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相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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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重点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相关制度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委员会二OO三年十一月 目 录第一编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简介6第一章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性质第二章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宗旨 第三章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干部宣誓词第二编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各部工作条例8第一章 主席团第二章 办公室第三章 纪检部第四章 宣传部第五章 学习部第六章 实践部第七章 文艺部第八章 生活部第九章 体育部第十章 外联部第十一章 艺术团第三编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二级机构工作条例21第一章 礼仪队第二章 记者团第三章 家教服务中心第四章 勤工助学服务队第五章 红岩讲解队第六章 法制教育团第七章 红十字服务中心第八章 管乐

2、团第九章 蓝天话剧社第四编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内部评优制度 30第一章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二章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办法第三章 西南政法大学共青团选拔优秀学生干部进党校学习办法第四章 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分会评选办法第五章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优秀宣传部门评比办法第五编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 41第一章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第二章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任职协议书第三章 各学院学生分会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细则 第四章 公章管理及使用条例第五章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六章 文档管理实施办法第七章 办公物所管理办法第八章 办公用品管理规则第九章

3、日常值班管理办法第十章 例会监督实施细则第十一章 工作汇总规则第十二章 展板管理及使用办法第十三章 工作证管理办法第六编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专用工作表格 60一. 新生招员专用表二. 青年志愿者招员专用表 三. 家教服务中心队员档案表四. 勤工助学服务队队员档案表五. 勤工助学人员考核表六. 公章使用登记备忘录七. 文件存档登记表八. 文件发送登记表九. 文件领取登记表十. 物资领取登记表十一. 物品损坏登记表十二. 一次性物品发放登记表十三. 非一次性物品领用归还表十四. 团组织生活检查专用表十五. 宿舍晚检工作晚归登记表十六. 学术讲座登记表十七. 各部日常值班登记表十八. 各部材料汇总登

4、记表十九. 各部工作考核表二十. 干部管理档案二十一. 优秀学生会干部申报表二十二. 学院学生分会主席登记表二十三. 学院学生分会通讯员推荐表二十四. 学院学生分会跨学院活动申报表二十五. 校学生会优秀宣传部门申报表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 简 介第一编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简介第一章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性质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是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青年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我校学生会本着“一切为了同学求索完善自我”的宗旨,本着有利于更好地为同学服务,更好地发挥学生专长的原则,努力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广大同学信赖的、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学生群众组织。第二章 西南政法大学

5、学生会宗旨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的宗旨为:一切为了同学求索完善自我。 第三章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宣誓词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全员宣誓词我志愿加入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秉承“一切为了同学,求索完善自我”工作宗旨,贯彻“团结、高效、敬业、创新”的工作理念,树立“言行在身,形象在外”的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学生会制度,心系同学,服务同学。我谨此宣誓:“一切为了同学,为了一切同学,为了同学的一切”!宣誓人:年月日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各部工作条例第一章 主 席 团第一条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的最高组织和管理机构,受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指导,其成员通过公选、推荐、直选和应聘上岗的方式产生。第

6、一节 机构设置第二条 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全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学生会内部人员配置及任务分工;副主席、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对主席负责。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三条 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路线和方针,结合社会热点及时政问题,协助学校党团组织开展学生工作。第四条 负责学生会宗旨的贯彻实施,创造性地计划和开展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第五条 负责学生会各项制度的制订、充实和完善。第六条 负责学生会校内外良好形象的树立和宣传。第七条 每学期初制定学生会各部相关工作计划,每学期末进行学期工作总结。第八条 主持学生会所有大型活动的策划、筹备与开展。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会所有干部干事进

7、行相关知识及业务的培训,并负责学生会后备人才库的建立和运作。第十条 指导学生会所有部门及全体干部的工作,并对各部门之间的运作予以积极协调,使其部门职能得以有效发挥。第十一条 每学期末负责组织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分会、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优秀部门和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第十二条 对学生会所有部门及全体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各部门及相关干部干事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据相关条例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第十四条 每周一由主席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商讨部长例会内容并于其后召开部长例会,就各部门相关工作进行安排。第十五条 负责召开西南政法大

8、学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对各学院学生分会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协调。第二章 办 公 室第一条 办公室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下属的职能部门之一,主管文秘、内务、组织协调等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第二条 办公室禀承“立足现在、敢于突破、大胆创新”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第一节 机构设置第三条 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对主任负责。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四条 设专人负责学生会公章的管理。第五条 协助主席团建立和完善学生会相关制度。第六条 办理和管理学生会工作证。第七条 协助主席团贯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第八条 负责起草和

