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概要课件.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133936 上传时间:2023-03-11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3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概要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概要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概要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概要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概要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概要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概要课件.ppt(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5介 绍中汽认证中心,整车实施规则修订情况,机动车辆类(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自2001年发布至今,已进行了三次修订。修订后的规则编号分别为:CNCA-02C-023:2002;CNCA-02C-023:2002/A2;CNCA-02C-023:2005 以上修订主要是针对实施规则中标准更新进行的。2008年修订后编号:CNCA-02C-023:2008.(2008年1月8日国家认监委发布),欧洲型式认证指令70/156/EEC中关于产品技术信息、生产一致性控制和车辆一致性证书的相关内容。,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

2、本规则适用于可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包括完整的或不完整的)。不适用于在轨道上行驶的车辆、农业与林业用拖拉机和各种工程机械以及其他非道路车辆和三类底盘。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了(商检发【2006】629号)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其中第一条:“出口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且持续有效的条件”;商检法第24条:“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二、术语:无变化。三、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非量产车型:对于生产非量产的改装车

3、和特种作业类车辆的工厂,工厂不能进行生产一致性审查的项目,工厂可选择由认证机构每10 辆抽取1 辆进行该项目的整车非破坏性试验以及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审查的方式替代生产一致性审查。年生产量或年进口量不足10辆的,每年抽取1辆。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不变。认证证书须列明覆盖产品的车辆识别代码。),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四、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认证申请(1)单元划分 按照单元发证原则不变,同时应用车型系列及型号两个概念,与欧洲型式认证对车辆产品按Type/Variant/Version划分相对应并在技术规定上相一致,参见规则附件1.车型系列主要用于型式试验和工厂生产一致性审查的控制,型号对

4、应车辆一致性证书并用于后续的产品一致性审查。附件1:车辆分类以及车型系列、单元、型号的划分依据,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2)申请资料 参见实施规则附件2.其主要内容介绍: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说明(见附录1,首次申请及变更时提交)参数项目数近2100项,按参数代号共16大类,其中:0-2部分(车辆总体信息及参数部分):所有车型均应填报;3-8部分:(动力装置、传动装置、车轴、悬挂、轮胎和车轮、转向、制动):对于多阶段制成车辆(如在已获证的外购二类底盘基础上完成的改装车、专用车),如对底盘未进行改动,则上述零部件总成及技术系统的参数可不填写,仅需填写COC证书要求填写的内容;9-10部分(车身、灯

5、光信号装置):仅需填写改装作业中新增或改装部分的参数内容,其他未改动部分可不填写。16 部分(专用装置):可根据专用车类别选择填写。不适用不填。,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 参见规则附件3,首次申请及变更时提交。车辆一致性证书参数由认证机构审查批准后使用。企业在出厂的每一辆车辆上须附带1张经企业盖章和/或车辆一致性主管人员签字的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用于对每一出厂车辆的一致性确认,与CCC标志配合用于产品一致性的监管、地方质监部门执法、召回等后续管理。车辆一致性证书分为两个部分(一般为正反两页),第一部分为车辆总体信息,分为完整车辆和不完整车辆两种;第二部分为车辆一致性

6、证书参数部分,分为M1类/M2及M3类/N1、N2、N3类/O1、O2、O3、O4类等4类,共10种格式由企业选择。,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 参见规则附件6对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要求,首次申请及变更时提交。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由企业按照申请的车型系列进行申报,由认证机构审查通过后实施,作为认证机构现场生产一致性检查的依据。具体要求可参照我中心网站上关于整车申请资料中关于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要求,另题讲解。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用于企业获证后跟踪监督检查,企业应在认证机构确定的现场监督审查日期前一个月,向认证机构提交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具体要求另题讲解。一

7、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是对工厂现场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依据。,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2、型式试验 是认证车型的各项安全、环保特性符合实施规则强制性标准的证据。认证机构在资料审查合格后确定试验方案,企业应按照规定数量送交样车到指定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检测合格后出具试验报告,作为产品合格的证据。如规则中引用的标准发生变更或新增,CNCA将发布标准变更的公告,如:CNCA 2009年38号公告、2011年33号公告、以及GB7258-2012变更要求,其变更内容均同时作为实施规则的补充要求强制执行。附件4:送样清单 附件5:型式试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整车检验方案汇总表),实施规

8、则修订的主要内容,3、初始工厂审查 初始工厂审查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审查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见规则附件6生产一致性审查要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要求见规则附件7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是到生产一致性控制现场审查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工厂一致性现场审查时间为每一个车型系列1-3个人日。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时间为每个工厂1-2人日。对于未按流程进行型式试验而直接提供型式试验报告的,认证机构将在生产一致性现场审查时,增加附件6附录1中的1.1和1.2条审查,即对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核查。,初始工厂审查

9、的评价:工厂审查未发现不合格项,审查结果合格;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可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由工厂提交整改材料进行验证或现场验证)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审查。工厂审查发现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与申报并经审查批准的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存在严重偏差,或实际生产车辆的结构及技术参数与型式试验样品有重大差异时,审查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审查。,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4、认证批准 与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工厂审查进行综合评价,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和工厂审查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

10、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单元一份证书)。认证证书除主证外,还须随同证书出具附件,注明该证书涉及产品符合实施规则引用的标准和各实施规则的名称、编号。对于证书的变更应注明变更的版本号,以显示该产品的变更次数。对于多阶段制造车辆,应在附件中注明前一阶段的制造商及其产品车型系列和单元信息。如前一阶段产品已获得CCC认证的,应注明其CCC证书编号。应注明本证书涉及产品是否为完整车辆。,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五.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所发生的工作日。原则上,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到坐车认证决定的时间不超过90日。其中包括型式试验时间、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认证结

11、果的评价与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但不包括申请人准备工作的时间,如申请人准备资料、准备样品、整改所需时间。认证机构应在颁发车辆产品认证证书后或认证变更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认证车型的相关信息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七.获证后监督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查。获证后第五年,应按照附件6和附件7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与初始工厂审查相同。监督审查的内容:1、制造商应在认证机构确定的工厂现场监督审查日期前一个月,向认证机构提交一份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由认证机构审查。要求见附件6.执行报告的审查时间为

12、每个车型系列0.5-1人日。2、工厂现场监督审查包括依据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执行报告,对生产一致性控制情况进行现场审查,每个车型系列1-2人日;以及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维持情况进行现场审查,每个工厂0.5-1人日。,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八、认证的变更: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在工厂应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等,从而可能影响生产一致性时;需要变更获证产品的认证范围时;已获证产品发生技术变更(设计、结构、关键零部件或材料及其供应商等)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时;针对以上变更:企业应在变更涉及的产品出厂前向认证机构申报,提交认证变更申请表,认证机构审查后根据

13、情况进行补充差异试验或检查,确认满足要求后换发认证证书,企业的产品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厂。,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九、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照CNCA 2008年第19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执行。十、认证标志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执行。应在汽车的风窗玻璃的右上角(按前进方向)加贴标志。应使用规格为60mm的认证标志。对于多阶段认证车辆,应保持各阶段认证标志。每一辆获证车辆须在随车文件中附带附件3所列车辆一致性证书,以向消费者或有关部门明示认证产品信息和环保及燃油消耗指标。,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十一、认证收费 认证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批准的标准执行。,实施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谢 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