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建材卖场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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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居建材卖场租赁合同摊位租赁合同 (LOGO)家居建材广场 摊位号:_ 租 赁 合 同 品牌名称:_ -3- 摊位租赁合同 摊 位 租 赁 合 同 编号:_ 甲方(出租方):_ 乙方(承租方):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适应消费者对名、特、优、新及绿色产品的需要,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场地设施的名称、位置及用途 1、 甲方将位于_(地点)_楼_厅_区_号_平方米的摊位(实际丈量面积_基数)出租给乙方从事经营。 2、 乙方提供自己生产或代理经销的商品,在第

2、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摊位内销售,还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以供甲方进行备案: 乙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的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本合同约定品牌厂家授权经营文件; 乙方合法销售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商标注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 本合同约定的品牌厂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乙方展位内标示的、需经相关正规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国际认证、获奖证书、环保认证、名牌产品、免检产品、A级产品等; 乙方如经营进口商品,还需向甲方提供海关税单等法律文件; 乙方如经营商品属易燃易爆品,还需向甲方提供消防许可证; 其他: _ 3、 乙方提供的商品范围如下: 商品类别商品品牌商品名

3、称产地若需要变更以上经营商品品种,乙方须书面向甲方申报,并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经甲方编码并批准后,方可上柜销售。乙方如擅自变-3- 摊位租赁合同 更经营范围,且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 摊位等设施使用费及交纳期限(摊位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_基数为准) 1、摊位设施使用费:乙方租用甲方经营摊位及设施的费用按每天每平方米_元,租赁期内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_万_仟_佰_拾_元_角_分。 2、 支付方式: _ 3、 水电费及支付方式 水电费按乙方实用量计收;乙方需增加水电及其他设施,甲

4、方另行收取使用费; 乙方应于每月110日主动将应缴水电费交给甲方,逾期交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_ %的滞纳金。 4、 其他设施费用及支付方式 空调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元。 公共设施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元。 广告、营销费用:共计人民币_元。 _ :共计人民币_元。 _ :共计人民币_元。 _ :共计人民币_元。 _ :共计人民币_元。 乙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交款时段总额的 _%作为滞纳金。 第四条 担保金 1、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乙方的良好信誉及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_元担保金; 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交纳_元

5、的担保金:有法律规定免税情形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市场协税部门确认的;在本市场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由总机构一并履行纳税义务,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本市场协税部门确认的。 2、 担保金使用范围 确保乙方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处理乙方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凡发现质量或服务纠纷,甲方可以用乙方担保金先行赔付。 确保乙方经营期间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如不及时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其担保金中代缴代扣。 乙方若擅自停业、带走证照,在市场规定时间内不缴纳税款和工商管理费用以及有其他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时,甲方有权从担保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发生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在担保金扣除后一周内补齐,-3-

6、摊位租赁合同 逾期补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每日1%的滞纳金。 3、 担保金的退还 在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且乙方办理相关核准手续离场一年后,扣除按 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费用后不计息予以退还。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甲方凭收据原件退款。 乙方存在提前解除合同等违约情形时,甲方所收担保金不再退还给乙方。 甲方在退还担保金时,应一并将担保金使用情况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 押金 1. 电表押金 使用范围 甲方统一安装预付磁卡电表,乙方按照规定预付电费,不使用违禁电器,并保证电表安全运行。 交纳和退还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以每个电表向甲方支付_元的电卡押金,于退场时将电表磁卡和完好的电表交付甲方确认后,凭收

7、据原件退款。 2. 营业员管理押金 使用范围 规范市场营销行为、配合业主对营业员的管理。营业员应当遵守市场相关管理规定,文明守法经营。营业员如有违反市场相关管理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交纳和退还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以每个摊位向甲方支付 _元的营业员优质服务保证金,发生扣赔情形的,乙方应于一周内补齐押金,于退场时凭收据原件到甲方办理退款,如有应扣款项,则差额退款。 3. 装修押金 为确保甲方及他人财产物资的安全,乙方新进场装修时,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装修方案,并交纳 _元的装修押金;属二次装修的应交纳 _元的装修押金;乙方装修完毕,经

8、甲方验收合格后将押金退还乙方,如有损坏财物或其他因装修不当造成的应赔付款项,则扣除相关费用后退乙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制定本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并向乙方公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有权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违反市场规定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罚款、停业整顿、查封货物、解除合同等处理,有权根据市场运作状况适时调整使用场地以及价格。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所需的设施以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3、在营业期间,甲方有偿为乙方提供使用设施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 4、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维护市场正常营业秩序,甲方负责

9、公共区域、乙方负责租赁区域的营业秩序。 5、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后,向其提供其摊位面积内的消防设施位置平面-3- 摊位租赁合同 图。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冒用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2、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自行招聘或辞退从业人员,但所聘从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并及时到甲方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码标价,坚持亮证亮照经营,否则,因此而发生的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按照划行归市商品分类区域的要求

