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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 合同编号: 日 期: 年 月 日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施工范围内市政道路及雨污水管道。污水井、雨水井、快车道基层面层、路边侧石和人行道基层铺设及施工范围内的挖填土方、垃圾外运等施工图范围内施工内容,道路施工长度详见施工图纸所示。不含 施工;不含 费用。 工程承
2、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具、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一切工作。 2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三、合同预算造价与结算原则 1、合同预估总价约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造价以工程结算为准。 2、工程结算原则: 、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经审核批准后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类签证、甲方书面通知、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等引起的工程量可按工程结算原则据实结算。 、计价依据以下条款或固定单价包干: 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依据 版 。 人工费调整按 号文件执行,按 元/工日计取。 本合同材料价格调整,按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年第 季度执行。 、合同费率标准: 市政道路及雨污水工程: 安
3、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专项费用:税金:利润按 %计取。 、以下费率不予计取: 远途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缩短工期增加费 安全文明费中的考评费和奖励费社保费定额测定费 3、工程结算及审查 、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将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书报送甲方审计部审查。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查完成,交集团终审,终审完成并并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在收到审核意见后7日内提出反馈意见。乙方延期报审结算的,甲方审核时间顺延,其相应的工程款同时顺延支付。 、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同意后4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工程结算造价的97%,预留3%余款作为保修金待合同保3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修期届满且无质
4、量缺陷和履行保修责任后按合同规定无息返还给乙方。 、乙方报审的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的工程造价偏差 %以上者,甲方则按核减造价的 %收取审核费用。甲方的审核费用直接在乙方的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 四、 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工程形象支付: 、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支付至合同预估总价的85%,工程结算经甲方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审核双方同意后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7%。 、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形象进度后,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审查同意后45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 3、乙方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
5、工资,同时应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乙方则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4、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乙方在按合同规定申报支付进度款时,应同时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质量一票否决,甲方根据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最终评价意见付款,最终评价意见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合同工期 1、合同总工期 日历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4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的情况下乙方应具备足够的劳力和材料、设备等满足甲方阶段
6、工期的要求。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工期顺延。 以上引起的工作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赶工期,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不影响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六、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管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规定做好材料的试验及工程的检测验收工作。 2、本合同签订以后,乙方自然纳入甲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来,必须服从质量监控中心的检查监督、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监控管理手册的规
7、定、制度、措施、标准执行。以确保集团公司质量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实现。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市政施工工程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 4、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替换性材料,不得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 5、材料质量: 、本工程材料采购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三证”俱全。乙方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 、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和河南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对建筑材料及产品的具体要求,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乙方应严格执行。材5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料进场后,按规定进行抽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及甲
8、方认可后方可使用。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相应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定工艺施工。 6、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乙方如劳务分包,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由法定劳务资质的单位,劳务合同或劳动力招聘应当向甲方以及监理工程师备案。任何劳务分包单位无权单独与甲方办理结算,乙方应当对其招聘人员和劳务分包单位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集体或个人非正常的方式或威胁给甲方造成某种伤害。 7、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和临建生活设施区域安全,以防止其员工与其他单位或成员之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暴力等妨碍治安或者犯罪的行为,并对该种行为承担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 8、乙方承诺单
9、独承担因违反当地*的相关规定而引起的各种行政处罚,并负责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期验收。 9、服从甲方工程部的现场协调和安全文明管理。 七、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1、甲方交付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图纸会审纪要、书面通知,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乙方不得擅自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2、涉及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的工程设计变更通知由设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由甲方盖章后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3、涉及到甲方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先行按通知要求进行变更施工,随后甲方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补充“设计变更通知”。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的工程
10、变更通知视同作为设计变更依据。 6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4、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工程变更视为无效变更。经甲方批准后的合理化变更的计价原则按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执行,不按市场行规价进行结算。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确认,确认的事实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
