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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外保险代理制度比较国内外保险代理制度比较 一、美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发展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入行要求 1、必须取得所在州保险局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取得代理人资格证书。 培训制度 1、学院培训体系:大学或学院提供相关培训课程,课程主要围绕保险基本原理、保胆技术及影响流程开展,还开设金融、数学、经济、商法等相关课程,并注重对计算机软件使用的培训; 2、专门组织培训体系:由美国保险代理人协会、美国寿险业务员协会等专门性组织或机构向保险代理人提供专业化较强的培训,主要有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方面的课程,代理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2、; 3、保险公司或雇主培训体系:目的是使代理人更好地融入角色及更出色地完成营销任务,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文化、经营理念、营销技巧、营销商品状况、相关政策等。 保险代理人营销制度 1、财险和责任险 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独立保险代理人营销制度:通常代理几家不同的保险公司,在其授权范围内利用自己的代理网开展业务。独立代理人将其招揽的业务在其代理的公司进行分配,从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手续费。独立代理人除了具有签发保单、收取保费的基本权利外,还拥有续保的权利。 专门代理人营销制度:仅代理一家保险公司业务,代理人带招揽的业务不能保留所有权,无权建议投保人在保单到期续保时选择其他公司。其收入来自保险公司的手续费
3、。代理人以发展新客户为主要工作目标。 2、人身保险 主要以下三种方式: 总代理人制度:总代理人须在保险公司授权地域范围内销售保单,获取佣金收入。总代理人可开设分代理处,招收业务代理员,并进行培训和监督,根据代销额支付手续费。总代理人还有权任用再代理人来拓宽自己的销售网络,对再代理人支付佣金。 分代理处制度:与保险公司存在直接附属关系,其经理是保险公司雇员,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分代理处可采取雇佣和合同授权两种方式。 个人代理人制度:以个人代理人为中心,往往是拥有成功销售记录和广阔销售网络的营销界成功人士。他们可招募自己的代理人,承担办公费用。 对代理人行为的监督 1、保险代理人必须参加相关的职业
4、培训; 2、对代理人的佣金支付和广告宣传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管理; 3、强调诚信原则,要求保险代理人必须诚实守信,; 4、强调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5、 规定州保险局有权监督保险代理人的经营活动。 美国保险代理人制度特点 1、完备的保险法律制度及监管体制:联邦*和各州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详细的执业申请程序、培训制度、代理营销体制;采取*监管和行业自律并行的监管方式,对保险产品及税率的质疑、对违规保险机构的调查和取缔、制定和实施保险监管政策、对营业许可证进行管理等; 2、多层系、多种类的代理人结构:有利于发挥各种代理人的优势和灵活性,拓宽多种渠道,扩大销售业绩; 3、完善的、可供选择的保险教育培训体系:培训体系非常严密,适合不同层次代理人学习,提高了整体代理人的专业素质; 4、专业保险代理人极大推动了保险业发展:专业保险代理人自主决策、自负盈亏,不需要保险公司支付各种费用,节约了其经营成本,推动了保险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