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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观共同五大因中观共同五大因:金刚屑因、破有无生因、离一多因、破四句生因、大缘起因。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入智者门中说: “于因观察,金刚屑因;于果观察,破有无生因;于体观察,离一多因;于一切观察,大缘起因;即以四大因进行抉择。” 入智者门中说:“分别来说,有共同五大因;归纳而言,破四句生因可摄于金刚屑因,如此即共同四因。” 具体说,什么是离一多因? 答:一不成立,则多不成立。多不成立,一则不成立。例如:粗大的色法是由微尘组成,如果将微尘抉择为空性,则粗大的色法也就抉择为了空性。反之亦然。 如何将微尘抉择为空性呢? 答:量理讲记:“中观庄严论的抉择方式为:中间的无分微尘,有没有朝向东西等方向?如果
2、有六个方向,它就不是无分微尘了;如果没有分,那有多少个微尘积聚在一起,实际上也不能积聚成粗大的法。”这样,通过抉择无法微尘空性,就抉择了了由其构成的粗大色法的空性。这就是中观的离一多因。 如何将无分刹那抉择为空性呢? 答:我们承许之无分刹那如果有一个时段,则有A和B两端,如果这个无分刹那的A端和B端接触,则A端和B端之间没有间隔,则A与B合二为一,成为一体,这样,就有一个大劫成为的一刹那,无分构成心识的相续。 如果A端和B端不接触,则一个无分微尘有了A部分和B部分,A端和前一无分刹那的Z端接触,B端和后一个无分刹那的C端接触,这样,A不是B,一个无分微尘已经分成了两个可以分割的部分,怎么还是无
3、分微尘呢,应成有分微尘了。 不论中观自续派还是中观应成派,在抉择胜义谛时,必须运用上述这些因。一切万法的因、体、果,通过上述四大因全部可以抉择为空性。 在这四大因中,最主要、最根本的理证之王,就是所谓的缘起因。不论何种理证名言理或胜义理,全部可以包括在缘起因中,就像人中的国王一样,缘起因就是所有理证之王。 离一多因在所有理证、所有逻辑论式中,就好像宝剑最锋利或者矛的最尖锐之处,任何东西与之接触均会被砍破一样。虽说离一多因是观察万法本体的一种因,但实际上,只要以离一多因来观察,因、体、果等任何法都是无法堪忍的。 所谓的离一多因,具有几种不共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是“简明易懂”,不论多么愚笨的人,只要
4、一不成立多就不成立,多不成立的话一也不成立,一和多的概念非常简单,不像自生、他生、共生那样复杂。第二个特点是“便于思量”,离一多因的整个推理和观察方式非常方便,如“一切万法无实有,离一多因之故,犹如影像”,这种推理非常容易。第三个特点是“坚不可摧”,依靠离一多因推测出的结论,是不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呢?是。可以说,依靠它所推出来的真理,任何理证也无法推翻。 在中观的五大因中,虽然缘起因是最根本的,但所谓的缘起因必须要在离一多因的基础上建立,如果离一多因不成立,缘起因也就无法成立。 下面就会讲到,离一多因与缘起因实际是相辅相成的。 对于一切万法真正去观察时,一不成立多也不成立、多不成立一也不成立,根
5、本无有一种独立自主之法,全部是依靠各种各样的因缘而显现的,就像幻化师的幻化显现一样,这就是所谓的缘起。实际上,离一多因的含义也是一种缘起性。 由于缘起性与离一多因实际是一种本体,那么,其他四大因可以包括在缘起性中,自然也可以包括在离一多因当中。总的来讲,缘起因和离一多因的含义应该是相同的。 1 金刚屑因:它是抉择因果中“因”无自性的理论。刚屑因”是详细观察因的理论。它的得名,是众生执著诸法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其邪见如山,而金刚屑因以其强大的威力彻底地破除了这四边生,如同金刚杵将其邪见的山击得粉碎,化成了极细微的碎屑,故以此比喻而得名。它的方法是以芽、果为例,观察诸法产生的因。 凡夫执著产
