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港荃湾港区主航道扩建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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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港荃湾港区主航道扩建工程施工监理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6月总 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3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7申请人须知前附表7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0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26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29一、资格预审申请函3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3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35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40五、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41六、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42七、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3八、其他材料44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45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第一章 资格

2、预审公告惠州港荃湾港区主航道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惠州港荃湾港区主航道扩建工程已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201198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自筹,招标人为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施工监理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地点:惠州港荃湾港区主航道扩建工程位于大亚湾西北部,北至荃湾作业区和纯洲作业区,南接大亚湾口外的现有华德石化码头25万吨级进港航道。项目建设规模:按照5万吨级集装箱船全潮单向通航、7万吨级散货船乘

3、潮单向通航的标准建设。项目计划工期:720日历天。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范围:惠州港荃湾港区主航道扩建工程监理,具体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为准。3申请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运营资本指2010年或2011年);最近三年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都保持盈利。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五年至少完成一项5万吨级或以上航道疏浚工程监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1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专业必须

4、为水运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高级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7人,且其他监理人员中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其中专业为岩土工程或地质勘测工程的不少于1人;专业为水运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的不少于1人;专业为工程测量的不少于1人;),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并在测量、船舶机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3.3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要求时,招标人按评审办

5、法的规定选择一家申请人通过该项目的资格预审,即评审委员会按类似监理经验、财务能力、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及备选人员资历等,经评议后投票确定其中一家申请人通过该工程的资格预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中交、中铁、中建、中水等)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与资格预审,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请申请人于 2012 年7月9日至 2012 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

6、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14)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符合(3、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封面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必须备原件查验;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7月23日11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至11时3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14。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

7、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广东投资招商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8. 联系方式招标人: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大亚湾安惠大厦10楼 地址:广东惠州大亚湾凯旋居名仕阁19A邮政编码:516081 邮政编码:516081联 系 人:章先生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0752-5556781 电 话:0752-5572560 传 真:0752-5556678 传 真:0752-5572560

8、 2012年 7月 6日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安惠大道3号安惠大厦10楼联系人:章先生电 话:0752-555678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惠州大亚湾凯旋居名仕阁19A联系人:程先生电 话:0752-55725601.1.4项目名称惠州港荃湾港区主航道扩建工程施工监理1.1.5建设地点惠州大亚湾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惠州港荃湾港区主航道扩建工

9、程监理,具体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为准。1.3.2计划工期72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标准。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附录5其他监理人员的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其他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接受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

10、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3.2.4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8年2010年3.2.5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07年3月至申请文件递交之日止3.2.7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9年2011年3.3.1签字或盖章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4 份,另加1份电子文件(US

11、B存储盘)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惠州大亚湾安惠大道3号安惠大厦10楼招标人全称:惠州市航道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惠州港荃湾港区主航道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2012年7月24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全称: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4.2.1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7月23日11时30分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12、件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14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5.1.2审查委员会人数审查委员会构成:共5人,均从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的水运工程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2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6.1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资格预审结果后6.3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收到投标邀请书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确认8.4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地 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电 话:020-83804102传 真:020-83804102邮政编码:510101监督部门: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惠州市文明一路交通

13、大厦电 话:07522829360传 真:07522829666邮政编码:516003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9.1.1 申请人申请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运营资本指2010年或2011年);最近三年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都保持盈利。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五年至少完成一项5万吨级或以上航道疏浚工程监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1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专业必须为水运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高

14、级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7人,且其他监理人员中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其中专业为岩土工程或地质勘测工程的不少于1人;专业为水运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的不少于1人;专业为工程测量的不少于1人),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并在测量、船舶机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2.5 申请人须知正文第3.2.5 款内容细化如下:“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

15、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2.6 申请人须知正文第3.2.6 款内容细化如下:“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条款号编 列 内 容4.1.1 申请人须知正文第4.1.1 款内容细化如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或密封章。申请人应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以WORD文档形式复制到USB 存储盘中,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申请人应将USB 存储盘密封在普通信封内,并标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