10、,确保每天有人到场经营。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商品经营范围和摊位内出样经营,不得在摊位外堆放货物,不得挤占或堵塞营业厅走道。 6、乙方有权就市场经营秩序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甲方提出建议和意见。 7、乙方必须主动按规定缴纳税金、工商市场管理费,如甲方代缴,乙方必须于三日内将该款补交甲方;乙方必须按约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若逾期交纳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每日滞纳金按应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五计付。 8、乙方必须妥善使用和维护经营设施及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移动任何设施、改变摊位结构。如确属营业需要,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实施。如乙方损坏经营设施,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时恢复原状并赔

11、偿甲方损失。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市场有关用电制度、消防制度和安全制度,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不得随地丢弃垃圾,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其中油漆、木业、窗帘布艺、地板、木线等专业厅的业主每户每年必须向甲方交纳 _元,由甲方统一购买配置或更换消防器材,定期检测费用另付。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增加用电量,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以确保公共财产、个人财产和货物安全,确保整洁的经营环境。若乙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10、 乙方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甲方因市场变化或整体规划中对市场调整而采取的一切变更措施,服从甲方对企业形象、广

12、告策划的统一要求。积极参加、赞助、执行甲方组织的各项广告促销活动。 11、 乙方对自己租赁的摊位及经营管理的商品必须参加相关财产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 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规定,向甲方提供企业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日常联系地址及其他通讯方式,甲方将按上述方式与乙方联系,向乙方寄发函件及其他法律文书。若甲方寄发函件,乙方应在甲方发函之日起七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乙方对甲方函件内容无异议。乙方未按催告函及其他法律文书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13、 装潢装修条款 乙方需装潢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装潢装修: 乙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3、。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前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3- 摊位租赁合同 乙方的施工应在非营业时间进行,因特殊原因必须在营业时间内进行施工的,应当提前三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施工。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装修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地且不退还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标准支付自进场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的租赁费用。 乙方投资装修的固定设施在本租赁合同终止后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撤柜,除可移动的家具及电器可自行处置外,其他装饰装修不得损坏。 14、乙方

14、在经营期间须遵守甲方的统一收银制度,若乙方未按规定参加甲方统一收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参加统一收银款项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暂停营业的约定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营业,不得擅自停业。 1、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停业十日以内,须提前三日到市场办理有关手续。 2、若乙方擅自停业三日以上七日以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履约担保金2001000元;若乙方擅自停业超过八日以上,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租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租赁场地的归还 1、合同终止时,乙方撤柜不得损坏原建筑物,如有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场地须经甲方确认后

15、,乙方方可离场。 2、合同终止时,乙方如不能将摊位设施及时归还,则从合同终止日的第二天起直至场地归还为止,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按双倍日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甲方若因此发生其他损失,乙方应一并予以赔偿。 3、乙方归还使用设施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偿还其已支出的各种费用,不得要求甲方收购内装修和各种设备,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搬运、撤离等费用。 4、从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三天内,乙方不按时撤除场地内所有物品的,甲方有权将其物品撤出场地并通知乙方及时领取,仓储费由乙方支付。若乙方在六十日内仍未领取的,甲方将按废弃物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赔偿。 5、因乙方

16、擅自停业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存放在摊位的物品、货物由甲方清点盘存,仓储费由乙方支付。甲方对于乙方超过六十日仍未领取的物品、货物将按废弃物处理。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若乙方转让摊位给他人,须通知甲方,并到甲方市场部门办理有关转让手续,同时按每平方米每月 _元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由甲方为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乙方私自转让摊位行为无效。 1、在合同有效期间,若遇特殊情况,甲方或乙方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亦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确认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 2、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有特殊情况,一方要求提-3- 摊位租赁合同 前终止合同,则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

17、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确认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3、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除承担全年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外,其他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对于乙方剩余的租金同意在合同终止六个月后由乙方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后退还乙方。 4、乙方擅自终止合同,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交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则不享受甲方给予的各种优惠政策。 6、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

18、违反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安全等法规,经相关部门书面警告仍不纠正的; 乙方违反甲方市场管理条例且经甲方书面警告仍不能纠正的; 乙方私自出租、部分出租、转让、转借、相互交换或以任何方式变相为前述行为的; 有证据证明乙方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有证据证明乙方在经营活动出现虚假宣传被相关部门处罚或经甲方警告仍未纠正的; 乙方累计三次逾期缴纳费用或一次逾期10天以上仍不交纳费用的; 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使甲方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件的; 乙方不服从甲方因市场变化或整体规划对市场调整而采取变更措施的;不服从甲方对企业形象、广告策划统一要求的; 乙方利用

19、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因乙方的经营活动违反宜安居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且甲方累计对乙方进行过三次处罚的; 乙方未遵守甲方统一收银制度的。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规划、市政工程、企业拆迁等情况,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1、乙方在甲方预留的送达地址为: _ 电话为: _ 传真为: _ 2、若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提前三日书面告知甲方。若因乙方未能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不能联系的,则甲方通过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即视-3- 摊位租赁合同 为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