6、生诸法的因归纳起来共有四种,首先是外道数论派认为的自生,其次是内道的有部、经部、随理唯识、中观自续派在世俗谛中认为的他生,第三是外道裸形派认为的共生,第四是外道“现世美”承认的无因生。 从因的角度去观察,抉择不生。从因的角度推理,叫作“破自他生因”。“破自他生”是指破除“自生”和“他生”,这种推理的逻辑叫作“因”。破自他生因也叫作金刚屑因。这种逻辑是如何推理的呢? 首先,要观察有无“自生”的可能。这是不可能的!平时,我们也不认为诸法是“自生”的。在外道中,有“自生”的观点,他们的依据是一个比喻:从太阳落山到第二天天明之前,虽然看不见太阳,但是,不是太阳不存在,太阳是存在的。他们认为:同样,在稻
7、芽没有产生之前,仅仅是看不见稻芽而已,实际上它也是存在的。这是部分外道的观点,常人不这么认为,故也无须特别去破,这里主要是破“他生”。 很多人认为:“他生”是正确的。例如,我们认为稻种和稻芽是两种不同的物质,所以,稻芽是他生的。下面我们来仔细地观察一下,观察时同样没有教条可循。前面曾经讲过,佛教里没有教条。所谓教条,是指对于一个教派的观点和教义,不管是对是错,都要去相信。但佛教并不是这样的,那我们该如何观察呢? 如果诸法是“他生”的,就有一个明显的漏洞。例如,稻芽如果是因稻种而生的,那么它们的存在是同时的,还是有先有后呢? 如果是同时存在,就不对了。因为,这意味着因、果同时存在,即因存在时果也
8、存在,果存在时因也存在。既然因存在的时候果已经成立了,因还须对果起什么作用吗?实际上,这个因是没有用的,即稻芽不因稻种而生。这种逻辑,我想大家都能够理解。 过,很少有人觉得因果是同时存在的,大多数人的观点是“明年长出来的稻芽,在今年的稻种上是不存在的,只有当温度、湿度等所有的条件具备以后,才会产生一个以前不存在的新稻芽。”这是宏观世界中常人很粗陋的观点,而微观世界已经超越了常人的概念。当我们在最微观的世界中去观察时,会发现微观世界中的所有物质都是一刹那一刹那地生灭,第二刹那时,第一刹那已经不存在了;而第一刹那时,第二刹那还没有诞生,那么,所有的物质的存在都仅仅是一个刹那而已。 在这样的微观世界
9、中,所有的物质都是一刹那地存在。如果认为,在第一个刹那所有的因都具备以后,于第二个刹那果才产生,就意味着:在第一个刹那所有的条件,如温度、湿度、种子、土壤等都具足时,果还不存在;当第二个刹那果产生、存在的时候,所有的因却早已消失不在了,它们从来没有见过面。那么,“因”是怎样把它的“果”产生出来的呢?因存在时,假如果也存在,因就可能给果带来一些影响、起到一些作用。但是,在果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因又能影响谁、作用谁呢?仔细想想,因存在时,“果”就象虚空一样,“因”能对虚空起作用吗?不可能的!同样,既然因果的存在不可避免地有前后次序,果存在的时候,因又不存在了,那因怎么起作用呢?这就象死人和活人,当
10、一个人诞生之时,另一个人已经死了,那个死人能对这个活人做什么事吗?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二人根本无法见面。在微观世界中,所有的事物都是这样,前后的两个物质不可能在一个时空中同时存在,既然不能在同一时空相遇,它们之间又怎么会产生因果关系呢?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既然如此,为何会产生宏观的事物呢?这叫作因缘和合。也就是说,在不观察时,一切都很好,可得的都能得到;但是,细微观察的时候,这一切都没有了存在的理由和证据,得不到因果的关系,那些平时认为非常实在的东西就开始在我们手中消失了。 经过以上分析,“他生”是不成立的。但是,只有在微观世界中才能这样推理。在宏观世界中,因果就象父亲和儿子一样是可以见面
