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处罚.docx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333726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9.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动物防疫法处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动物防疫法处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动物防疫法处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动物防疫法处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动物防疫法处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动物防疫法处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物防疫法处罚.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动物防疫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序号 1 违法行为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 处罚依据及幅度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形 散养户的 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的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2 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

2、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经补检合格的 经补检不合格的 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3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运载工具载重量5吨以下的 运载工具载重量5吨以上的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4 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不按规定处置运载工具中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

3、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不按规定处置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 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的 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4、 序号 5 违法行为 屠宰、经营、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疫区内易感染、检疫不合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及病死或者死因处罚依据及幅度 裁量情形 属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疫病有关的 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属疫区内易感染的;属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且经补检不合格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不明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加工、贮藏、运输上述动物产品 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

5、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属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或者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6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经验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存在较大风险的 兴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拒绝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且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

6、条件合格证的; 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7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经补检合格的 经补检不合格的 有一类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新发病、引入地的省范次未经审批引进的 围内没有的动物疫病,以及多8 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

7、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未经输入地检疫,但附有输出的 地的检疫证明,且未产生危害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及幅度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形 未经输入地检疫,又没有输出的 地的检疫证明,但未产生危害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病区未发生过或已消灭的动未经输入地检疫,将无规定疫物疫病引入无规定疫病区的 9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

8、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屠宰的动物未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 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未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未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或者经经补检合格的 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且10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经检疫合格的 经检疫不合格的 11 畜禽标识的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

9、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 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 12 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序号 违法行为 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 处罚依据及幅度 一万元以下罚款: 裁量情形 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及其兽医主管

10、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 造成危害后果的 13 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危害后果的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14 违法发布动物疫情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动物疫情的。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造成危害后果的 15 立即停止诊疗活动,且未造成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

11、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危害后果的 危害后果的 未立即停止诊疗活动的,或者16 造成三类动物疫病传播的 造成二类动物疫病传播的,或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 本法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者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 造成一类

12、动物疫病传播的或者致使其他多个饲养主体的动物感染该疫病或者大量动物感染该疫病或者造成周边传播的 及较大范围的动物疫病流行、序号 17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及幅度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裁量情形 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但未经兽医执业注册的 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 18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

13、传播、流行 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较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造成三类动物疫病传播的 造成三类动物疫病流行、二类动物疫病传播的 造成二类疫病流行或一类疫病传播、流行的 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19 执业兽医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较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因此发生动物诊疗事故的 有两次以上违法等较重情

14、节的 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对动物疫病的预防和一般动20 执业兽医不按照当地人民*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较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注册证书: 物疫病的控制、扑灭造成妨碍的 不按照当地人民*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有对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造成妨碍等较重情节的 21 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

15、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罚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 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 款: 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导致动物疫病未能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的 序号 22 违法行为 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 处罚依据及幅度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

16、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裁量情形 一般情节的 有两次以上违法或造成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 23 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

17、、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一般情节的 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两次以上违法或暴力抗拒监督检查等严重情节的 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24 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一般情节的 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两次以违法或暴力抗拒监测、检测等严重情节的 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