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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附件: 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目 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4 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6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 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 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1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2 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3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4 电气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5 通风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 1 总则 1.1 为规范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有
2、效预防与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 1.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4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5 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开展通病防治工作。 1.6 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导则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导则。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3、 设计单位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2.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 2.6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6.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2.6.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2.6.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建设各方成立通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通
4、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技术管理。 3.1.2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2 3.1.3 督促建设各方制定相关的通病防治方案和实施细则。 3.1.4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1.5 保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1.6 应将各专业分包纳入总承包管理。 3.1.7 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将通病防治列为验收内容。 3.1.8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防止二次装修损坏建筑物。 3.1.9 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负
5、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 3.1.10 建设单位在做好一户一验收工作的前提下,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制度。 3.2 设计单位 3.2.1 提出通病防治的具体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做法。 3.2.2 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进行相应的设计交底。 3.2.3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3.2.4 参与工程质量通病问题的分析,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3 施工单位 3.3.1 在开工前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
6、。 3.3.2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检测与论证工作。 3.3.3 做好通病防治技术交底工作。 3.3.4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3.3.5 做好混凝土工程的结构实体检查和检测工作。 3.3.6 做好卫生间、屋面及易产生渗漏部位的蓄水试验工作。 3 3.3.7 做好通病防治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3.8 总包单位应审核分包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并负责检查其实施情况。 3.3.9 工程完工后
7、,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 3.4.2 编制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3.4.3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与检验工作。 3.4.4 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 3.4.5 做好通病防治部位的隐蔽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6 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会。 3.4.7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住宅的地基
8、基础设计必须以控制变形值为主,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1.2 砌体结构住宅构造要求: 顶层和底层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板,高度不宜小于60mm,纵筋不少于26,箍筋63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其它层次每500mm墙高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配筋不少于2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斜屋面应在檐口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1.3 框架填充墙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时,构造
9、柱间距除满足设计要求外,砌体无约束的端部还应设置构造柱;每层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12道,配筋不少于2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4.1.4 悬吊于梁下的外墙混凝土装饰板,不论整浇或后浇,均应设置足够的抗裂纵筋。 4 4.2 施工 4.2.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4.2.2 砌筑砂浆的拌制、使用及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的要求,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2.3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必须控制好砌块砌筑时的