9、发送学生会的文件、信函等文字资料;收集、整理和管理学生会的资料和档案。第九条 负责管理学生会的财物资产,为学生会工作提供后勤支持。第十条 负责学生会所需物资的采购、保管和分配使用,并定期向主席团和校团委汇报。第十一条 管理学生会办公场所,统一安排所有学生会办公场所的使用和清洁工作。第十二条 负责学校礼仪队队员的选拔、组织和管理。第十三条 收集和发布校学生会及各学院学生分会工作的动态信息,编辑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委员会工作简报。第十四条 负责学生会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经主席团审核批准后可上传学生会相关资料及各方面活动咨讯,并保证资料的及时更新。第十五条 办公室主任负责召开各学院学生分会通讯员会议

10、,贯彻主席团对各学院学生分会的指导精神。第十六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第三章 纪 检 部第一条 纪检部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下属的职能部门之一,主管学生会的监督考核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第二条 纪检部以“严于律己,公以待人”为宗旨,致力于在学生中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自律氛围。第一节 机构设置第三条 纪检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四条 负责学生会干部例会考勤,做好各部例会的相关会议记录并进行备案存档。第五条 监督考核学生会的日常值班情况。第六条 协助主席团监督考核学生会全体成员的

11、工作表现情况。第七条 负责学生会各种大型活动中各部人员的签到工作并维持活动现场的秩序。第八条 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民主评选活动。第九条 收集各部门的每周工作总结,并张榜公布。第十条 负责全校的早检或晚检工作。第十一条 负责对各学院每周的升旗仪式进行检查,在校园内营造和宣扬文明自律的气氛。第十二条 负责对早晚检勤工助学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和总结,评定勤工助学金等级。第十三条 每学期初固定召开一次全校团总支联席会议,每学期中期还可不定期召开此类会议。第十四条 负责对全校的团组织生活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团组织活动并对所负责的团组织活动进行总结。第十五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

12、任务。第四章 宣 传 部第一条 宣传部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下属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学校、学生会的宣传和学生会媒体的管理,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第二条 宣传部以为媒,不断致力于塑造学生会之形象。第一节 机构设置第三条 宣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第四条 由副部长负责对相应部分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宣传部长汇报,作为年终评优依据。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五条 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方针,协助党团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宣传,配合校党委宣传部的工作,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第六条 在校园内协助学校做好党政相关政策的

13、宣传。第七条 加强对海报、展板、网络等的管理,规划和管理各类学生宣传阵地。第八条 建立并保持与校内外各种媒体的联系,力争扩大学校及学生会在社会上的正面影响。第九条 负责学生会所有大型活动的宣传工作及幕景制作。第十条 举办书画比赛、征文比赛等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生活。第十一条 负责西政青年的编辑和发行。第十二条 学生新闻中心作为学校重要学习新闻媒体,应培养成员的新闻意识和手写新闻水平。第十三条 组织并管理学生新闻中心,完成大型活动采访、摄影工作。为学校新闻中心、网站、广播站和学校电视台及时提供新闻。第十四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第五章 学 习 部第一条 学习部是西南政法

14、大学学生会下属的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组织策划各种科技学术活动,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第二条 学习部以响应学校“科教兴国、学术强校”的口号为己任,致力于提高广大同学的学术创新水平,增强校园学术氛围。第三条 学习部的口号是“爱我所学,学我所爱。”第一节 机构设置第四条 学习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五条 加强与校内外知名教师及其他领域的知名人士的联系,组织开展各类知识讲座。第六条 组织策划各种形式的学术知识类竞赛。第七条 组织、策划和开展一年一度的“科技学术活动月”。第八条 组织开展全校师生互动的“每月拍案”活动

15、。第九条 组织、合作、举办各种类型的演讲赛、辩论赛。第十条 承办大型的学术论辩活动“西南法学论坛”。第十一条 策划、编辑、发行活跃校园学术氛围的公开刊物。第十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第六章 实 践 部第一条 实践部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下属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各种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第二条 实践部是联系学校、社会和同学的桥梁之一,致力于把同学们培养成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第一节 机构设置第三条 实践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四条 了解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社

