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方面的建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方面的建议.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方面的建议关于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方面的建议 农村饮用水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率与计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存在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用水区域没有规模型制、供水企业,部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出现设备老化、管理和技术基础薄弱、供水成本较高,已不适应农村饮用水安全达标建设的需要。二是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法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违反有关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然存在,有少数水源地已不适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源地。三是化肥、农药流失造成的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严重。四是个别地方*重经济增长轻水源保护,未切实负起“对环境质量负责”和
2、“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的法律责任。 为此建议: 第一,进一步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应将农村饮用水质量是否安全、达标,纳入全面达小康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各级党委、*要强化保护饮用水源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督查,理顺关系。地方*要合理启动、使用水利基金,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资金投入,保障农村饮水工程顺利实施。认真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制度,严格项目环评和项目准入,制定和建立切实有效的保护管理和安全监控体系。 第二,加大区域或集中供水力度,提高农村农民饮用水普及率。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区域供水和集中供水的步伐。尤其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编制农村区
3、域集中供水规划,加强饮用水源集中管理,提高城乡供水系统覆盖率、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在重点发展区域或集中供水的同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保证有优质的水源,更要保证避免区域供水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三,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偏远地区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惠政策,对“十二五”期间准备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否可以考虑免收电力增容费,电费也可以按农业用电价格计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提供用地服务,减免土地征用费;工商、税务部门对投产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减免各种税收;水利部门也要减免水资源费。 第四,加快农村水源地环境整治步伐。加强立法,明确把饮用水源地作为重要经济社会目标予以保护,明确*和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供水安全方面的职责、权限以及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农村改厕建设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整治力度。 第五,加强水质监测和预警机制。整合环保、水利、建设、卫生以及制水企业水质监测分析的力量,统一规范、合理分工、信息共享、水质数据统一发布。认真做好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衔接工作,尽快加强硬件建设。 第六,推动制水企业市场化建设。在确定*对自来水的管网建设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对制水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促使其参与市场竞争,从根本上提高水厂管理质量,降低供水成本,提高饮用水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