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一小招生入学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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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中北一小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精神,根据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制定2015年中北一小招生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

2、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3.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招生办法(一)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领导小组:组长:徐梅芳 组员:朱蓓洁、陈蔚芬、施慧、王绮、陈燕、濮勇监督小组:组长:梅芳 组员:

3、王芳、刘金凤、李英杰、刘思嘉、高建华、王健生(二)加强管理:1.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4.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

4、录取学生。在招生过程中,不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三)学校实施“五年一孩”政策:我校从2015年开始建立小学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并从2015年开始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受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四)学校实施注册制: 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家长须向学校承诺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若由于证件原因造成孩子不能进行学籍注册,后果由家长自负。(教育局将统一发放告知书,家长签收,回执存档)(五)“人户分离”基本原则:以“户籍与居

5、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六)招生办法: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

6、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1.本校招生地段:街道名称居委会名称具体地址石泉路街道镇坪居委赵家宅、平民后村、镇坪路81弄太浜巷居委岚皋路40弄、166弄,中山北路2165弄、2185弄石泉新村第二居委石泉路35弄、49弄、75弄、97弄,石泉路1号光新路191弄中山新村居委镇坪路48弄 (嘉富利大厦)光新路129弄、177弄、 中山北路1913弄秋月枫舍居委镇坪路176弄、177弄(秋月枫舍)长寿路街道泰欣嘉园居委光复西路133弄(泰欣嘉园

7、)、145弄芙蓉花苑居委中山北路2196弄(芙蓉花苑)、光复西路211弄(光复馨苑)、光复西路135号183号2.公办小学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本市但非本区户籍学生,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生源相对宽裕的学校就读。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房地产权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015年5月23、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3.根据上

8、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精神,2015年本区将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具体根据20

9、15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5.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6.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

10、3号)要求,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具体根据2015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新生入学所需证件:共性证件: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2.适龄儿童父母的

11、身份证3.居住地房地产权证4.适龄儿童出生证明5.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6.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和经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动迁证明)7.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表个性证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证明材料2.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1.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2015年4月30日前签发)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明(2013年8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2次)和经续签已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2年8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6次)。2.随迁子女有效的

12、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5年4月30日前签发)(说明: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地址、适龄儿童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地址必须和购房地址或者租赁房屋地址一致,且都在普陀区范围内)(八)按招生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4月10日根据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规定的应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本校招生方案4月1130日在幼儿园就读大班的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4月1819日不在幼儿园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管弄小学)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4月30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5月1617日补

13、办或更正信息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管弄小学)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5月2324日本市公办小学报名日6月28日补办或更正信息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地点(管弄小学)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并报名6月30日全市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8月15日前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四招生入学条件排序当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将根据“人户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迁入满一定年限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并根据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及户籍户主关系是否为监护人、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等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具体顺序如下:

14、(一)“人户一致”1.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满一定年限;户口簿中户主为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一方)户籍迁入满三年;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1)适龄儿童户籍报出生。(2)适龄儿童近三年报进户口的。(3)适龄儿童报进户口满一年的。2.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满一定年限;户口簿中户主为直系亲属;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户籍迁入满五年;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1)适龄儿童户籍报出生。(2)适龄儿童近三年报进户口的。3.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满一年,或者监护人户籍迁入不满三年;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4.适龄儿童户籍迁入不满三年,或者直系亲属户籍迁入不满五年;该

15、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二)本区户籍“人户分离”: 5. 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跨街道镇优先。6. 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跨街道镇优先。条件排序:(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2)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及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3)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直系亲属(祖父母、

16、外祖父母)、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5)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三)非本市户籍:7.监护人一方为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为非本市户籍,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购房时间满三年。8.港、澳、台、侨子女,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适龄儿童,购房时间满三年。9.监护人一方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达到120分标准积分,且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适龄儿童,购房时间满三年。10.监护人为本区集体户口,且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适龄儿童,购房时间满三年。(四)本市非本区户籍“人户分离”11.本市非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人户分

17、离”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购房时间满三年。12.本市非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直系亲属;购房时间满三年。(五)非本市户籍13.监护人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2015年4月30日前签发),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适龄儿童持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5年4月30日前签发);购房时间满三年。14.监护人一方持有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2年8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6次)和满2年的就业失业登记证(2013年8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2

18、次,实际居住地为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该居住地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适龄儿童持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5年4月30日前签发);购房时间满三年。五“五类情况”录取说明1.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属学校招生地段)相一致优先2.适龄儿童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房产证(属学校招生地段)相一致优先3.人户分离及随迁子女来学校报名时,必须签定服从统筹安排协议书。4. 所有上述五类情况,均要经过学校家访核实,所有材料原件需要验证,以实际购房年限,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依次解决。如果学额已满,或是各类情况中的租房者,则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5.对此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属中山北路第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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