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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SP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文件名称 起草部门 起草日期 修订部门 分发部门 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质管部 起草人 批准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修订日期 编号 批准人 批准日期 保管部门 质管部 1、目的:为了明确报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请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范围:药品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4、责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5、内容: 1、销毁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财务部审核,领导批准后不合格药品,要定期清理,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质量管理部要监督仓
2、储部门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并附报损药品清单。 2、销毁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报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 3、销毁监控: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控下,对账清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考虑防止污染环境,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质管部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称监控。 4、销毁记录:报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质量管理部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批准的原件交财务部做核销凭据,质量管理部将复印件和全称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长期保存。 5、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1 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 6、在进行药品销毁时,至少有2人在场,及时在销毁登记表上坐记录并签字。 7、对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