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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九、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第一条、凡确诊困难,疗效不确切,治疗困难的危重患者;有经验教训可以吸取;有学术价值、罕见的病例或属手术讨论范围的病例术前均应进行讨论。 第二条、由主治医师提交病例给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安排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第三条、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主管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史,全科医护人员均应参加,由专人作好记录。在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详细记录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患者姓名、病案号,每位发言人员的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医师签名等。 第四条、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将下列内容即时记入病历中: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讨论时间、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讨论意见,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医师签名及主持人审签等。 第五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根据情况在科内举行,也可在大科及多科联合举行,必要时也可请外院专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