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含义和基础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的含义和基础课件.ppt(4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民法总论,学,法,学者,民,史尚宽,史尚宽先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1922年秋赴德国入柏林大学研究法律,越两年转法国巴黎大学研究政治经济。曾躬预民法、宪法及其他重要法典之起草及制定。,史尚宽,王泽鉴,一九三八年六月二日生,台湾台北人。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于同校法律研究所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公费留学,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到慕尼黑大学,师从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获得博士学位;,王泽鉴,佟柔,佟柔,佟柔(19211990)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
2、、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泰斗”。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江平,江平,江平(1930年-),浙江省宁波人,是中国著名民法学者,有“民法泰斗”之称。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江平教授正式主持起草中国民法典。,谢怀栻,谢怀栻,湖北枣阳人。1919年8月15日生。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郑成思,郑成思,(1944-2006)是中国知识产权专家
3、,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员。郑成思教授一生致力于知识产权法学的研究和促进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是获国内外法学界公认的知识产权法学权威。1994年郑成思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仲裁员,同年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梁慧星,梁慧星,梁慧星,(1944年),四川青神人,中国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师从王家福教授。1999年1月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2001年起兼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任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研究会副会长。2006年首批获选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利明,王利明,(1960年
4、2月),中国湖北省仙桃人,民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1990年6月毕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培养的第一位民法学博士,其间于1989年至1990年间在美国密歇根大学进修。1995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2005年底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和基础,民法是生活之法,民法是智慧之法,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曾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一、民法的词源,通说认为,多数认为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JUS CIVILE)。汉
5、语中民法一词源自日本。日本在倍里叩关之后,为废除领事裁判权,制定西方化的法律,最初通过荷兰学习西方,由学者津田真道于1868年从荷兰语burgerlyk regt译为民法的。,二 民法的概念,民法通则第二条,民法原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一)民法的含义,二 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分类,1、形式意义的民法与实质意义的民法 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二 民法的概念,(三)民法与相关概念,1、民事法律,2、民法法规,3、民法学,二 民
6、法的概念,(四)民法学的体系,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民事责任,物权法总论物权法分论,民法学,债法总论债法分论,二 民法的概念,物权法,物权法总论,物权法分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1、民法通则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民法的调整对象,2、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3、梁慧星 民法典建议稿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例1-1-1】,1.王某因非法印刷商标被罚款2.专利局对张某的发明专利予以宣
7、告无效3.某市人民政府罢免该市某局局长职务4.甲乙两村因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5.甲邀请乙一起旅行,后来甲取消了旅行计划 6.公民甲与公司乙签订一份买卖田鼠的合同 7.甲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以下哪些为民法所调整?,【例1-1-1】,8.张某与其弟弟之间因继承发生的纠纷9.李某与其任职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10.林某与某交通队因罚款数额发生的纠纷11.税务局多收个体工商户甲500元税款12.工商局吊销某公司的营业执照13.甲收养了9岁的露露14.张某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 15.李某将自己的自行车赠与给好友王某,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1、财产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
8、物、智力成果和利益 财产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形财产,一类是无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指能为人们掌握和控制,可以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和人们的生活中加以利用的物质资料,如土地、矿藏、水流、汽车、书籍、衣服、日常用品等。无形财产是指对人具有经济价值的非物质财富,具体包括智慧财产(如作品、技术发明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劳动力等。劳动力虽为人的一种本能,但在商品经济中,劳动力也是一种财产或商品。,2、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就是指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根据财产关系主体的地位不同,财产关系可分为横向财产关系和纵向财产关系。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就是横向财产关系,
9、主体地位不平等的就是纵向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是横向财产关系,亦即民事财产关系。,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根据财产关系的内容,可将其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静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支配关系,是指财产在特定民事主体支配下形成的支配者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静态财产关系主要解决财产的归属问题。动态财产关系又称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主体向另一主体移转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动态财产关系主要解决财产的流转问题。,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3、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又称人身非财产关系,是指基于人格和身份发生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0、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所谓人格,是指生物学上的人被承认为法律上的人的状态,这种承认的结果表现为国家赋予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以权利能力。身份是相比较而言的,所谓身份,是指基于先天的血缘或后天的社会活动而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身份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社会身份而形成的、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上的身份关系主要指自然人的身份关系,即指以自然人的血缘与婚姻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1、他突出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和独立性。2、它承认主体行为的自主性和任意性。3、它肯定解决争议方法的协调性。4、它强调救济措施的同质性。,三、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11、,(二)民法的调整方法,四 民法的基础市民社会,第一个将市民社会与国家概念做出学理区分的是黑格尔,他沿用了市民社会一词并赋予了它新的含义。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正是在欧洲社会的这一过程中,其政治的与市民的状态第一次分离了,而这些状态于此之前(即传统政治的世界中),意指的是同一回事。”这种新思想反映了不断变化的经济现实:私有财产、市场竞争和中产阶级的勃兴以及人们对自由日益强烈的需求。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也由此产生。,(一)市民社会的含义,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批判,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完善了市民社会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市民社
12、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四 民法的基础市民社会,葛兰西提出了著名的市民社会/政治社会理论。这个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等于市民社会加上政治社会,而不等于经济基础加上层建筑。所谓政治社会,指的是由政府、军队和司法部门构成的强制性的国家机构,行使暴力性质的强制功能(即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而市民社会则是由非强制性、相对自主的非政府组织,如社团、工会、教会、行会和学校等机构组成,替统治阶级行使非强制性的“霸权”职能。,四 民法的基础市民社会,四 民法的基础市民社会,1、社会的分工使得彼此的需要和依存称为必然2、市民社会种的身份平等为民法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适合的土壤3、民法的精神和原则只有在市民社会中才能体现出来(1)意思自治(2)过错责任(3)等价有偿(4)私权神圣,(二)市民社会是民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