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类模拟题民法通则(带答案解析)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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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 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只要明确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精义,对本题的回答就十分有利。税务机关和自然人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不为民法调整对象,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故本题应选ABC。 2何某有一幢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幢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

2、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哪一原则?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问题。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讲信用、守诚信的原则。本题中,何某隐瞒真实情况,以欺诈的方法与张某进行交易,违背了诚信原则,而非其他原则。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3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 A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财产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周

3、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答案 A 解析 本题A选项违反了自愿原则。本题 B选项未违反自愿原则,只是当事人达成的移转抵押财产占有的合意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问题,因其与物权法定内容不符。本题C选项属格式合同问题,不存在违背自愿原则的问题。本题D选项是知假买假的问题,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但该行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4下列行为中,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丙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丁在自

4、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涉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问题。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以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不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为限度。本题中,A选项甲的抛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违反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B选项中乙拒绝接受遗赠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C选项中丙的行为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选项中丁的行为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当然亦属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5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共有两间浴室,最大一间面积为10平方米,现张某拟在该浴室内安装一个特大的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为8.

5、6平方米,开口面积为9.8平方米,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请问,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公平原则 B平等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问题。张某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享有房屋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即构成权利滥用。本题中,张某所拟安装的浴缸将危及整幢大楼的安全,属于滥用其权利的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6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 28日那天

6、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 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是考查对民通意见第1条的理解问题,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该条只是规定了以什么时间为出生时间的标准问题,而没有规定在什么时间都有的情况下,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这就涉及各种标准的效力问题。本题中,因未申报户口,应以出生证

7、的证明效力最高。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7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毁坏死者遗体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认定的问

8、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 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毁坏张某的遗体,必然导致对张某墓地的毁损,故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墓地损失。故本题应选C。 8王某和刘某结婚后,生有一子王甲,后王某和刘某离婚,经法院判决,王甲随刘某生活。王某有一所住所在某区1号,刘某也有一所住所在某区6号。离婚之前,王某和刘某

9、为王甲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某区7号。王甲虽然随刘某生活,但经常居住在其姥姥家,其姥姥家在某区8号。问王甲的住所在何处? A某区1号 B某区6号 C某区7号 D某区8号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未成年人的住所问题。未成年人以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故王甲的住所为某区6号,因为刘某为王甲的实际监护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9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何处为住所? A甲村 B乙村 C深圳 D北京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的住所问题。依据上述法条规定,本题

10、正确选项为A。 10甲、乙为同胞兄弟,父母双亡。乙为未成年人,甲在县城工作。他们有一叔丙,住在乡下。甲、丙均不愿为乙的监护人。乙的监护人为: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或丙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涉及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问题。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具有法定监护义务,而叔叔不具有法定监护义务。故在兄甲、叔丙均不愿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兄甲应为监护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11周某和吴某于1990年结婚后,生育一个儿子周甲。1994年,夫妻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周甲随母吴某共同生活。周某离婚后未再婚。吴某与王某再婚后,与周甲一起生活。期间,吴某对周甲的活动控制很严,外出(包括上学和

11、放学)均进行护送和接送,严禁周某接近周甲。由于周某看望周甲遭到吴某的阻止,双方发生纠纷。对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周某因离婚而丧失了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 B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但因周甲与吴某共同生活,吴某有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C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吴某也无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D周某是否丧失监护人资格以及是否有权探望周甲,取决于周甲是否同意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以及探望权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其监护人。依婚姻法第38

12、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题中,周某并未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离婚不是理由。周甲作为未成年人,不具有同意的意思能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2高甲、高乙、高丙系同胞兄弟,高甲与高乙均系某船务局员工,高丙系中学教师。高甲一直未婚, 2004年,因精神分裂而生活难以自理,船务局口头通知高乙作为高甲的监护人。后因高乙搬家,离高甲住所比较远,照顾不太方便,高丙遂提出变更监护人,由其照顾高甲。高乙不同意,为此引起纠纷。高丙诉至法院。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高甲将邻居家赵丁的孩子打伤,花去医

13、药费5000元。经查,高甲每月生活费仅500元,无力支付该医药费。该损失的承担人是: A高乙 B高乙和高丙 C高丙 D赵丁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指定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根据民通意见第17条规定:“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本题中,高甲属于精神病人,其所在单位某船务局口头

14、通知高乙作为其监护人,指定成立,高乙为高甲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 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本题中,高甲无力承担该赔偿责任,故应由高乙负赔偿责任。本题答案为A。 13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

