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docx(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编号:地下车位No: 出卖人: 买受人: 经出卖人买受人双方共同协商,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买受人于年月日购买东城100项目商品房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号为:楼单元号。本次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东城100”地下停车位个,车位号为:号。 1. 2. 3. 4. 车位总额:元整¥:元整。 付款方式:车位款在签订本次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交付日期:年月日。 地下车位使用年限说明:买受人购买的仅为所购置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与所购置房屋的使用年限相同,使用年限到期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5. 地下
2、停车位使用要求: a) 地下停车位限高2.2米。 b) 地下停车位不得停放用于运输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或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c) 买受人所购买的地下停车位只能停放机动车辆,不得搭建 或封闭,不得挪作他用。 6. 买受人须接受出卖人或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及服务,并遵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内容。 有关付款、交付、违约等的补充约定: 1. 若买受人不按本协议约定付清停车位款给出卖人,出卖人有权暂停向买受人转移本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出卖人提供的楼书、模型、各种广告均为示意,仅供买受人参考,凡没有书面确认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本协议中,均不视为出卖人承
3、诺。 买受人应提供确保方面通知可以送达的通讯地址 a)地址: b)邮编: 买受人所提供的以上通讯地址若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卖人,如因本协议上注明的买受人地址不准确而导致通知不能送达的,买受人承担过错责任,同时视为出卖人已履行告知义务。 买受人若有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本协议所约定的行为,出卖人或出卖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按照相关约定予以处理。 本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书面通知是指当面送达、书信送达、传真送达、报纸或电视台通知中的任何形式之一。 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出卖人执两份、买受人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