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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规定,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是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党员是否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2、。 3.党员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党员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党员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分五个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主要是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的内容要紧密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学习方法可采取上党课、交流体会、座谈讨论、重温入党志愿书等形式。 2.自我评价。在学习的基础上,党
3、员要在支部会上对照党员标准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党内生活等方面是否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自觉地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校规。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党员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后,支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敢于触及矛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党委进一步审核。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
4、议结果。评议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并由支部书记转告党员本人。 5.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院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安排在年度末。 四、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归档 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党员和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的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一般不存入本人档案,可以按文书档案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