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面房屋出租管理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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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门面房屋出租管理的规定关于门面房屋出租管理的关于门面房屋出租管理的规定 面房屋出租管理的规定门面房屋出租管理的规定 为更好地开展门面房屋租赁工作,做到有法 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门面房屋管理采取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负责,经办人员具体管理的办法。签订合同、更改管理程序等重大事项需报室分管领导批准,或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在门面房屋租赁过程 中,其他人可以联系、推荐或建议信息行情,但不得干预门面房屋租赁工作。 二、门面房屋管理经办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得串通租赁户损公肥私。违纪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门面房屋出租价格按市场行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定价。房租租金问

2、题,由经办人员在同承租方充分商洽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四、经办人员必须与承租方签订规范的门面房屋承租合同,要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不得签订有损我室利益和带来后遗症的合同。凡正式签订合同前,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室分管领导审定。室分管领导在审定合同时,应酌情提出是否进行公证等意见。 五、承租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经营范围, 出示工商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六、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门面房屋内的公共 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暖设施,更不准有任何破坏房屋结构和房屋基础的行为发生。 七、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上门收取门面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协助和督促承租方合法经营。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经办人员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八、承租方将门面房屋转让出租时,必须经我室经办人员同意,获取的门面房屋转让费必须按50缴纳我室。 九、租赁双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做 好治安、消防、环保等工作。 十、对直接担负门面房屋出租和收款工作的 同志,每年年底,根据其业绩实行奖惩。奖惩具体办法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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