16、称、地址及邮编。放置USB 盘的信封与正本一起包装。6.2 申请人须知正文第6.2 款内容细化如下:6.2 解释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根据需要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9.1.2 申请人须知正文第9.1.2 款内容细化如下:9.1.2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列的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人员、设备和资金以及拟设置的组织机构在投标时原则上应按原有内容填报。在申请文件所填报的人员中,资格预审文件中所填报人员在投标期间不得调整,否则作废标处理。中标单位在进场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对主要的管理或技术人员进行

17、调整,所代替的人选在资格、资历、能力等方面均不得低于原来的人选,同时须按以下标准向业主提交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万元/人次;其他监理工程师的调整不能超过总数量的20%,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超过20%以外的调整部分需缴纳违约金2万元/人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3申请人须知正文第9.3 款内容修改为9.3.1 款,并在其后增加以下内容:9.3.2 即使申请人通过了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在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如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或在履约方面发生了资格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中所禁止的行为,招标人可保留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利。9.3.3 招标人保留拒绝或接受任何资格预审申请的权力

18、,在项目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有权宣布资格预审过程无效或拒绝所有申请,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无须向资格预审申请人解释原因。9.3.4 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如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将进行中标公示。中标公示时,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包括投标价、投标业绩、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及其证书信息等)进行公示。9.5增加第9.5 款如下:9.5 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9.6增加第9.6 款如下:9.6 本资审文件中近三年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标明的年度为准,近五年以申请人须

19、知前附表中标明的年度为准。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备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 务 要 求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2、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运营资本指2010年或2011年);3、最近三年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4、最近三年都保持盈利。5、近三个年度(2008-2010年)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 绩 要 求近五年至少完成一项5万吨级或以上航道疏浚工程监理业绩。附录4

20、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 誉 要 求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3、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4、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未参加广东省公路水运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以其在从业省份当年的信用等级为参考标准,且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专业必须为水

21、运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高级工程师;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数 量资 格 要 求测量工程师1工程测量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承担过两个以上类似疏浚工程的测量工作。港航工程师1水运工程或港口与航道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承担过类似疏浚工程的监理工作。地质工程师1工程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承担过类似疏浚工程的监理工作。其他监理人员4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并承担过类似疏浚工程的监理工作。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测深仪双频、测深大于200m部1GPS信标机定位误差小于1m部1

22、水准仪满足国家四等水准测量要求部1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

23、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

24、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

25、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在有效期内的;(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

26、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2

27、.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近三年财务状况表;(5)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7)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8)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28、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1)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申请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2)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9、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申请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附申请人所属

30、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3.2.4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5 “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6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

31、标明序号。3.2.7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2、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资格预审申

33、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或密封章。申请人应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以WORD 文档形式复制到招标人发放的USB 存储盘中,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申请人应将USB 存储盘密封在信封内,并标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邮编。放置USB 盘的信封与正本一起包装。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34、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 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

35、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 通知和确认6.1 通知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6.2 解释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根据需要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6.3 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5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

36、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 纪律与监督8.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 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

37、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8.4 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 申请规定9.1.1 每个申请人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应符合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9.1.2 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

38、,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9.3 招标人的权力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力,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

39、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均通过资格预审。2审查因素与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4)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一致;(5)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附公证书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2项规定;(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逐页签署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40、第3.3.2项规定;(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9)没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其它不通过的情形。2.2详细审查标准(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4)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5)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申请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

41、规定;(7)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符合条件的均通过资格预审。2. 审查标准2.1 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 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 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1.2 申请人需

42、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 项至第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3.2 详细审查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 款、第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

43、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4. 审查结果4.1在资格预审强制性评审时,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强制性标准要求时,招标人按评审办法的规定选择一家申请人通过该项目的资格预审,即评审委员会按类似监理经验、财务能力、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及备选人员资历等,经评议后投票确定其中一家申请人通过该工程的资格预审。4.2 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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