收户水、电、煤气过户难以及时到位。三、对策与建议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步伐,努力使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早实现“安居梦”,为提升我市城市形象奠定良好的基础,建议如下:1、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摆在日常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抓棚户区改造就是抓民生,抓棚户区改造就是抓发展,抓棚户区改造就是抓稳定”的政治意识和全局意识,把棚户区改造过程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

22、、建设和谐安庆的过程,作为积极改善民生增强群众福祉的过程,作为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和形象的过程,切实增强做好棚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抓紧抓好。二是建立完善运行机制。建议将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一环,纳入大宜城建设指挥部统一调度。加快市住房保障中心机构建设,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对照安庆市20xx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具体分解年度计划,逐个落实项目单位及责任主体,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按期完成目标任务。2、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拓展市场化运作空间,确保棚户区改造取得实效。一是搭建多元化融资平台。积极构建“政府+

23、市场+社会”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拓展投融资平台,切实落实现有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完善我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二是规范棚改征收补偿标准。尽快制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房屋拆迁工作,确保市、区征迁项目政策统一性。建议借鉴合肥、蚌埠市做法,适当提高征收补偿标准。设计多种安置房产权类型,对经济条件好的,实行拆一还一,就近靠档,扩购优惠;对经济条件差的,采取产权后置制,安置房先租后买;对特困家庭,实行安置房共有产权,或配租廉租房,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对具有开发价值的成片棚户区和规模较大

24、的城中村,应设置土地招拍挂条件,吸引央企等大型企业综合开发,确保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实施;对非成片棚户区和规模较小城中村改造点,建议由政府操盘兜底,直接进行投资改造。同时,要加强棚户区改造的文化保护工作。建议以“大观亭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活动为契机,尽快对大观区大王庙、大观亭等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进行专题论证,在恢复历史文化街区原貌的同时,积极打造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新亮点。3、进一步发挥各区及相关部门的积极主动性,确保按期完成棚改任务。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按照责、权、利、事相统一原则,进一步明确城区棚改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拓宽区级政府审批管理权限,充分调动区级政府棚改

25、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改造任务重的区,在资金上要适当倾斜。二是进一步精简审批业务流程。建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棚改项目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助推棚改工作提速。三是夯实20xx年棚改工作基础。20xx年是我市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计划实施棚改项目53个,改造户数7465户,改造面积105万平方米。完成20xx年棚改工作任务,对于加快推进我市20xx2017年棚改工作步伐、全面落实省政府棚改考核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有超常规举措,强力推进20xx年棚改工作计划的落实,为实现我市棚改工作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4、进一

26、步提升棚户区改造水平,构建和谐良好的安置居住环境。一是立足高标准建设。认真落实安庆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坚持高质量选址、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因地制宜、综合配套,努力使棚改项目成为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住宅新区,避免若干年后沦为新的棚户区。建议参照合肥市做法,将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开发合为一体,统一标准建设,做到改造一片,成熟一片、亮化一片、受惠一片。二是强化规范性管理。尽快制定出台安庆市还建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和棚户区改造与管理办法,明确棚户区改造建设与管理、质量监管与分配、物业服务等方面具体内容,确保棚户区改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建议参照蚌埠市

27、做法,对安置区内的商铺、超市、农贸市场等资产实施 “只租不卖”模式,所得收益反哺物业管理和基础设施维护,实现管理服务可持续发展。5、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督查指导力度,提升城市公用部门的服务水平。一是强化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因棚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大,建议制定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将棚户区改造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公用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兑现。建议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成督查组,按照棚改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定期对县(市)区棚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加速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步伐。二是切实提升城市公用部门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市建委、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等市直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督促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部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超前做好服务,主动进行对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到“棚户区改造到哪里,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就服务到哪里”,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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