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法条中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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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法条中适用连带责任的情形侵权责任法改变了民法通则的做法,规定了八种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有过错的,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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