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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正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ZHEJIANG RUIYANG ENVIRONMENTAL RPROTECTION TECHNOLOGYCO.,LTD国环评证:乙字第2035号二零一三年十二月1、项目由来温州正禾木业有限公司租用温州市鸿洋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木门生产,年生产规模为1000套木门,但因各种条件制约,企业至今未编制过环境影响评价,为加强企业规范性,减轻生产经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委托我单位对现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2、名录的有关要求,本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温州正禾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初步资料分析、研究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工程内容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用温州市鸿洋化工有限公司厂房2-4层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建筑面积1800m2,项目有员工约20人,年产木门1000套。3、环境质量现状结论(1)本环评引用温州市监测中心站2012年4月9日对瓯江杨府山站常规监测的水质监测结果,结果显示,项目纳污水体瓯江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2)项目引用上海中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
3、-2013年3月28日对茶山街道山根村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由监测结果可知,目前项目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3)项目位于声环境2类功能区。根据噪声监测数据,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功能区要求。表1 营运期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汇总表类别项 目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环境)生活废水废水量(t/a)1920192CODCr(t/a)0.0960.0770.019NH3-N(t/a)0.00580.00080.005生产废水废水量(t/a)18018CODCr(t/a)0.0360.03420.0018有机
4、废气粉尘(t/a)0.31770.2802有组织:0.0057无组织:0.0318苯(t/a)0.080.0576有组织:0.0064无组织:0.016甲苯(t/a)0.120.0864有组织:0.0096无组织:0.024二甲苯(t/a)0.160.1152有组织:0.0128无组织:0.032丙酮(t/a)0.160.1152有组织:0.0128无组织:0.032漆雾(t/a)0.20.108有组织:0.032无组织:0.06固废边角料(t/a)110废活性炭(t/a)1.561.56回收各类粉尘(t/a)0.28020.2802漆渣(t/a)0.1080.108废油漆桶(个/a)6060
5、生活垃圾(t/a)665、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废水油漆喷淋废水本项目有2台水帘喷漆台,贮水可以循环使用,每月更换一次。油漆喷淋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后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油漆喷淋废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再进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则生活废水排放
6、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2)废气粉尘本环评建议加强车间的封闭性,并在切割及打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另外,车间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在采取本环评的措施后,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有机废气建议设置单独的水帘喷漆房和晾干房,并安装吸风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楼顶排放(20m)。通过计算预测可知,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本项目的有机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不大。根据SCREEN3模型对项目的废气排放进行估算预测,厂区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但喷漆及晾干车间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由于周边敏感目标最近为距厂界410m的山根村,不在距离内,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7、,因此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漆雾本项目的漆雾采用水帘式除漆雾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不大。(3)噪声建议企业对推台锯、单片锯等高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降噪不低于7dB;生产期间关闭车间窗户。在落实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预计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4)固废本项目的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漆渣和废油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回收各类粉尘和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6、污染物治理措施结论本评价环保措施如下:(1)废水油漆喷淋废水本项目设喷漆台两台,贮水在喷漆台内可以循环使用,每月更换一次。经pH调节,絮凝沉淀,排入化
8、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再进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后排放。(2)废气粉尘切割及打磨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率不低于90%),收集的粉尘采用布袋除。有机废气设置单独的水帘喷漆房和晾干房,并安装吸风集气装置(收集率不低于80%),有机废气经吸风集气装置收集后由活性碳吸附处理(吸附效率不低于90%计),于屋顶排放(20m)。喷
9、漆雾集气后采用水帘式除漆雾装置去除漆雾,水中加漆雾净化剂,去除率为80%,处理后生成的漆渣定期清理,于屋顶排放(20m)。(3)噪声建议企业对推台锯、单片锯等高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降噪不低于7dB;生产期间关闭车间窗户;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检修。(4)固废本项目的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漆渣和废油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回收各类粉尘和生活垃圾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7、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项目所在地为梧田片城镇和产业优化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小区(1-40304D05),属优化准入区。项目位于鹅湖工业区内,不属于地方产业政策
10、中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在采取本环评建议的相应措施后污染物排放量减少,能维持本地区环境质量,符合生态功能区规划要求。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污染主要为生活和生产废水、有机废气、生活、生产固废等,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结合本项目特征,确定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CODCr、NH3-N。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10t/a,主要污染物CODCr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环境排放
11、量为0.0208t/a,NH3-N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环境排放量为0.0048t/a,建议将本项目达标环境排放量作为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浙环发201210号文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第八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且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应按规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替代削减比例要求执行”;第九条规定“位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确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其总量平衡指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油漆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新增主要污染物CODCr排放量约0.0208t/
12、a,NH3-N排放量0.0048t/a,业主需到温州市环保管理部门购得污染物指标排放权后,方可允许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与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的符合性根据建设项目当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属于二类区,地表水环境为III类功能区,声环境属于2类功能区,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所在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符合相关环境质量要求。(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使用产生的生产固废回收综合利用等符合清洁生产要求。(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用地符合性根据项目土地证,项目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为工
13、业用地。另根据南白象街道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目前该规划尚未开始实施,为保证其顺利实施,温州正禾木业有限公司已承诺:待南白象街道规划实施之日,将积极配合政府政策搬迁,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修正版)、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温州市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认定标准指导目录(2013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8、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温州正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套木门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在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通过本环评提出的相关治理措施,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办法,并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基本上可以控制污染。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