16、会实践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协助学校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第五条 根据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和不同专业同学的特点,规划和组织社会公益性实践活动。第六条 与校外企业合作,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第七条 组织并管理红岩讲解队,宣传红岩精神。第八条 组织并管理法制教育团,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设立法律援助,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第九条 组织并管理家教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家教服务活动。第十条 组织并管理红十字服务中心,与重庆红十字会及各大高校红十字组织保持长期紧密联系。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形式新颖的大学生青年志愿者活动,设立法律援助,加强维权岗工作。第十二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第七

17、章 文 艺 部第一条 文艺部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下属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管学生会文艺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第二条 文艺部不懈地致力于生产欢笑和歌声,体现西政学子活泼向上的精神风貌。第一节 机构设置第三条 文艺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四条 配合学校党委、团委开展文艺活动,组织策划大型文艺汇演。第五条 组织并管理校管乐团,负责全校有音乐特长或爱好同学名单的收集。第六条 组织并管理蓝天话剧社,负责全校有表演特长同学名单的收集。第七条 组织、策划和开展一年一度的西南政法大学“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第八条 在规定

18、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第八章 生 活 部第一条 生活部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下属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学生内务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第二条 生活部以“用心品味,生活原本有滋有味”为口号,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第一节 机构设置第三条 生活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四条 与学校后勤总公司建立和保持联系,了解学校膳食、宿舍等后勤工作的动态,配合学校的后勤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我校后勤工作的进步和同学生活条件的提高。第五条 规划和实施有关同学生活的服务工作,为同学们提供便

19、利,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第六条 对学校的宿舍、楼道、教室、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比。第七条 设立饮食投诉信箱和饮食投诉服务台,及时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并反馈到学校有关部门。第八条 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组织开展维护就餐秩序等活动。第九条 设立“寻找驿站”,为寻找失物的同学提供服务。第十条 策划并组织一年一度的西南政法大学“风采寝室”系列活动。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宣扬并倡导同学们爱护环境,增强环保意识。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有益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第十三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第九章 体 育 部第一条 体育部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下属的

20、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要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体育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第二条 体育部以“增强同学体质,丰富同学生活,增进同学友谊”为宗旨,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第一节 机构设置第三条 体育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四条 掌握和响应党和国家的体育工作方针和动向,配合各种全国性大型赛事,在同学中开展各种形式新颖的活动。第五条 与学校体育工作部门建立并保持联系,配合学校的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促进我校体育工作的进步。第六条 策划并组织各种样式新颖的全校性体育赛事。第七条 策划

21、并组织一年一度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府杯”乒乓球赛。第八条 策划并组织一年一度的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委员会联谊运动会。第九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第十章 外 联 部第一条 外联部是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下设的主要职能部门之一,主管外联工作,受主席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第二条 外联部致力于树立学生会的对外形象,为学生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空间。第一节 机构设置第三条 外联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全面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及部长助理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工作宗旨“内联一身功,外联一边天”。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四条 与社会各界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第五条 与其他高校学生会建立

22、并保持良好的关系,互相交流经验,以求共同进步。第六条 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并保持良好关系,寻求各种学习、交流和合作机会。 第七条 联系各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学生会及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大型活动提供赞助。第八条 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对外接洽、联系工作,保证学生会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第九条 联系并负责各类商家、企业在学校内品牌、业务的宣传、推广,借以为学生会筹集资金。 第十条 策划并组织各种致力于树立学生会外部形象,拓展广大同学社会视野的全校性学生活动。第十一条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效地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第十一章 艺 术 团第一条 艺术团是直属于学生会主席团的独立的学生艺术团体,其

23、宗旨在致力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同学的情操。第一节 管理办法第二条 艺术团设团长一名,由团长根据校学生会的需要调动各学院学生分会艺术团成员。第三条 由团长负责对艺术团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作为年终评优依据。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四条 挖掘有艺术特长的人才,并对其进行训练和培养。第五条 编排各种文艺节目参加各类文艺汇演。第六条 负责艺术团的服装和道具的管理。第七条 与其他高校的艺术团体建立并保持联系,互相交流,共同进步。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二级机构工作条例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二级机构是校学生会各部门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而特别设立的工作分支机构,是校学生会的下属组织,是校学生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中礼