15、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问题。监护人负有保管和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义务,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监护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题中;董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为其监护人,其父将其财产处置虽然征得董红的同意,但该同意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因此,其父将董红的财产赠与其弟董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本题的无效不是未征得

16、董红母亲的同意,而是该赠与行为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即使征得其母的同意,该行为也是无效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14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行为哪些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 A为防止甲外出惹事,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的行为 B对甲未患精神病时赠与他人的财产予以撤销的行为 C对丙所欠甲的债务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返还的行为 D对甲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行为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监护人的职责问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职责,但管理和教育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习惯。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违反了管理和教育的本质,是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故A选项错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负有保护和管理

17、的职责,但甲未患精神病时所实施的赠与行为为有效民事行为,监护人无法定情由无权予以撤销,故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监护人履行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职责,无论是诉讼行为还是非诉行为,应以被监护人的名义进行,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故C选项错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予以修缮等改良行为,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故D选项正确。 15某甲出差将6岁儿子某乙托邻居某丙照看。一日,某乙将隔壁小孩打伤,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A某丙承担,可责令某甲适当赔偿 B某甲承担,若某丙有过错,某丙负连带责任 C某甲承担,若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丙承担 D某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监护职责的委托问题

18、。依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可知,本题中,某甲将自己的儿子委托给邻居某丙照看,双方对监护责任的承担未进行约定,若某丙尽到了监护义务,则由某甲承担责任;若某丙未尽到监护义务,则某丙与某甲一起负连带责任。故本题应选B。 16甲乙结婚后,甲因车祸成为植物人,甲之母疑乙有婚外情,遂代替甲向法院起诉与乙离婚。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鉴于乙可能有婚外情,甲之母可以甲之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甲乙之离婚诉讼 B鉴于甲已成为植物人,乙虽为其监护人,但不能代替甲提起离婚诉讼,所以,甲之母可以代替甲提起离婚诉讼 C若甲之母通过变更监护人之诉而成为甲之监护人,可以代理甲提起离婚诉讼 D若甲之母通过变更监护人之诉而

19、成为甲之监护人,可以代理甲参加乙提起的离婚诉讼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问题。本题中,甲成为植物。人后,依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应由其配偶乙担任其监护人。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代理其从事包括诉讼行为在内的行为。甲之母不为甲的监护人,不能以甲的监护人的身份从事活动,故A选项错误。甲成为植物人后,乙为其监护人,自然不能代理甲提起与自己的离婚之诉了。但若乙损害甲的利益,甲的其他亲属可以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从而维护甲的合法利益,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虽然甲之母已经为甲的监护人,但由于离婚行为属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为不得代理的行为,故甲之母仍然不能提

20、起离婚诉讼,故C选项错误。但若乙提起离婚诉讼,为了维护甲的利益,甲之母得代理甲参加诉讼。此时,其参加诉讼并非为了代理甲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是在诉讼中维护甲的利益,属于监护人的职责,故D选项正确。 17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

21、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问题。宣告失踪的效力主要是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和失踪人的义务履行问题。人民法院指定代管人时,在通常情况下应考虑失踪人与代管人的生活紧密程度,如不存在特殊情况,应指定配偶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配偶对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存在明显不利时,应从其后顺序的亲属中指定财产代管人。本案中,失踪人刘某的妻子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的财产,由其管理刘某的财产存在明显不利。故应由刘某的父母作为财产代管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81995年6月17日余某离家出走,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

22、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1997年6月17日 B1997年6月18日 C1999年6月17日 D1999年6月18日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申请的时间计算问题。本题中,余某非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故适用4年的法律规定。该4年期间应自1995年6月17日的次日起算,至1999年6月17日届满。故余某的利害关系人最早应在1999年6月18日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因为1999年6月17日是4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个期日,不能在这个期日提出申请,而最早只能在其次日提出申请。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19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3、。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的条件问题。宣告死亡除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外,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与失踪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本题中,冯敏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年,但其妻只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而冯某所在单位与冯某之间只

24、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单位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故人民法院只能判决离婚,不应判决宣告死亡。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20张某于1994年失踪,其妻王某于2000年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张某为宣告死亡人的判决。不料,张某并未死亡,而是流落他乡,并于2004年死亡。张某死亡时,留有1996年修建的房屋三间,2003年彩票中奖2万元。王某在张某死亡后,改嫁郑某,郑某于2002年死亡。王某现独身。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所修建房屋三间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B张某所修建房屋三间不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C张某彩票中奖2万元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D张某彩票