10、含水率,蒸压灰砂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砌筑前,应适当洒水湿润,施工时含水率宜15%,尽量避免雨期施工淋湿砌块。 4.2.4 蒸压灰砂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运输与堆放应避免磕碰,防止缺棱掉角。 4.2.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4.2.6 砌筑内外墙时采用满铺满挤法砌筑。铺浆长度不大于700mm。按排好的尺寸,先砌两端的第一皮,然后挂线砌墙身。铺一块砌块长度的砂浆砌一块,揉挤密实,并校正水平及垂直位置。砌块上下皮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一般为砌块长度的1/2,不得小于砌块长度的1/3。 4.2
11、.7 砌体灰缝应厚度一致,砂浆饱满。当竖向灰缝大于20mm,应灌C20细石混凝土。竖向灰缝宜用灌缝,应插捣密实,竖向灰缝饱满度得不应低于80%,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灌竖缝应在每皮砌块校正后即进行,并采用先灌缝,后勾缝,勾缝深度距墙表面为35mm。 4.2.8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筋应与原结构有可靠连接,留置位置应与砌体灰缝相符合,不得弯折使用,拉结筋未端应有90弯钩。 4.2.9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常温条件下的日砌高度应控制在1.6m以内。 4.2.10 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15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并用砌
12、体同级砂浆填满挤实。 4.2.11 砌块与门窗的联结。采用后塞口时,将预制好埋有木砖或铁件的混凝土块随洞口两边同时砌筑,预制混凝土块间距600700mm左右;安装门框时用手电钻在边框预先钻出钉孔,然后用钉子将木框与预埋木砖钉牢;采用先立口时,在砌块和门框外侧均涂抹粘结砂浆5mm厚挤压密实,同时校正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和位置,然后再采用可靠方式与砌块固定。 4.2.12 斜屋面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4.2.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用设置加强网等防止开裂的措施,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250mm,并应位于抹灰层中部。墙面抹灰应在墙体砌筑30d后方可进行,外墙抹灰面应设
13、分格缝。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2.14 顶层框架填充墙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加强网粉刷等必要的防裂措施,加强网应位于抹灰层中部。 4.2.15 对设计规定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必须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钻洞、切槽,避免捶击、打凿;管线埋设、回填应采用适当的材料,保证密实牢固,抹灰层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1 设计 5.1.1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宜小于100mm,建筑外转角处的室内角部板块和井式楼盖的角部板块,其板厚不宜小于
14、120mm。建筑物平面刚度突变处的楼板宜适当加厚。 5.1.2 当楼板内需要埋置管线时,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00mm,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管线不宜立体交叉穿越,并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下表面各加设一道4100宽600mm的钢丝网片作为补强措施。 5.1.3 在房屋下列部位的现浇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内应配置抗温 度收缩钢筋: 当房屋平面有较大凹凸时,在房屋凹角处的楼板; 房屋两端阳角处及山墙处的楼板; 房屋南面外墙设置大面积玻璃窗时,与南向外墙相邻的楼板; 房屋顶层的屋面板; 与周围梁、柱、墙等构件整浇且受约束较强的楼板。 6 5.1.4 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
15、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的温度收缩钢筋。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加钢筋。 5.1.5 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 5.1.6 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且不宜大于C40。 5.1.7 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5.1.8 露台板、厨房厕所板以及2m的多跨连续单向板均宜设置通长面筋。 5.2 材料 5.2.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大体积混凝土,
16、宜采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对防裂抗渗要求较高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铝钙含量不宜大于8%。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过60。 5.2.2 骨料。 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3%,石子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拌制混凝土 宜采用中、粗砂,不应采用粉砂和细砂。 5.2.3 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级灰的标准,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5%;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沸石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0%;采用复合矿物掺合料时,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掺和料的总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50%。 5.2.4 外加剂。选用外加剂时,
17、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先做水泥适应性及实际效果试验。 5.2.5 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当使用混凝土搅拌站中的回收水时,应经过沉淀,去除砂石、泥浆澄清后方可使用。 5.2.6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规定,根据要求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5.2.7 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中粗骨料(石子)的用量,对于现浇混凝土楼板,每立方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 7 5.2.8 预拌混凝土中应控制混凝土的砂率,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 在40%以内。现浇楼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严禁用细砂。 5.2.9 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
18、,尽量采用较小的混凝土 坍落度;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坍落度宜小于120mm;高层建筑混凝土楼板坍落度根据泵送高度宜控制在小于180 mm,多层及高层建筑底部 的混凝土楼板坍落度宜控制在小于150 mm。 5.2.10 严格控制现浇楼板混凝土单方用水量180 kg/m3。 5.2.11 水泥用量,普通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宜为270450kg/m3, 高强混凝土不宜大于550kg/m3。 5.2.12 水胶比应尽量采用较小的水胶比,混凝土水胶比不宜大于 0.6。 5.3 施工 5.3.1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认真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尽量避开当日高温时段。选择混凝土的配合比,测定其坍落度损失值,科学合理地