24、仪队、记者团因为其工作性质的原因,其成员属于校学生会内部编制。第一章 礼 仪 队第一条 礼仪队为校学生会办公室直属二级机构,着力于我校学生整体形象的塑造,注重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独特风采和精神面貌。第一节 管理办法第二条 礼仪队队员由学生会内部综合素质高,符合条件的干事担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面向全校招聘。第三条 礼仪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名,并依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组,每组设组长一名,实行分层管理制。第四条 由队长负责对礼仪队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汇报,作为年终评优依据。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五条 负责全校各类大型活动的现场礼仪工作,原则上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若礼仪工作与队员

25、本部工作冲突,由主席团进行调配。第六条 管理礼仪服,作好登记、发放、回收工作,并定期对礼仪服进行清洗。第七条 不定期对礼仪队员进行专业培训,使礼仪工作不断规范化。第二章 记 者 团第一条 记者团为学生会宣传部的直属二级机构,是学校重要的学生新闻媒体。第一节 管理办法第二条 记者团列入学生会内部编制,但在学生会定员之后在全校范围内另行公开招聘。第三条 记者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二名,并依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新闻组、专题组、摄影组。第四条 由团长负责对记者团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宣传部部长汇报,作为年终评优依据。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五条 培养记者团成员的新闻意识和新闻水平。第六条 追踪校园焦

26、点,深入调查,及时准确地报道校园新闻。第七条 协助西政青年制作专题报道。第八条 负责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采访、摄影工作。第九条 对校外各种企事业单位进行采访,组织各种形式的学生与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访谈交流活动。第十条 与校外各种媒体建立和保持联系,互相交流,共同进步。第十一条 为校电视台、校报、校广播站及时提供新闻。第三章 家教服务中心第一条 家教服务中心为学生会实践部的直属二级机构,致力于组织开展家教服务活动,为同学们锻炼自身的能力拓展空间。第一节 管理办法第二条 家教服务中心成员不列入学生会内部编制,在学生会定员之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招聘。第三条 家教服务中心分为义务家教队和有偿家教队,各

27、设队长一名,并依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组,每组设组长一名,实行分层管理制。第四条 家教服务队成员由实践部定期组织培训,增强其纪律性以便管理。第五条 由队长负责对家教服务中心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实践部部长汇报,作为年终评优依据。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六条 与校外各种家教市场建立并保持联系,同时积极开拓新的家教市场,以保证家教服务中心工作岗位充足。第七条 设立西南政法大学家教联系代办点。第八条 针对社会上的贫困家庭和本校教职员工的子女,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家教服务。第四章 勤工助学服务队第一条 勤工助学服务队为学生会实践部的直属二级机构,本着“帮助同学、服务社会”的原则,积极为贫困同学寻找勤

28、工助学机会,并致力于提高同学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队员形成正确的经济观念。第一节 管理办法第二条 勤工助学服务队成员不列入学生会内部编制,在学生会定员之后在全校范围内另行公开招聘。第三条 勤工助学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名,并依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组,每组设组长一名,实行分层管理制。第四条 由队长负责对勤工助学服务队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实践部部长汇报,作为年终评优依据。第五条 勤工助学服务队成员通过劳动所获报酬归成员自己所有。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六条 与社会各企业取得广泛的联系,并根据其需要,为其提供临时工作人员。第七条 协助商家、企业在校内外开展代销、促销宣传,并长期代理产品的宣

29、传、经营工作。第八条 开展义务维修及其他服务工作。第五章 红岩讲解队第一条 红岩讲解队为学生会实践部的直属二级机构,致力于宣讲传播红岩精神。 第一节 管理办法第二条 红岩讲解队成员不列入学生会内部编制,在学生会定员之后在全校范围内另行公开招聘。第三条 红岩讲解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名,并依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组,每组设组长一名,实行分层管理制。第四条 由队长负责对红岩讲解队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实践部部长汇报,作为年终评优依据。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五条 围绕“1127”纪念活动,在歌乐山各旅游景点开展红岩讲解服务工作,宣传红岩精神。第六条 开展各种类型的活动,组织学校党员、团员学习红

30、岩精神,对其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第七条 在两校区周边开展各种宣传红岩精神的活动,使红岩精神深入人心。第六章 法制教育团第一条 法制教育团为学生会实践部的直属二级机构,本着“发挥政法优势,服务社会大众”的原则,致力于宣传法律观念和法律知识。第一节 管理办法第二条 法制教育团成员不列入学生会内部编制,在学生会定员之后在全校范围内另行公开招聘。第三条 法制教育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二名,并依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组,每组设组长一名,实行分层管理制。第四条 由团长负责对勤工助学服务队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实践部部长汇报,作为年终评优依据。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五条 充分发挥政法大学生的优势,学以致用