25、中奖2万元不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 AD 解析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问题。张某于2000年被宣告死亡,其与其妻王某的夫妻关系终止,但在 2000年之前所取得的财产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张某于1996年修建的房屋三间仍为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改嫁,后虽然发现张某并未死亡,但其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故张某于2003年所得彩票中奖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应选AD。 21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一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

26、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对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王某只需返还房屋给刘某,无需返还房屋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需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 AD 解析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

27、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应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应选AD。 22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两间房屋被其父亲继承,一辆小货车由其妻子继承。其妻改嫁王某,王某在使用小货车运输过程中出现车祸,车毁人亡,货车被送至李某处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被扣留。此时,张某回到家乡。经查,两间房屋一直出租给赵某居住,租期已过,赵某一直继续占用。因返还财产引起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请求赵某返还两间房屋 B张某有权请求其父亲返还房屋租金 C修理费属于张某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有义务偿还该修理费 D张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小货车,但应支付修理费 答案 AB

28、解析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根据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赵某承租张某父亲继承的张某的房屋,租期已过却一直占用,属于非法占有,张某有权请求赵某返还房屋,A选项正确。返还财产包括返还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法定孳息,故张某父亲应将房屋租金返还张某,B选项正确。张某之妻应将小货车返还给张某,现小货车被李某留置,因李某并未取得小货车的所有权,故张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李某返还小货车。由于李某扣留货车系行使留置权,故张某虽有权请求其返还小货车,但李某有权拒绝返还。支付修理费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张某与李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故张某无需支付修理费,D选项错误。如果张某愿意支付修理费,则

29、属于代为履行,张某有权请求张某之妻返还修理费。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张某之妻已再婚,虽其配偶又死亡,但其夫妻关系不得认定自行恢复。故在张某被宣告死亡期间张某之妻使用货车产生的修理费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C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 23有关法人独立财产的特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人财产与其出资者的财产彼此分离 B法人财产与国库财产彼此分离 C法人财产与法人工作人员的财产彼此分离 D法人财产与法人代表人的财产彼此分离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的财产问题。只要理解了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本题就能正确选择。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24下列为法人的是: A某大学法律系 B某机关财务科

30、C某公司市场部 D某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对法人概念的理解问题。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组织的独立性、财产的独立性和责任承担的独立性。依此,某大学法律系、某机关财务科、某公司市场部均不具有独立性特征,不为法人。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性特征,为法人。应予以注意的是,分公司、分厂、分行不为法人。故本题答案为D。 25下列法人中,设立无需登记的是: A企业法人 B自然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 C机关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的设立问题。不同的法人,其设立方式不同。企业法人的设立需

31、经登记,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其取得法人资格。自然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需经登记,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依社会团体登记条例规定,除民主党派以外,应经登记,否则,不仅不能取得法人资格,而且违反公法的规定。机关法人的设立无须登记,自设立完成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故本题答案为C。 26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

32、任能力 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法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某属于法人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法人承担。同时,办事处虽为法人的分支机构,但该分支机构既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33、,也不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在诉讼上,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故王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行为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故本题答案为D。 272000年,童某、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3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运行正常,也与其他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 2001年,该企业因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该市布

34、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下列有关该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公司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因为其已经取得公司登记 B该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为其取得登记系采取欺骗手段 C应由童某、陈某和姜某对市布料厂的债务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 D应由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市布料厂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答案 AC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的成立和出资不足时股东的补足责任问题。依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低于公司章程所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股东认

35、缴的出资额虽然低于注册资本的实际数额,但已达到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应认定公司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且未形成实质营业的,虽然经过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也不能认定该法人成立,在此情况下,应由出资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C。 28某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于1991年8月10日由其厂长李某出面向民营企业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1992年2月10日,该国有企业向出借人还款20万元,余款一直未还。1992年5月10日,该国有企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出决议,罢免李某的厂长职务,并组成三人领导小组。同年6月 15日,经群众举报,李某被当地检察机关

36、以有贪污受贿的嫌疑为由逮捕。1992年10月5日,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国有企业偿还欠款及其利息。法院到拘留所向李某调查有关情况,李某承认,该国有企业曾向该民营企业借款50万元,还过一部分钱,至于已还多少,记不清了,可查该企业的账。该民营企业提出调解方案,李某表示同意,并在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上签字。当法院依该民营企业的申请强制执行该国有企业的财产时,该国有企业提出异议:李某已被罢免,已不是该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在调解书上签字已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答案 A 解析 本案涉及法定代表人的问题。本案中,李某为某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国

