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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民族大学综合测评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需要,为培育优良的学风和校风,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努力学习、全面健康发展,培养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各民族优秀人才,根据我校实际,特修订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国家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等学生评优之重要依据,是每位大学生在学期间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集中反映。 二、测评方法 1测评包括学生的品行、学业、文体以及综合素质四个方面的内容。测评总分=基础分100%+奖励分-扣分。 2基础分按百分制计算,基础分=品行分10%+学业分85%+文体分5%。 3品行分按百分制计算,在
2、无违纪前提下自然获得90分,其余10分由测评小组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分。 4学业分按百分制计算,学业分为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的平均分。 5文体分按百分制计算,文体分=课外文体活动分30%+学年体育课平均分70%。课外文体活动分按照百分制计算,由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的实际表现评分,原则上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者可计为100分,否则计为50分。学年体育课平均分针对大学1 一、二年级学生,大学三、四年级学生以是否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为依据,体育达标者计为100分,体育未达标者计为50分。 6奖励分按实际规定分计算,符合奖励分项目要求的,由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获奖励分项目
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测评小组核实后根据奖励分项目规定给予相应合适分数。 7扣分按实际规定分计算,由测评小组根据扣分项目规定按实际扣分。 三、奖励分项目 1学科类竞赛奖励。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级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分不得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 学生获得学科类竞赛荣誉奖励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奖级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第一名 1.5 1.3 1.2 1.0 0.9 0.8 第
4、二名 1.4 1.2 1.1 0.9 0.8 0.7 第三名 1.3 1.1 1.0 0.8 0.7 0.6 第四名 1.2 1.0 0.9 0.7 0.6 0.5 第五名 1.1 0.9 0.8 0.6 0.5 0.4 第六名 1.0 0.8 0.7 0.5 0.4 0.3 第七名 0.9 0.7 0.6 0.4 0.3 0.2 第八名 0.8 0.6 0.5 0.3 0.2 0.1 优秀奖 0.7 0.5 0.4 0.2 院系 个人 集体 0.5 0.4 0.4 0.3 0.3 0.2 2 2非学科类竞赛奖励。学年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非学科类竞赛荣誉者,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同
5、类竞赛获得各类荣誉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不同类竞赛获得各种荣誉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分不得超过1.5分;同一级别荣誉获得一次以上者,可在该级别内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获得非竞赛类各级荣誉者,按照不同级别的第一名标准分别给予奖励,学年内因上学年表现优秀而获得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奖励者不得加分。 学生获得非学科类竞赛荣誉奖励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奖级 个集体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人 第一名 1.5 1.3 1.2 1.0 0.9 0.8 第二名 1.4 1.2 1.1 0.9 0.8 0.7 第三名 1.3 1.1 1.0 0.8 0.7 0.
6、6 第四名 1.2 1.0 0.9 0.7 0.6 0.5 第五名 1.1 0.9 0.8 0.6 0.5 0.4 第六名 1.0 0.8 0.7 0.5 0.4 0.3 第七名 0.9 0.7 0.6 0.4 0.3 0.2 第八名 0.8 0.6 0.5 0.3 0.2 0.1 优秀奖 0.7 0.5 0.4 0.2 院系 个人 0.5 0.4 0.3 集体 0.4 0.3 0.2 3科学研究奖励。学生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科研项目者,按以下标准分别依次给予奖励;同时参加各级科研项目者,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参与同一级别不同项目者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该级别的最高分。获得发
7、明专利者,给予1.5分奖励。参与科研项目加分以结题为依据。 3 学生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奖励标准 奖级 独立 第一参与人 第二参与人 第三参与人 第四参与人 第五参与人 国家级 1.5 1.4 1.3 1.2 1.1 1.0 省部级 1.2 1.1 1.0 0.9 0.8 0.7 校级 0.8 0.7 0.6 0.5 0.4 0.3 4文明宿舍奖励。学年内个人所在宿舍获得校级、学院级文明宿舍荣誉者,分别给予0.5、0.2分奖励,宿舍长额外增加0.1分;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能超过0.5分。 5无偿献血奖励。学年内参加无偿献血者,一次性给予0.5分奖励,不累计加分。 6发表文章奖励。在公开学术期刊
8、发表专业类文章,在报刊发表文章、出版专著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以上各项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5分。 作者排名 独立完成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学生发表文章专著奖励标准 学术期刊 报刊 核心期刊 一般刊物 省部级及以上 地级 中央民族大学校报 1.0 0.8 0.5 0.4 0.3 0.8 0.6 0.4 0.3 0.2 0.6 0.4 0.3 0.2 0.1 0.4 0.2 0.2 0.1 0 出版 专著 1.5 1.0 0.8 0.6 7学生干部奖励。担任校级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分4 别加1.0、0.8、0.6分;担任校级、院系、班级团
9、学组织重要成员者,分别加0.8、0.6、0.4分;其他校级和院系一般学生干部分别加0.4、0.2分;学校各类注册社团主要负责人加0.3分,其余社团干部加0.1分。身兼数职者按照最高职务对应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以上各类学生干部一般至少要任职满一年才能享受加分资格,并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酌情给分,表现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加分奖励。 8社会实践奖励。参加国家级重大实践或主题活动者,每次给予0.5分奖励;参加省部级重大实践或主题活动者,每次给予0.4分奖励;参加校级重要实践或主题活动者,每次给予0.3分奖励;参加院系重要实践或主题活动者,每次给予0.2分奖励。以上实践活动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
10、.0分。 四、扣分项目 1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依次减去0.5、0.8、1.0、1.5;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每次减去0.2分。 2宿舍评比为不合格者,每人每次减去0.1分,由院系掌握。 3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每次减去0.1分,由班委掌握。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人每次减去0.1分,由班委掌握。 5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但未达到受处分者,根据具体情况减去5 0.1-0.4分。 五、测评程序 1在学院统一指导下,每学年9月份由班导师、辅导员负责组织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2每个班级组建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负责对班内每位学生的评价。测评小组由班导师、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及3名或1名学生代表组成。 3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以上规定计算出学生最终分数,并向全班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记录保留。 4公示无异议后的分数为学生该学年最终综合测评分数。 5. 学院在本办法指导下可制定具体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 二00九年十二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