31、,从我做起,推动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第六条 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和义务咨询活动。第七条 与周边法院建立并保持长期联系,开展法庭旁听活动,并共同研习各种典型案例以更好地开展法制教育。第八条 提供义务法律援助。第九条 编辑市民法律指南。第七章 红十字服务中心第一条 红十字服务中心为学生会实践部的直属二级机构,本着发扬“红十字”精神的原则进行各种公益活动,使红十字精神深入人心。第一节 管理办法第二条 红十字服务中心成员不列入学生会内部编制,在学生会定员之后在全校范围内另行公开招聘。第三条 红十字服务中心依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组,每组设组长一名,实行分层

32、管理制;并在各学院均安排负责人,以便传达、组织红十字服务中心的相关活动。第四条 由各组长负责对红十字服务中心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实践部部长汇报,作为年终评优依据。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五条 积极组织开展 “红十字”精神的宣传活动,让校内同学广泛了解“红十字”的相关知识。第六条 组织大型公益活动,如慈善募捐,探望孤寡老人等。第七条 加强与重庆市红十字会及各高校红十字团体的联系与交流,实现共同进步。第九章 管 乐 团第一条 管乐团为学生会文艺部的直属二级机构,以“丰富校园文化,活跃艺术氛围”为已任,致力于培养器乐人才,追求艺术高品位。第一节 管理办法第二条 管乐团(团长除外)成员不列入学生

33、会内部编制,在学生会定员之后在全校范围内另行公开招聘。第三条 管乐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副团长协助团长开展工作。第四条 由团长负责对管乐团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文艺部部长汇报,作为年终评优依据。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五条 挖掘有管乐特长的人才,并对其进行训练和培养。第六条 组织编排各种节目参加各类文艺汇演。第七条 负责管乐团的乐器管理。第八条 与其他高校的管乐团体建立并保持联系,互相交流,共同进步。第十章 蓝天话剧社第一条 蓝天话剧社为学生会文艺部的直属二级机构,致力于为同学们提供展示才能的舞台,以独特的角度展示西政学子的风貌。第一节 管理办法第二条 蓝天话剧社(社长除外)成员不列入

34、学生会内部编制,在学生会定员之后在全校范围内另行公开招聘。第三条 蓝天话剧社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并依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编导组、演配组、舞美组。第四条 由社长负责对蓝天话剧社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向文艺部部长汇报,作为年终评优依据。第二节 工作职能第五条 挖掘有话剧特长的人才,并对其进行训练和培养。第六条 根据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编排各种主题的大型话剧,在本校及其他高校上演。第七条 负责各种中小型舞台剧的策划与编排。第八条 与其他高校的话剧团体建立并保护联系,互相交流,共同进步。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评优办法第一章 校学生会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学生会干部的积

35、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干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使我校学生会干部切实地起好带头作用,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 评选条件:(一)参评的学生会干部本学年综合测评分排名须在全年级(班)(以100人计)前50名以内。本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考试平均成绩须在70分以上。参评的学生会干部(本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相当于英语四级的其他语种考试(专科、成教、自考学生以英语三级类推)。对工作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标准。(二)积极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协助、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严于律己,在各方面能起

36、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工作成绩显著。(三)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合格以上。第三条 该学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会干部不得参加优秀干部的评选:(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造成了不良影响者;(二)受到学生会内部或校、学院、年级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三)以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坏学生干部形象和学生会名誉者;(四)无视纪律,部长例会或各部例会无故缺席一次以上(含一次)或迟到、早退二次以上(含二次)者;(五)工作怠慢,严重失职者;(六)一学年内有一科以上(含一科)成绩不合格者。第四条 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一)在校团委指

37、导下,由主席团负责全面的评选工作。(二)评选应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各部在符合条件的干部中进行投票选举。名单报主席团审查后,将意见报校团委复核审批。(三)整个评选程序由纪检部负责监督。(四)评优名单初步确定后,应及时张榜公布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全体学生会成员都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校团委以反馈情况为依据,确定优秀学生会干部最终名单。第五条 名额分配:为各部人数的25。若有突出贡献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主席团提出申请,二级组织为其人数的15,获得“优秀部门”称号的部门可适当增加名额,但比例最多不超过本部人数的30(二级组织不超过20)。第六条 评选范围:为校学生会全体成员、二级组织成员及各学院

