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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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十不准 教师十条禁令 一、禁止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对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等问题学生缺少关爱和疏于管理。 三、禁止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四、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等。 五、禁止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对学生及家长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 六、禁止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学习辅导材料,利用职责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七、禁止穿戴不雅进校园,在课堂内吸烟、使用移动电话。 八、

2、禁止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和其它利益。 九、禁止私自办班、违规家教、有偿招生,未经批准外出兼课、兼职等。 十、禁止在公共场所酗酒。 教师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四、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五、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八、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九、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十、不准参与赌博,邪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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