11、的,这是常人的观点。实际上,宏观世界中所谓的“因”“果”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因果关系。 “自生”不成立,“他生”也不成立,那么“自他共生”更不成立,除此之外,有没有第四种生呢?没有!由此可见,所有的物质是“不生”的。因果关系不是逻辑推理的结论,而是我们眼耳鼻舌的结论。从眼耳鼻舌的角度看,有因果的存在、有六道轮回、有学佛成佛;但是,通过逻辑推理,从非常微观的角度去看,这一切都不存在。 破有无生因:2)破有无生因 即观察果的理论。 出处:诸多经论中都说到这一因,譬如,中论中云:“有法不应生,无亦不能生。”十二门论云:“先有则不生,先无亦不生,有无亦不生,谁当有生者。”四百论第十一品云:“若执果先有,
12、造宫舍严具,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入智者门云:“有果无须任何因,无者以因不可生,二俱非二亦无有,是故观察不成生。” 2 释词:何为“有无生”?果已有而生和先无后生,称为“有无生”。对此一一遮破的正理,称为“破有无生因”。 如意宝藏论自释中说:“此种种有事显现无实有,远离自性有无生故。” 以下具体分析: 虽然有事宗和世间凡夫都承许果由因生,但如果以胜义理论善加观察,则会了知“生不成立”,其根据如下: 一个果法或者最初有而生,或者从无者而生。若是果已有而生,如遮破自生时所说,不能成立;如果果前无后生,比如认为“现在除了种子没有其它,到秋季时会长出过去没有的庄稼”,这一想法也不成立,因为:要以因
13、产生果,必定要对果作一种作业,如果对果什么也没有作,那“以因生果”的名称和意义,都不可能存在。因对果作业,只有“因果同时”和“因先果后”两种情况,以下分别破斥 一、因果同时不合理 因为:没成立果的期间,因也不成立,故没有任何作能生的作者;而因成立之时,果也已经成立,不必要对果作任何产生的作业。 二、因先果后不合理 在因具有自性时,果尚未成立的缘故,何处也没有,对这样的无者,因也作不到能生的作业,因为“无”的法不会成为任何利益和损害的依处,“因”、“果”彼此也没有接触,毕竟只是无关系而已。 如是善加观察,虽然因对果没作到任何作业,但有如是因的显现,就生起如是果的显现,除了这一点之外,以其它根据再
14、怎么观察也不可得,只是对此安立一个“缘起生”的名字而已。 另外,四百论云:“有不生有法,有不生无法;无不生有法,无不生无法。有不成有法,有不成无法;无不成有法,无不成无法。”与此相同,我们认为现在没有果,但未来会产生有事或者成为有事,实际这是不可能成立的。 现在是“无”者,必定无法把它变成有事,因为一个“无”者,不论以何种因缘也不成为作业的对境,如同入行论所说:“纵以亿万因,无不变成有。” 果不是已有而生,也不是前无而新生,那么,这些明明显现的果法是如何出生的呢?宝鬘论云:“譬如幻化象,无来亦无去,唯心愚痴尔,实则无所住;世间如幻化,无来亦无去,唯心愚痴尔,实则无所住。”人们都承认幻化的象马完
15、全是虚妄,这是以什么根据说的呢?幻化的象马最初没有从任何地方产生,根本不见来处;最终也没有去任何地方,不见有去处;现在也是除了对一大堆的石块、木块念咒等之外,并没有其它法。因此,仅仅是忽尔显现,对此安立为幻化的象马。对芽果等法来说,生、住、灭的相也是如此。无始劫以来以无明不认识这一点,也只是自己不认识而已,事实上,芽果和幻事没有什么不同。只要对此深入思维,肯定会对无生和缘起义产生定解。 这个道理再推广到林林总总的内外显现法上,无一不是如此。换言之,乃至存在能取所取分别的习气之间,将会显现种种的有事,这一切有事,最初产生时,并没有从任何地方新的产生;现在显现时,也只是以习气力显现,故没有任何自性
