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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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凯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凯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依法招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

2、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 免试、相对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户籍地”地段对口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三、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对象 小学:凡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或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初中:具备全国统一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 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符合本方案规定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1 报名登记: 报名登记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报名登记地点: 农村小学的适龄儿童和小学

3、毕业生报名登记地点由中心校安排。 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 “人户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因市政动迁需要跨片区就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新迁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居住*廉租房或购臵经济适用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所在地街道中心报名登记。 “人户分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城区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在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外省、市、县户籍及本市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华侨、港、澳、台湾籍及外国籍

4、人士子女,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小学毕业生 本市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农村户籍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和城区户籍需要在凯里市农村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需要就读地中心校报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在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城区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非城区学校小学2 毕业生; 非城区户籍需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且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需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且符合本方案规定要求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报名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说明:1.表格中“”表示须提供的材料;2.“户籍

5、地无监护条件证明”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人民*;3.“就读联系函”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或中心校出具;4.“务工证明”是指适龄儿童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凯里城区务工的相关证明;5.非本市小学毕业生需在我市就读的,除提供上表中相应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标识码和全国统一的学生学籍号。 四、招生办法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城区小学招生由街道中心校根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城区初中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义务教育法的“户籍地”原则统筹安排。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小学 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人户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相

6、对就近入学”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实行“户籍地”地段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因市政动迁需要在安臵区域学校就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新迁地街道中心校以安臵协议书为依据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 “人户分离”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按照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城区集体户口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居住地街道中心校依据本人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和公安户籍证明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 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

7、近入4 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的规定,结合本市化解大班额的实际,凡符合“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和本方案规定要求的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下方式安排入学: 1.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具有合法房产证的适龄儿童,按照“以公办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2.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合法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安排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辖区内因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超出计划部分由街道中心校协调其它相关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或安排进入*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初中 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8、 “人户一致”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教育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采用“户籍地段对口,电脑派位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因市政动迁需要在安臵区域就读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以安臵协议书为依据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分离”的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选择在居住地入学的,按照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小学毕业生; 城区集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本人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和公安户籍证明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 非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

9、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5 定,凡符合“稳定居住”、“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和本方案规定要求的进城务工及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下方式安排入学: 1.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具有合法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按照“以公办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2.本人或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合法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安排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辖区内因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当小学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超出计划部分由教育局协调安排进入*委托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 特殊教育招生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聋哑残疾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直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轻度或中度智力

10、残疾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分别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小学或初中学校随班就读。 城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招生 小学入学和小学毕业生有寄宿需求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到辖区中心校报名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由招生学校自主安排,并在x月x日前完成,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中心校和教育局不再安排。x月x日前由招生学校将报名登记材料和录取名册提交办学地中心校,由办学地中心校审验、备案,逾期不予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五、不需要在本市辖区内初中学校继续就读的本市小学毕业学生,必须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说明

11、后,由毕业学校统一单独造册报教育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成立招生工作机构 教育局成立“凯里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中心校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招生宣传 1.各乡中心校须按照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逐一确定辖区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按管理权限拟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报经乡、镇*同意,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并严格按照核准

12、的招生方案实施。 2.各中心校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学校、中心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公布办公电话号码,为学生家长咨询提供方便,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各中心校、学校须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有关学校从行文之日起,开始做好招生准备工作,分别指定一名校领导具体负责小学或初中新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安排专人开展咨询、报名、招生等。有关工作人员

13、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7 守信的态度做好各项报名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业务不熟悉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收齐本班学生户口簿等相关材料,逐个认真核实和填写学生信息,相关信息不能误填、漏填,凡因录入信息错误导致安排入学工作出现失误的,由录入人和相关学校负责。 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安排适龄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严禁任何学校采用任何形式私自接收学生。教育局、中心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学校

14、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做到统一派位就近入学,不跨区域招生,择校生或小升初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配额到校指标。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一年级新生由学校按系统要求和新生派人名册建立学籍信息,由中心校、教育局共同审验;七年级新生入学学籍由教育局根据新生入学名册直接导入学籍系统;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学生学籍人数下拨各学校,不按规定入学的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不予拨付。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与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班挂钩,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七、监督与管理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第五纪工委全程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监督电

15、话,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依法依规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8 市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擅自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或拒绝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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