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走读学生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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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走读学生管理办法走读学生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高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走读生管理办法。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由学院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须经学院批准,并按规定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 二、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 1、家在长春市区内的学生 2、因病治疗需走读者; 3、特殊情况下需要家人陪护上学者; 4、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神经衰弱病症等不适合集体居住的疾病者; 5、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内住宿者。 三、走读申请办理时间 1、走

2、读手续每年审批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逾期须重新办理 申请手续。 2、老生:每年6月份调查登记,暑期开学第一周为申请和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时间; 新生:入学报到后两周内办理走读申请手续。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该学年住宿费不退。 四、走读手续办理的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初步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发放走读申请审批表,如果经过审核,不具备办理走读的条件,则由辅导员向其说明情况,直接退回; 2、学生本人及家长填写走读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签字审核后,报分院学办主任审核; 3、分院学办主任签署分院意见,并加盖分院学办公章。审定批准后,以分院

3、为单位将本院走读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汇总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5、学生处负责汇总全院走读学生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6、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学生处负责把全院走读学生汇总名单报学院计财处和公寓中心各一份并通报各分院学办; 7、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由分院学办存档。 8、走读学生若要求回校住宿,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入住。 五、走读学生的管理教育 1、各分院学办应建立走读生档案;各分院学办主任是走读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走读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监督检查走读学生的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

4、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2、走读学生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不参加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3、走读生不在校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安全,走读学生在校外期间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 4、走读学生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走读资格,责令搬回学院学生公寓: 在申请走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5、已办理走读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留宿,否则一经查实,将加倍收取其一年的宿费并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关于学生擅自走读的处理办法 1、擅自走读是指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为。 2、凡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走读者,各分院学办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反馈情况,阐明利害关系,记录在案,并取消其本学年参与各类先进和奖贷助勤评选资格。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院还将视情节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3、本办法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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