19、确定浇筑顺序和施工缝的留置。 5.3.2 预拌混凝土现浇楼板、屋面板宜采用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减缩剂。 5.3.3 预拌混凝土现浇楼板中可采用添加纤维措施增加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控制混凝土的裂缝。 5.3.4 预拌泵送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当有离析时应进行二次搅拌,搅拌时间由试验室确定。严禁向运输到浇筑地点的混凝土中任意加水。 5.3.5 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00mm的钢筋保护层垫块,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位移。 5.3.6 加强楼面上层钢筋网的有效保护措施。楼面双层双向钢筋 必须设置钢筋小撑
20、马,其纵横向间距不应大于700mm;对于一类细小钢筋, 小撑马的间距应控制在600mm以内。 5.3.7 由于混凝土的泌水、骨料下沉,易产生塑性收缩裂缝,此 8 时应对混凝土现浇板表面进行压实抹光;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5.3.8 加强混凝土现浇板的养护和保温,控制结构与外界温度梯度在25范围内。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小于14d。夏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时间,以提高抗裂能力。冬季应适当延长保温和脱模时间,使其缓慢降温,以防温度骤变、温差过大引起裂缝。 5.3.9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
21、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5.3.10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不宜小于800mm。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至少60d后进行,混凝土强度等级宜较其两侧混凝土高一个等级,并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进行浇筑,其湿润养护时间不少于15d。 5.3.11 模板及其支架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自重、侧压
22、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以及上层结构施工时产生的荷载。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5.3.12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并加设临时支撑。 5.3.13 现浇板的板底装饰时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6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6.1 设计 6.1.1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2030mm。
23、 6.1.2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板厚宜大于等于 90mm。 6.1.3 厕所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9 6.2 施工 6.2.1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6.2.2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6.2.3 管道穿过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套管应高出地面 80100mm,套管与立管之间空隙用防水油膏封严。一般单面临墙的管道,离墙应不小于50mm,双面临墙的
24、管道,一边离墙不小于50mm,另一边离墙不小于80mm。 6.2.4 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四周堵洞应密实,分二次嵌填,在管道四周形成10mm10mm的凹槽,用防水油膏嵌实。 6.2.5 找平层、隔离层、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扫、冲洗干净,并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6.2.6 整体面层施工时,墙面与地面交接处宜做成半径为20mm的小圆角。 6.2.7 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并应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 6.2.8 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留洞封堵密实后,以及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
25、后必须进行蓄水检验。 7 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1 设计 7.1.1 住宅工程的外墙立面应简洁,减少凹凸形状。 7.1.2 外墙结构围护应采用低吸水性材料。 7.1.3 外墙抹灰砂浆中宜掺用聚丙烯纤维。 7.1.4 外墙装饰涂料宜采用防水性能优良的弹性涂料。 7.1.5 当外墙采用空心砖或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时,应在两种材料交汇处挂500mm金属网。 7.1.6 支承在悬臂梁、板上的墙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抗裂柱。 7.1.7 当外墙设置通长窗时,窗台应设钢筋混凝土压顶,压顶下 应设置抗裂柱,间距不大于3m,抗裂柱内配不小于412纵筋及 10 6200箍筋;压顶和抗裂柱纵筋搭接、锚固
26、长度不小于500mm。拉结筋设置应符合抗震要求。 7.2 施工 7.2.1 凸出外墙的挑板、雨蓬嵌入墙体处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小于150mm。 7.2.2 外墙砌体砌筑应灰缝饱满,斜砌分三步成活,先砌120mm斜砌砖,后在其内侧用掺UEA微膨胀剂的水泥砂浆粉刷,最后砌1/4斜砌,斜砌必须与梁顶紧、灰缝密实。脚手眼、洞口用掺有UEA微膨胀剂的细石砼堵塞填实。 7.2.3 外墙抹灰用的砂应采用中、粗砂,水泥使用前应做凝结时 间和安定性检验。墙面抹灰砂浆要抹平、压实,砂浆中宜掺加适量的聚合物来提高砂浆的拒水、防渗、防漏性能。 7.2.4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 洒水湿润
27、。抹灰层与基层以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纹。 7.2.5 外墙粉刷应设置分隔缝,分隔缝表面应密实、光滑,无砂眼。 7.2.6 外墙粉刷停息点应留置在楼层混凝土梁或圈梁的中部,并 且各粉刷层的停息点相互错开。 7.2.7 外墙粉刷层如由于结构偏差或装饰需要,抹灰厚度大于30mm的应采取加强措施。 7.2.8 外墙面砖铺贴粘结牢固,无空鼓、勾缝密实。应重点处理勾缝,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勾缝剂勾缝,勾缝应密实。二次 勾缝采用5mm直径圆形抹缝工具来回拉至缝面光滑,表面擦抹整洁, 并及时洒水养护。 7.2.9 外墙面的爬架孔洞、对拉螺栓孔洞、临时用脚手架穿墙孔洞,在挂网、抹灰之前,
28、清除孔洞内塑料管及杂物,再于孔洞外侧凿出大于孔洞直径1倍以上,深度20mm的喇叭口,水冲冼干净后以:防水砂浆加入膨胀剂填塞全孔洞至浆溢出抹平。 8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1 设计 8.1.1 设计单位在门窗施工图中,应根据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要求在施工说11 明中标明建筑门窗抗风压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并标注选用门窗图集型号、规格,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要求进行门窗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在工程验收时进行审核认可。 8.2 施工 8.2.1 提供到工程现场的门窗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并满足设计要求。严禁在施工现场制作门窗。 8.2.2 门窗安
