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网络通识课侵权法十四章.docx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3240341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36.4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五邑大学网络通识课侵权法十四章.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五邑大学网络通识课侵权法十四章.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五邑大学网络通识课侵权法十四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五邑大学网络通识课侵权法十四章.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五邑大学网络通识课侵权法十四章依据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单选题) A:所有人 B:施工人 C:管理人 D:使用人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直接责任。 (多选题)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设计单位 D:监理单位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单选题) A: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没有过错的,仍承担侵权责任 C: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没有过错的,仍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的归责原则是: (单选题)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