38、学生分会成员。第七条 评选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参评人员必须有详细的书面材料,由该部部长负责审查。如弄虚作假,即取消相关负责人的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第八条 评选工作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五周内进行。第二章 优秀部门评选办法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表彰突出,在学生会各部之间营造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使学生会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 参评部门的要求(一)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校团委、主席团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工作主动积极,有创新意识,能够在以往的工作基础上有所突破,开拓新的工作局面;(三)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完成各项工作

39、任务;(四)部门内部团结向上,凝聚力强,成员综合素质高,全面发展。第三条 该学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不得参加优秀部门评选(一)部内成员受学生会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累计二人次者;(二)部内成员以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坏学生会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者;(三)工作中因严重失职造成学生会各方面损失者;(四)部内成员一学年内有一科(含一科)以上成绩不合格达三人次者;(五)一学年内在各种材料汇总工作中,迟交累计达四次(含四次),拒交一次者。第四条 评选程序(一)各部门填写各部工作考核表,上交纪检部;(二)由纪检部进行核实,并汇总填写一学年来各部门有相关记录的各项工作情况;(三)主

40、席团进行讨论评议;(四)主席团呈交校团委审核批准。第五条 评选范围:限于学生会十个部。第六条 评选工作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五周内进行,且必须先于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工作结束。第三章 西南政法大学校团委选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入党校培训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的理论的学习、提高校学生会学生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同时也为了保证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选拔对象为西南政法大学校学生会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的干部和干事。 第三条 每期党校选拔名额总数由学校党校根据校学生会成员人数制定具体比例。第四条 选拔对象基本条件为: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

41、治热情。应为校学生会在职干部;2、符合所在年级推优条件,已经被推为优秀团员,但未进党校培训;3、学生干部个人工作表现必须符合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另具下列条件可优先选拔:1、对校团委,校学生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2、在宣传,文艺方面有专长,并在该方面工作成绩优秀者。第六条 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成立选拔小组,由校学生会主席担任小组组长,负责初步的选拔工作。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由校学生会各部门在部内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产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向选拔小组提交名单,由选拔小组对干部名单进行审核;(二)经审核符合事实后,将由选拔小组依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干部

42、管理办法规定,对其学期工作表现进行审查。经选拔小组民主投票表决,凡工作期间违反办法规定者一率取消其资格。(三)选拔小组将经审查的名单上报校团委,由其进行再次审查。第七条 校团委将对整个选拔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具有最终决定权。第八条 本办法从制定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团委。第四章 西南政法大学学生会优秀宣传部门评比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院学生宣传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鼓励先进,表彰突出,在全校各院学生分会宣传部之间营造积极向上的竞争氛围,从而使其在校学生会领导下,根据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也保证对院学生分会宣传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更加客观、准确,特制定西南政法大学学生

43、委员会优秀宣传部门评比办法,现予公布。一、评分标准本办法以院、系学生分会为单位计分,各参评单位得分由院系学生分支宣传部的日常工作评定分、与校学生会的配合工作评定分、奖惩分、院系学生分会考核评定分、特殊事迹分五部分组分:(一)各院、系学生分会宣传部的日常工作(40%)1、材料(一项基本分80分)各院、系学生分会宣传部开学初须制定可行性宣传工作计划,学期末应做好总结,且上报校学生会备案。上述材料无故不交者,每次扣20分;上述材料上交不及时者,每次扣510分;根据材料质量状况给予510加分。2、日常活动面向本院、系开展活动,活动内容健康,形式新颖效果好,与本院紧密结合。校学生会相应职能机构根据其工作

44、执行情况给予等级评定:A等:30分 B等:20分 C等:10分对于能够体现宣传特色活动酌情给予310分加分。附:校学生会宣传部对院、系学生分会宣传部开展的活动的评定参照以下几项:*活动计划的详略完整;*活动内容健康积极,活动形式是否新颖;*是否反映出本院、系特点;*是否体现了宣传的特色;*现场各方面组织工作;*活动前后的宣传工作。校学生会宣传部对每一次活动给予等级评定,最后参评分以平均分计。(二)与校学生会的工作配合评定分(25%)1、会议(本项基本分80分)由校学生会统一安排的会议,包括部长联席会议,全校学生宣传工作会议等,各院系相关部门学生分会宣传部相关人员须按时出席。各会缺度一次扣15分/人次,迟到、早退一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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