11、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6、现场经济签证: 、现场经济签证范围:经甲方批准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项目、设计变更无法体现在竣工图上的项目、设计图纸滞后造成工程返工的项目、竣工图无法体现的隐蔽工程项目。 、现场经济签证的要求和时限:乙方应在经济签证发生前贰天将要发生签证,内容报告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经济签证必须由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时在现场当场签证。经济签证仅限于签证内容和工程数量并附图给予图示尺寸说明。 、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均属无效签证,甲方不予计价。 、经济签证的计价原则:符合合同规定计价原则的经济签证严格按合同规定计价原则执行,合同规定计价原则以
12、外的经济签证,按双方商定的市场包干价执行。 7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八、材料供应和样品的确认 本工程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在采购前7日预报甲方同意,可以提供样品的材料乙方应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无法提供样品的材料乙方应提供书面技术资料予甲方备案以供现场验收核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预报甲方同意或未提供材料样品和书面技术资料的,乙方不得擅自采购。甲方若发现乙方违反本条款擅自采购材料的,甲方责令其材料立即退场,并重新进行材料报验,乙方同时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 九、工程资料与移交 工程资料 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项施工资料须按国家规定,必须
13、随施工进度同步报送给甲方及监理方。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必须报送符合质检和备案要求及标准的全套齐全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向甲方移交,接受监理方、甲方的审查,不齐全资料应在3日内补齐,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3、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日内,必须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及变更、签证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编号顺序报送。每延期一天扣款1000元,延期超过10天乙方仍未报送完毕的,乙方同意以甲方及集团成本管理中心核定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工程移交 1、工程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为标志,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 2、竣工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肆份。
14、8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十、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负责工程款的按期支付。 3、如乙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对所有工程进行分包,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 4、及时提供至工地内的水源和电源接口,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开工,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工艺规范及质量标准。 2、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临时设施场地内搭建临时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产品的成品保管,如因保管不当或者施工不善
15、造成的部件丢失、损坏、磨损,均由乙方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无偿更换。 4、本工程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如需要分包的分项工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按有关分包程序执行。 5、本工程应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其它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经甲方审定、满足工程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给予更换或增加,并且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若管理人员不到位每人每次扣款500元。 6、乙方委派 作为项目经理、 为技术负责人,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 9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7、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按时参加现
16、场例会。 8、在进度、质量、内业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服从甲方工程部管理。 十一、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乙方工期顺延。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当超过30日后甲方按超过 30天后本批次进度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赔偿给乙方。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经甲方查核属实不予支付乙方合同价款,并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和提交竣工验收,乙方每延误壹天工期按伍仟元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延期
17、超过 天,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和办理合同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延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寻找新的施工单位。 3、乙方承担材料的质量保证,乙方擅自更换材料的,乙方擅自更换材料工程造价的两倍的违约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4、乙方违反有关的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所有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有乙方负责。 10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6、施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停工
18、,每日赔偿甲方壹万元损失,停工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应双倍返还,并按合同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7、合同履行中,对乙方扣款的事项,应由甲方及监理双方共同签字的扣款通知书为准。 十二、工程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通过验收并移交甲方起壹年。 2、质量保修期责任: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存在工程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维修。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及建设方可以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重新交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三、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
19、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该通知如以专人传送,受送达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以邮件对方签收或拒签视为送达。若因地址、名称有误或有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邮件注明不能送达原因的日期,视为送达。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对通讯送达地址确认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11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收件人: 收件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十四、其它 1、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由主体施工单位无偿提供用水、用电接口,并按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市电业局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2、乙方郑重承诺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20、3、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项内容执行完毕后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工程所在地所属法院予以裁决。 6、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一: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 发包方: 承包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12 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附件一: 工程质量评价意见书 工程质量评价 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评价时间 评价内容: 市政道路工程 施工单位自评价: 总包单位评价: 监理单位评价意见: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标段经理: 工程部经理: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最终评价意见: 通过质量评价、同意按合同付款 未通过质量评价、不同意按合同付款 总监理工程师: 总工程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