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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职代会的一般程序召开职代会的一般程序 筹备阶段 1、由中心工会向本中心党委提请召开教代会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时间、代表的组成、提案送交的截止时间、筹备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2、经同级党委批准同意后报上级工会,并向本中心全体员工宣传动员; 3、建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筹备工作小组,履行相应职责; 4、做好提案的收集和审理; 5、协商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6、协商议定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7、起草筹备工作报告; 8、大会的主题文件应在大会召开前一周发到代表手中,以便代表充分发表意见。 预备会议的一般程序 1、筹备组报告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 2、如召开代表大会的应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报告本次会议提案征集的情况; 4、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5、通过大会程序; 6、通过表决方式。 正式会议的一般程序 1、主持人报告应到和实到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则宣布本次会议有效; 2、宣布执行主席; 3、宣布大会议程; 4、致开幕词; 5、行政负责人作工作报告,工会主席作工会工作报告; 6、听取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报告和方案; 7、分组讨论审议报告和方案; 8、主席团听取讨论情况的汇报; 9、对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进行表决; 10、通过大会决议; 11、大会总结; 12、大会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