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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安全志愿工作者服务规范及工作职责 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规范及工作职责 一、志愿者必须奉公守法,注意自我防范、自我保护。 二、服务规范 1、志愿者从事志愿工作服务时,必须先接受专业培训。 2、志愿工从事志愿工作时,必须穿着统一配发的志工服装。 3、在从事志愿服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尊重科学,遇到自己不清楚的问题时,应主动请资深志愿者或交通警察解答。 4、要注意维护群体形象,着装整洁、仪容端庄、态度亲切诚恳、讲普通话、语言文明,男士避免蓄长发,留胡须,女性以淡妆为宜,杜绝酒后或持烟从事志愿服务。 5、志愿者自发举办联谊联欢会或拓展活动时,应书面形式上报获批后方可实施。 6、志愿者要互相关心、互
2、相爱护; 7、不得在志愿工作服务时从事于活动无关的宣传、推介或营销等活动。 8、志愿者如果对执法机关及其他从业人员有意见或建议可以直接与当事人或领导沟通,亦可对干部或服务队办公室反映。 三、在服务点时注意事项 1、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2、协助执勤交警做好协管工作。 3、工作时不得私聊或打电话。 4、不得影响和妨碍交通警察执法。 5、协助交通警察劝导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 6、注意自身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 7、志愿服务中遇到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服务点负责人和执勤民警反映。 8、在进行大型宣传或节日宣传等特殊活动时,听从服务队的安排。 9、志愿者在服务点参加服务时须服从服务点负责人安排。服务点负责人应根据志愿者的实际情况及个人特长安排志愿者在合适的岗位,并有序地进行岗位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