29、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 8.2.3 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 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8.2.4 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固定点间距:转角处180mm,框边处不大于500mm。严禁用长脚膨胀螺栓穿透型材固定门窗框。 8.2.5 窗台应做泛水坡,泛水坡外低内高,形成顺水坡,内窗台要高于外窗台30mm为宜。上窗眉做成鹰嘴形或做20 mm的滴水线。 8.2.6 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 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
30、膜破损。 8.2.7 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 8.2.8 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应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9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1 设计 9.1.1 高层屋面应设计二道防水设防,并应有一道卷材防水,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3mm。 9.1.2 屋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得小于5%,材料找坡不得小于3%。天沟、沿沟纵向找坡不得小于1%。 9.1.3 采用柔性与刚性防水层复合使用时,应将柔性防水层放在 12 刚性防水
31、层下部,并应在两防水层间设置隔离层。 9.1.4 铺设屋面防水卷材的找平层应设分格缝,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大于3m,缝宽为20mm,并嵌填密封材料。找平层当采用水泥砂桨时,其强度不得小于M10,当采用细石砼时,其强度不得小于C20。 9.1.5 块状、散状屋面保温材料,应设置隔气层,并应在屋面与墙面交接处沿墙面向上连接铺设,高出保温层上表面不小于150mm。 9.1.6 保温层厚度应经热工计算确定,保温材料不宜用水泥膨胀珍珠岩、水泥膨胀蛭石等水溶性保温材料,其他块状、散状屋面保温层应设置排气系统。排气道应纵横交错、畅通,其间距根据保温层厚度确定,最大不宜超过3m,排气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宜进水
32、的位置。 架空隔热层净高宜大于180mm,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设通风屋 脊;架空层至女儿墙边宽度不小于250mm,也不大于300mm;当未设保温层时,架空隔热层仅适用于长度不大于35m的建筑;当建筑长度超过规范设缝要求时应增强屋面保温隔热功能,不得采用无保温隔热设施或未设保温层且架空层净高小于180mm的屋面构造。 9.1.7 刚性防水层应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小于C30,厚度不小于40mm,分格缝间距不应大于3m,缝宽不应大于30mm,且不小于12mm。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做柔性密封处理,并铺设高度、宽度均不小于250mm卷材泛水附加层。 9.1
33、.8 有反梁的屋面结构,穿过梁的预留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并应在设计图上注明反梁过水孔孔底标高,不允许在梁内形成积水槽。 9.1.9 屋面女儿墙、高低跨、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道 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天沟或女儿墙应留设溢水孔。 9.1.10 屋面女儿墙、压顶等过长的纵向构件,应沿纵向每3米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女儿墙、压顶粉刷层每隔3米及易产生变形开 裂部位设分格缝,分格缝宽为10mm,缝内嵌填密封材料。 9.2 施工 9.2.1 屋面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经监理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13 9.2.2 出屋面洞口、管道、井道等在防水层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预留
34、、预埋准确,不得在防水层上打孔、开洞。 9.2.3 埋入屋面现浇板的穿线管及接线盒等物件应固定在模板上,以保证现浇板内预埋物保持在现浇板的下部,使板内线盒、线管上有足够高度的砼层,并在接线盒上面配置钢筋网片,确保盒、管上面的砼不开裂。 9.2.4 穿透屋面现浇板的预埋件必须设有止水环。屋面现浇板内 的吊灯、吊顶等器具的安装固定应采取预埋,不得事后打凿或安装膨 胀螺丝。 9.2.5 屋面隔气层、防水层施工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保温层、防水层不得在雨、雪及五级大风天施工。 9.2.6 屋面防水层施工与伸出屋面结构的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屋面水落口、出屋面管道、井道等,在与刚性防水层交接处留20m
35、m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并做附加防水卷材增强层处理; 出屋面管道、井道应用柔性防水卷材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上口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出屋面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成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锥台。伸出屋面井道及上屋面楼梯间周边应该同 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砼防渗圈,高度不小于200mm。 9.2.7 卷材防水层泛水收头施工,当女儿墙为砖墙时,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应在砖墙凹槽内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封严。当女儿墙为钢筋混凝土时,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
36、,钉距不得大于450mm,密封材料封边,再在上部用金属覆盖保护。 9.2.8 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钢筋网片应采用焊接型网片; 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设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压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混凝土振捣且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二次压光,抹压时不应在表面加浆或撒干水泥; 分格缝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涂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14 封,材料底层应填衬泡沫棒,分格缝上粘贴左、右均不小于200mm宽的卷材保护层; 浇水养护不少于14天。 9.2.9 屋面防水施
37、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9.2.10 后期安装在屋面上的物件,支架不能直接放置在屋面上, 必须安装垫片,防止其破坏屋面防水层。 10 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1 地下工程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必须设置可靠的止水装置。地下防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下水位低于防水混凝土以下500mm以上,并应排除地下水。 10.2 埋入式止水带施工控制: 10.2.1 止水带埋设前须经充分检查,发现有破损等现象必须修补完好。 10.2.2 止水带应按有关规定方法固定,确保其埋设位置准确。严禁在止水带的中心圆环处穿孔。 10.2.3 埋设底板止水带时,要把止水带下部的砼振实,然后将铺设
38、的止水带由中部向两侧挤压按实,再浇筑上部的砼。墙体内的止水带周围应防止骨料集中。如钢筋过密,可适当调整砼粗骨料粒径或采取其它技术措施。 10.3 后埋式止水带施工控制: 10.3.1 预留凹槽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凹槽须剔凿合格。 10.3.2 铺贴止水带时,先在凹槽底部抹一层5mm厚的素灰浆,然后由底部中间向两侧边铺边按实,挤出气泡。 10.4 屋面变形缝施工时应采用卷材粘贴封盖。变形缝两侧(或一侧) 泛水矮墙宜与屋面结构一起整浇,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缝内填充聚笨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顶部加扣混凝土盖板。详细施工如下图: 15 10.5 外墙面变形缝
