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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保险需提供材料办理工伤保险须知 一、 办理工伤保险需提供的材料 1、 填报工伤申请书 2、 本人身份证 3、 本人写一份事情经过说明 4、 上、下班必经路段线路图 5、 证人身份证 6、 证人证词 7、 本人所属部门出具的事情经过说明 8、 考勤表 9、 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10、 病历 11、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12、 本人劳动合同 13、 影像报告或者一周内复诊病历和辅助检查报告。 14、 如救治住院医疗的,需提交出院记录。 注:未住院不用小结 二、 注意事项 1、 必须材料齐全,缺一不可 2、 自出工伤之日起一周内上报我公司 3、 所提供材料必须为原件及复印件 注:1、不能使用医保卡 2、报销只能一家医院,如若转院需医院出示证明,此家医院无法医治之类证明。 3、遇紧急情况时可以就近选择不在,但不能长期住。 4、办理流程: 1) 地点:水栖门73号,太平门转48路。 2)30天之内申报、若时间来不及可以先去办理快报申请。 3)资料备齐后工伤申请60天后到工伤办理3号柜台拿工伤认定结论,然后再报销、伤残等级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后 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员工离职后: 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条件:单位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与员工签协议才可申请,注申请时间无时效 申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