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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湖区环保局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东湖区环保局廉能管理“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关于在全区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特建立“一岗双责”的反腐败责任制,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局“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度,要求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一、工作原则:“一岗双责”,即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负责的同时,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防止不廉洁行为在本单位发生。 二、工作分工: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副职按业务分工,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
2、考核:结合东湖区环保局经济指标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发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于下发东湖区环保局廉能管理“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纪委关于在全区开展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就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责任范围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抓好环保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单位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负责。 3、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洁教育,加强与一线党员
4、干部的廉政谈心教育活动。 4、建立健全违法违纪预警机制,定期查摆分析环保系统内违法违纪苗头;规范和完善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5、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每半年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6、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查摆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7、结合东湖区环保局经济指标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发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责任追究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对负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2、由于工作不力、管理不严、责任不落实、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造成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的,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外,对负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3、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责任范围内多次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对负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