37、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并不是国有企业的权力机关,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的权力机关为厂长或经理,而不是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只是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机构,其无权罢免李某的厂长资格。所以,罢免李某厂长资格的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李某尽管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但根据我国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在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并不为罪犯,因此,也不当然丧失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李某在拘留所时仍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在调解书上签字为执行职务的行为,故对该企业具有效力。本题正确选项为A。 29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

38、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答案 BD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问题。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故B选项是正确的。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来源于法人和法人章程的规定,而不是来源于法人的授权,这也是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区别。故本题D选项是正确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通常情况下是行政正职负责人,依企业法人登记条例规定,没有行政正职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常务副职负责人,未设常务的

39、,主持行政工作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故本题C选项可以排除。至于法人机关,通常包括意思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法定代表人只是法人执行机关的代表人,不是意思机关和监督机关的代表人。故A选项可以排除。本题正确选项为BD。 30甲公司司机赵某在送货途中,在一个路口拐弯时采取制动措施,因雨天路滑,汽车侧滑,将骑自行车的林某撞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路人王某冲赵某说了一句:“你会不会开车!”赵某遂下车将王某暴揍一顿。林某花费医药费2000元,王某花费医药费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医药费,赵某负连带责任 B王某有权请求赵某赔偿医药费 C林某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医药费 D林某有权

40、请求赵某赔偿医药费,甲公司负连带责任 答案 BC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本题中,赵某在送货途中致林某损害,系在执行法人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赵某所在法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赵某将路人王某打伤与执行职务无关,应由赵某承担责任,甲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C。 31刘某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同时,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宏字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刘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务,刘某将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

41、到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致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款。对该1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A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B只能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D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刘某负连带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撕开法人面纱”的问题。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控股股东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而非刘某。宏宇有限责任公司逃避债务,应由其股东负连带责任。故本题选项为C。 32村民李某为了盖房子,雇请了张某作为泥水工。一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将手中的工具刀从二楼外墙上掉下,恰好将在路边玩耍的邻居王某的儿子(9岁)王甲砸中,王甲因此花

42、费医疗费1万,元。为该医药费的承担,当事人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由王某承担,因其未尽监护职责 B应由李某承担,因其为雇主 C应由张某承担,因其为致害人 D应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雇主责任问题。本题中,张某系受雇于李某,因其对损害发生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不应由二者承担连带责任。王某的儿子已经9岁,在自己家路边玩耍符合农村习惯,不能认为王某未尽到监护职责,故本题应选择B。 33周某承包了某音乐茶座,经营中周某聘请吴某为音控师。某日,郑某与其朋友数人到该音乐茶座唱歌时,不慎将5张歌碟损坏,音乐茶座的工作人员王某与郑某等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就在音乐

43、茶座门外发生争吵、抓扯。吴某闻讯持刀将郑某刺伤后逃逸。郑某花费医药费若干,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的损害应由吴某负赔偿责任,周某不承担责任 B郑某的损害应由王某和周某负连带责任 C郑某的损害应由周某和吴某负连带责任 D郑某的损害应由周某负赔偿责任,吴某不承担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雇员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本题中,周某与吴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吴某为音乐茶座的音控师,在郑某等人损坏歌碟时,参与要求赔偿系履行职务的行为,故其在此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雇主即周某承担赔偿责任。参与要求赔偿虽存在致人损害的危险,但携刀刺伤郑某只有吴某存在故意时方为可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

44、,吴某应对郑某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故C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郑某受伤虽与王某争吵有关,但王某却非致害人,故王某不承担侵权责任,B选项错误。 34市民甲因工作繁忙,为收拾家务,特雇用钟点工乙,每天定点上门收拾屋子。一日,在乙擦甲家之窗户玻璃时,被楼上住户丙家窗台上不慎掉下的花盆砸伤。为此,花去医药费5000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B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请求甲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D乙请求甲承担责任,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答案 AB 解析 本题涉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损害的赔偿问题。甲乙系雇佣关系,不为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故D选项错误。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AB选项正确。甲、丙之间的关系系不真正连带的侵权赔偿责任,即任何一人承担责任后,全体债务归于消灭。连带责任实行法定主义,不真正连带责任并非连带责任,故C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 35张某系某市邮政局职工,一日,张某在负责运送邮件的过程中,被王某驾驶的大货车撞上,张某受重伤。经查,张某系正常行驶,王某因疲劳驾驶,致使货车失控,应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王某驾驶的货车隶属某县运输公司。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张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B张某有权请求某县运输公司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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