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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制度 一、 安监科负责参与全矿各类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类存档。 二、 对一般隐患,可由安监科直接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隐患整改单位或个人立即整改。对于整改的结果,可由安监科人员验收,验收合格给予销号并存档。 三、 对于较大隐患或重大隐患,可由安监科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的日期、期限、执行责任人、验收人、验收日期、验收结果等都要有安监科统计备案存档。 四、 对于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的较大隐患,矿安监科要提交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下发整改通知单,由矿总工程师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结束后再由安监科验收合格呈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销号并登记。整个整改全过程安监科都要记录备案。 五、 对于存档备案隐患排查日期、期限、执行责任人、验收人、验收日期、验收结果要与实际相符合,严禁弄虚作假。对于瞒哄过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将按照竹林湾煤矿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