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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医疗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投诉受理部门:医院办公室 投诉电话:0770-8152613 、投诉范围:对医护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者均可投诉。 1、违反社会服务承诺 2、违反十条行业纪律 3、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医疗服务操作规程等 、投诉形式:投诉可采用口头、书面、电话、填写病人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诉受理:受理部门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登记,区别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处理。 、投诉受理时限:受理的口头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做出答复;一般书面投诉在2个日内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投诉,应在一周内作出答复。 、答复反馈:投诉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其它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 、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受理部门要重新进行核实,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被投诉的医护工作人员或其它科室工作人员,一经核查属实,将按照医院制定的关于医务人员违反行业纪律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一切投诉资料由医院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