16、存在;最终消尽能所二取的习气而不再显现时,也没有到任何地方去,仅仅是在远离二取的无分别智的境界中不显现而已。所以说,一切诸法皆如幻化。 摄义:种种有事显现,无实有,远离自性有无生故。 、破四句生因 是同时观察因与果的理论。 出处:智藏论师的二谛论、全知麦彭仁波切的入智者门中,都运用了这一理论。 释词:何为“四句生”?以实有因产生实有果的方式,只有多因生一果、多因生多果、一因生多果、一因生一果四种,这是“四句生”。逐一遮破四句生的正理,称为“破四句生因”。 以下按照入智者门具体解释: 设若多因生一果,应成一异体无因: 敌宗:可以由多因生一果,比如由所缘色法、眼根、作意、心所、光明等,产生一个眼识
17、。 破斥:异体的因也能产生非异体的一果之故,应成非异体的一果无因。同样,以非异体的因也不能产生非异体的果。因此,异体和非异体都应成无因。有事不外乎一体或多体,所以一切有事都无因,要么恒有,要么恒无。 设若多因生多果,不能成立一体果: 敌宗:可以由多个因产生多个果,譬如:以作意心所无间产生自性之识,以眼根产生能取外境的眼识,缘色法的所境产生取种种相的眼识。 遮破:如果是由多个因产生多个果,则不是以这些因素产生一个眼识的果,因为以别别的因产生的是别别的差别分,所以总体的眼识应成无因。 敌宗:其实,这些差别分都只是一个识的不同反体,此外并没有和眼识他体的差别分。 3 遮破:那安立以多个因产生多个果毫
18、无意义,应当安立以多个因产生一个果,但这也有上述的过失。 敌宗:虽然本性是一体,但是就不同的反体可以有假立的异体,因此没有过失。 遮破:以多个因仅仅对假立的法起作用之后,不可能生起自相实有的识,这样应成实有的识没有因。而且,果的本性是一体,又有很多差别分,应成法和有法是异体。(法指差别法,有法指差别基。 设若一因生多果,不能成立异体果 敌宗:可以由一个因产生多个果,比如以所缘境的蓝花,既产生后后的同类相续,又产生其他人的眼识等。 遮破:诸果是仅仅从一个因产生,还是和其它法相连而引生?如果只是从一个因产生,异体的果应成无因。而且以一因也不能生一果,这样一体和异体的果都应成没有能生之因。如上述一般
19、。 敌宗:所境的蓝色,还要观待光明、眼根、作意等,才产生眼识,因此是需要连同其他法来产生眼识。 遮破:这样,所生的果不成为一体,因为:具有以因的诸差别所产生的众多差别。 设若一因生一果,应成勿须聚因缘: 敌宗:可以以一个因产生同类的一个果。 遮破:以眼根为例,如果只产生同类的一果,应成产生同类眼根之外,不生起眼识,这样一切众生都成了盲人等,有很多的过失。 另外,入智者门中说:“如果以多因生一果,则果不应有多体,应成独一,以理观察,并不成立无分的实有一体;如果以多因生多果,则不成以多因生一果的作业,这样纵然集聚很多因,也应成无意义;如果以一因生多果,由不存在无分的一因,故不能成立,而且,不观待任
20、何法的独一因素,永远不可能生果;如果以一因生一果,也不可能成立,因为它和众缘聚合能生诸果直接相违。” 归纳:以无分的一体不存在,没有一体的因和果,故一因生一果、一因生多果、多因生一果都不成立。又由一体不成立,多体也不成立,故不成多因生多果。 是故因果之缘起,离实一故无异体,除一异体假立外,真实义中无有生。 所以,不论因或果,都没有实有堪忍的一体性,远离实有一体之故,也没有实有的多体。实际上,只是对多体法按同类的根据假立为一体;对一体法,按它的差别分假立为多体。名言当中,唯一是以这种方式安立因果法的。除了这假立的一体、异体,以胜义理论观察时,无论是“多因生多果”、“多因生一果”、“一因生一果”、“一因生多果”,都不能成立能生与所生的因和果。因此,诸法没有极微尘许的堪忍自体,如梦境般,虚妄无实。 摄义:种种有事显现,无实有,真实义中无四句生故。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