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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章程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性质:在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的领导下,以会员为主体、俱乐部为主导,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充分发挥学生体育骨干和积极分子在组织、管理学院体育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推动我院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余体育锻炼的“一体化”进程,最终实现我院大学体育教育教学目标的、兼具学校体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性质的体育组织。 第二条 俱乐部宗旨: “以人为本、健康第一”,培养和提高学生体育学习兴趣、“终身体育”意识和能力、体育精神;发展校园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我院学生体育运
2、动水平,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宣传和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校园“阳光体育工程”,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战术水平,普及体育知识、增进同学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发展。 第四条 在俱乐部管理中心的领导和俱乐部教练的指导下,通过建立可持续的俱乐部教学、训练、竞赛、辅导等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各种俱乐部活动,引导学生科学健身,增强俱乐部团队的凝聚力。 第五条 协助俱乐部教练安排中、高级会员的训练;选派初级会员辅导站的学生助理教练员;组织俱乐部会员的招新、辅导、竞赛、表演等活动;组织俱乐部讲座、宣传以及校际间的交流。 第六条 充分依靠广大俱乐
3、部会员,集思广益,共同制定俱乐部学年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须对一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问题与不足,形成文字材料向俱乐部管理中心汇报。 第七条 搜集并及时向俱乐部管理中心反映俱乐部会员的意愿;对俱乐部管理、教学、训练指导、辅导、竞赛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对俱乐部教练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俱乐部管理中心主任由基础部分管体育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分别由体育教研室主任、训练竞赛室主任、体质测试室主任、学生处分管学生体育工作的同志、院团委有关同志、院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第九条 每个俱乐部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由学生担任,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俱乐部下设: 宣传部:负
4、责日常宣传及活动宣传,包括本俱乐部的形象策划、竞赛海报、宣传条幅、啦啦队组织以及新闻报道。 活动部:负责活动、竞赛的组织、成绩记录等相关事宜。 外联部:负责对外体育交流,招收新会员以及活动赞助等。 后勤部:负责后勤服务育保障,活动器材的管理、安装检查、比赛的器材的租借等。 培训部:负责俱乐部辅导站辅导工作的安排;负责中级会员训练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俱乐部主任由各俱乐部会员选举产生或由俱乐部管理中心推荐,经俱乐部大会表决通过,俱乐部管理中心任命。副主任及以下俱乐部管理人员由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担任俱乐部管理工作的同学必须严于律已,俱乐部主任全权负责俱乐部日常工作,担任俱乐部其
5、他职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俱乐部一切规定,无条件服从俱乐部管理中心的安排。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二条 凡热心俱乐部活动,承认本章程并遵守有关规定的合肥学院学生均可自由申请入会。每学期定期进行一次大规模招取新会员活动,其它时间一般不进行招取。 第十三条 会员分3个层级: 高级会员:运动技术水平较高、能力强,能代表学院参加各种重要比赛或表演的同学。必须经过申请方可加入。 中级会员:有一定的运动基础、具有一定比赛或表演能力,能参加俱乐部内的比赛的同学。必须经过申请方可加入。 初级会员:对俱乐部运动项目有兴趣,希望通过学习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同学。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有权对所属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批
6、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有权参加所属俱乐部组织的相应层级的各项活动。 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会员均可按规定享受俱乐部教练免费技术培训及指导。 会员可按规定借用俱乐部体育器材。 第十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管理,维护俱乐部荣誉、执行俱乐部决议。 积极参加俱乐部公益活动,完成俱乐部管理者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积极主动参加俱乐部正式比赛和其他活动。 中、高级会员有义务根据俱乐部的安排向初级会员提供培训与辅导。 第五章 会员证 第十六条 会员证由俱乐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初级会员证为绿色,中级会员证为蓝色,高级会员证为红色。 第十七条 会员证只限各注册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进行
7、任何形式的转让。 第十八条 会员退学、转校、毕业离校时必须交回会员证。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凡热心体育俱乐部活动、支持体育俱乐部、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士可成为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荣誉会员。 第二十条 凡对我院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会员,将给予其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在俱乐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俱乐部管理中心将形成推荐材料上报学生处,参加学院的学生干部的评奖评优。 第二十一条 凡做出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有损体育俱乐部荣誉及利益行为的会员,俱乐部管理中心有权对其予取消会员资格,并上报院学生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会员处分视情节轻重分三种,分别为: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取消会
8、员资格处分;具体为:不遵守俱乐部规定、不服从俱乐部管理、破坏俱乐部财物、打架斗殴、弄虚作假、不尊重其他会员、教练、教师,做有损于俱乐部荣誉与形象的事等。 第二十三条 凡被处以“取消会员资格”的学生,当学期的体育成绩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俱乐部管理中心通过表决决定是否给予某会员处分;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会成员通过处分决定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所有处分决定均上报院学生处备案,受处分的同学不能参加当年度评奖评优。 第七章 制度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中心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准时到岗,按时交接,不得擅自离岗。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将办公室物品出借。经同意出借的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负责收回。 值班
9、人员有事不能到岗者必须提前一天请假。 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办公室的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严禁在办公室内吵闹、吸烟、打牌、用办公电话聊天、滥用办公电脑。 接待来人来电咨询必须热情、周到、体现良好教养。 第二十七条 例会制度 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例会,复习迎考期间可作适当调整。 原则上例会必须由俱乐部主任参加,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说明。 及时作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档案制度 各俱乐部每学期必须安排专人对会员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档案以及影象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离任俱乐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与接任管理人员有关工作材料的交接。 俱乐部管理中心须对离任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与工作成绩形成鉴
10、定材料存档并根据需要报送学生处和所在系,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物品采购及发放制度 俱乐部办公及宣传用品由俱乐部管理中心统一采购; 各俱乐部竞赛及活动奖、用品须经由指导教师和俱乐部同意、俱乐部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各俱乐部物品采购必须有相关电脑发票或电脑小票并手写发票方可报销。 俱乐部奖、用品的发放必须填写有关表格、领奖或领用人签名。 第三十条 财务制度 各俱乐部会员费标准参照其他学生社团收费标准,由俱乐部管理中心会同各俱乐部负责人和会员代表共同协商制定。 收费对象:仅限中、高级会员。 各俱乐部会员费委托俱乐部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基础部、院团委负责监督。 俱乐部管理中心每学年向各俱乐部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俱乐部会费仅限于购置奖品、办公及宣传用品、俱乐部学生管理干部及临时用工人员的补助。 各俱乐部不得私自接受捐赠与赞助。 所接受的捐赠与赞助必须由俱乐部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并原则上由该俱乐部使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管理中心 二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