39、的设置在注重美观的同时,必须能达到防水的效果。可参见下图施工: 饰面砖防水砂浆层压型挡水板铺贴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卷材找平层钢筋混凝土柱子卷材粘贴牢固钢丝网射钉压钢丝网 16 11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1.1 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检验,由专人进行测量。 11.2 主体施工阶段,为控制好主体结构垂直度,六层及以上建筑,结构工程至多每隔三层应用经纬仪或垂准仪,从底层控制点通过预留孔向上投测出楼面控制点,不得采用逐层吊线方法,以免产生垂直度累积误差。楼面控制点的最大间距不得大于30m,控制点连成的矩形应闭合。 11.3 每层楼面应根据楼面控制点,弹出轴线,每层楼面应测一次平水,并据此进行上层
40、楼面施工,严格控制上层混凝土楼面的标高。 11.4 砌体施工时,必须设皮数杆控制标高,砌筑前每层楼面应用水平仪测一次平水,存在高差,应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 11.5 严格按照设计墙、柱轴线位置及几何尺寸立模,墙、柱模板的立模限位,应优先采用焊接钢件的方法限位,即在伸出楼面的墙、柱纵筋外侧,按弹线位置,点焊钢筋头,以控制墙、柱立模的几何尺寸。 11.6 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1.5m2的范围内宜设置一处。 11.7 有防水要求的楼面与室内其它房间楼面标高有高差处,现浇楼板面层钢筋应分离式配置,以确保设计标高的准确。 11.8 装修阶段应严格按所弹
41、出的标高和轴线控制线施工,做好灰饼、标筋和护角,发现超标时及时处理。墙体抹灰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当厚度大于30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11.9 严格按检验批进行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垂直度、楼板厚度的测量。 11.10 室内标高、轴线位置、垂直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 的房间数且不少于5间进行抽查。 11.11 楼板厚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楼板数且不少于5 块进行抽查。 11.12 监理应对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不定期进行平行检验,并及时抽验施工单位测量纪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 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7 12.1 玻璃: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
42、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12.2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小于0.45m的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12.3 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12.4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临空高度在24 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 m,临空高度在24 m及24 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 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
43、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12.5 住宅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栏杆做栏杆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12.6 阳台栏板和栏杆与外墙交接处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处理。 12.7 栏板或栏杆距楼面或屋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12.8 住宅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 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12.9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
44、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13 给排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3.1 设计 13.1.1 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mm,底部应与楼板底部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选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18 13.1.2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3.1.3 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
45、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计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13.1.4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13.1.5 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13.1.6 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要求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要求
46、采取固定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13.1.7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 13.1.8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回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13.2 施工 13.2.1 建筑给排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必须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13.2.2 建筑给排水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
47、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13.2.3 建筑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3.2.4 防治管道渗漏的技术措施: 管道安装时应按设计选用管材与管件相匹配的合格产品,并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管道连接方式,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采取合19 理的安装程序进行施工。对于暗埋管道应采取分段试压方式,即对暗埋管道安装一段,试压一段,隐蔽一段。分段试压必须达到规范验收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确保管道接口的严密性; 管道与器具连接时,应注意密封填料要密实饱满,密封橡胶圈等衬垫要求配套、不变形;金属管道与非金属管道转换接头质量要过关,以确保接口严密、牢固; 全部安装完毕后,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应按规范要求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