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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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附件1: 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 技能鉴定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粮食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是在高级技能人员中设置的职业资格,其名称和等级分别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第三条 按照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包括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先进行技能鉴定,后进行综合评审。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

2、公正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择优选才、保证质量。 第五条 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单位聘任的原则,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评。打破资历限定,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突破年龄限制,鼓励更多具 1 备高超技能的青年职工参加考评;打破身份限制,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参加考评。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技师破格申报条件 1.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3、的获得者。 2.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3.具有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在工作领域有所创新,取得相关专利的人员。 高级技师破格申报条件 1.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2.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3.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参与者。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其中

4、,技术总结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全面反映本人技术水平和技术成果。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 各省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技师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申报高级技师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申报高级技师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第四章 技能鉴定 第十条 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人员均应参加统一组织的技能鉴定考核。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国家职业标准中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知识要求,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5、,注重技术革新、潜在能力、传授技艺等方面的考核。理论知识考试 3 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重点考核现场分析、判断、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的实际技能,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试题一律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库中提取。 第十二条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受国家局鉴定中心的委托,在各省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技师资格人员的技能鉴定工作;国家局鉴定中心负责申报高级技师资格人员的技能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 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

6、0分以上者,可以参加综合评审。 第五章 综合评审 第十四条 国家局鉴定中心组织成立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评委会委员一般不少于11人,由同行专家和人事管理专家组成,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按专业设若干答辩专家小组,每个专家小组由35名专家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各省粮食局和有关中央企业人事部门组成评委会对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技师职业资格人员进行 4 评审。 第十五条 综合评审包括答辩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 答辩。申报人员向专家小组介绍情况,并回答专家提问。介绍情况内容包括:解决和处理过的生产技术难题、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

7、取得的成果、传授技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答辩题目由专家小组根据申报人的技术总结命制。 专家小组对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大会投票阶段。 会议评审。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工作能力、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全面评议,并投票表决,确定通过人员名单。评委会主任负责签署评审意见。 综合评审全过程要有专人记录,答辩成绩和投票情况均填入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 第六章 资格认定 第十六条 国家局鉴定中心对通过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评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粮食局人事司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

8、七条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员,其粮食行业特有职业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存入本人档案。 5 第七章 聘任与管理 第十八条 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评聘分开管理。 第十九条 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聘任,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给予适当待遇。 第二十条 技师和高级技师要掌握和推广本职业的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解决本职业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的技术知识。 第二十一条 技师、高级技师因违法乱纪被单位辞退、除名、开除以及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聘外,还应取消其职业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

9、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粮食局人事司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6 编号: 粮食行业特有职业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 姓 名: 单 位: 申报职业: 申报等级: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制 7 填 表 说 明 一、各项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对于没有填写内容的项目,须在该栏内注明“无”。 二、申报人对自己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本表一式三份,通过考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其申报表存入本人档案一份,鉴定机构留存一份,发证部门留存一份。 四、本表用A4纸打印。 8 姓 名 民 族 学 历 申报职业 从事本工种 工作

10、年限 工作单位 时 间 性 别 政治面貌 是否破格 取得上一级职 业资格的时间 现工作岗位 照 片 联系电话 证明人 发证单位 9 单 位 奖励名称 职 务 等级 工作经历 时间 获奖情况时间 工作主要内容 本人职责 证明人或 证明材料 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后主 要工作 业绩 10 技术总结 包括工作能力、技术革新、科技成果转化、发明创造、关键问题处理、传授技艺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等情况 11 12 本人自愿申报 职业国家职业资格 等级的考评,并对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填写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自愿放弃资格评审。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报人 于 年 月在我单位工作,经审核,申报人填写的在我单位

11、的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属实,同意推荐该同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意见志参加 职业国家职业资格 等级的考评,并对此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单 位 年 月 日 鉴定职业 鉴定等级 理论知识成绩 技能鉴定成绩技能操作成绩 鉴定机构 年 月 日 13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答辩成绩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14 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组长签字: 专家评审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出席 委员人数 人数 同意 表 决 情 况 不同意 弃权 盖 章 年 月 日 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意见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批准意见 证书编号: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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