20、式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1、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租甲方经营场地书面告知甲方,若达成新的合同,新合同约定生效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若未达成新合同,本合同约定的期满日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2、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的,必须在本合同终止日前一周内办理完退场的相关手续。 3、若达成新的合同,甲方有权按比例提高租赁费用的收取。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以下五项作为本合同附件,签订本合同时一并送达乙方,对本合同签章即视为乙方对上述附件的签证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21、效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附件1、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附件2、卫生、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书 附件3、湖北宜安居建材有限公司市场管理条例 附件4、湖北宜安居建材有限公司营业员守则 附件5、统一收银管理规定细则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3、特别提醒: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条款,对本合同及附件确立的权利义务作了充分了解,双方已进行充分协商,并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_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2、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3- 摊位租赁合同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商品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业主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避免和减少商品质量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对标价签、衡器、计算器、商品质量的要求,对不合格商品、不合格衡器、不合格计量器具应坚决清除出本商场。 二、 承租方作为商品经营者,承担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如违反标价签、-3- 摊位租赁合同 衡器、计量器、商品质量管理规定,应解除租赁合同,

23、其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 标价签的总要求: 1、标价签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书写字迹工整清晰。标价签内容各项内容逐一填写无一缺档,标价签的大小与商品摆布适中,无灰尘污迹,统一整齐。 2、标价签填写七标一章齐全。 A、 品名:全称不宜简化 B、 货号,有货号填货号:无货号打“/”; C、 产地要求填写完整,例如:“苏州、无锡、武汉”、“苏、锡、汉”;产地填写要求真实,不得冒用,进口商品须出示进口报关单; D、 计价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米、厘米、毫米、千克、克、片、只,袋,根,支; E、 等级:正品,一等品、二等品要准确标明; F、 规格:有规格写规格,无规格与包装:法定规格写在前

24、、原计量单位写在后,打括号,例47厘米;标签上的规格要与商品规格相符。 G、 单位:统一采用号码章,大小适中,不得手写。 H、 物价员:一律在物价员一档内加盖物价员印章。 四、 衡器计量检查标准: 凡属质检工作计量衡器等器具在使用前,应送标准计量局检测,在有质检证印后方可使用。台秤天天要复检,依据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否则不得使用。 五、 商品质量标准: 1、 小五金、洁具、板材、轻钢龙骨,瓷砖、灯具、玻璃、地板、油漆、胶水等商品具备三证;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厂名、厂址、电话号码。三证齐全,方能销售。 2、防火板等防火材料,要有国家消防标准合格检验证。 3、进口商品

25、要有中、英文两种合格证、中文说明及入关证,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商品不得在商场内销售。 4、各项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及包装标识要求。 5、乙方如属代理商,除提交有关代理证明外,必须提供被代理的商标,质量标准,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效证明。 6、 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务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并不得陈列、销售*规定的违禁品,或有关部门检测后认定的不合格产品。乙方一切经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律法规,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除提前终止合同外,可向乙方追索一切经济损失。 7、 如售出商品发生质量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的责任,如经有关部门检测,该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

26、,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如消费者提出退货,乙方应在售出的商品十天内给予无条件退货。定制、定做、定剪有约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当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时,国家有明文规定商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有行业规定的按行业规定办理。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可提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站监督鉴定,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3- 摊位租赁合同 8、 乙方收到开具的消费者投诉单后,如投诉情况属实,乙方应当场解决;如需上门维修或调换商品的,须在三天内答复消费者,七天以内解决。如乙方逾期不能解决,则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交纳的担保金实行先行赔偿

27、,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乙方应在一周内按本合同的担保金金额,补足差额部分交给甲方。 9、 乙方在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发生商品质量投诉、服务投诉或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日常联系地址、电话通知乙方到场解决纠纷,如乙方未按时到场解决纠纷,则甲方有权凭消费者提供的有效凭证,动用乙方担保金进行赔偿或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 禁止的行为: 1、禁止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2、 禁止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的商品; 3、 禁止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 禁止采取虚假或者其他

28、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禁止采取虚假的“最低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5、 禁止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利用大众传媒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6、 禁止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专利权或者伪造、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承租人: _ 年 月 日 附件2 卫生、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书 根据消防分局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义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甲方职责和义务: 1、 负责安装有关安全消防器材,定期对安全器材进行检查和修理。 2、 24小时配备值班保安,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护商家货物的安全。 -3- 摊位租赁合

29、同 3、 定期对市场的卫生、安全进行检查、监督。 二、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自觉保持使用设施及所在场地内外的卫生,严禁在过道上堆放货物,或在过道上摆放各种车辆。 2、 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或增装电表、电线,不得使用不合规格和超负荷的电器装置。 3、 上下班要准时,下班后必须关好包间门窗,切断一切电源。 4、 使用场地内严禁存放现金及各种重要票据过夜。 5、 严禁在所在场地、仓库内堆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火源炉具。 6、 除正常营业时间外而另需加班时,须办理加班手续,按50元/小时向甲方缴纳水电、卫生及保安费用。 三、 严禁随意挪动和变换消防器材: 从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如因违

30、约而酿成直接责任事故的,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承担人: _ 年 月 日 附件:3 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业主及商城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业主守法经营,为业主创造良好的经营场所,提高-3- 摊位租赁合同 业主的经济效益,树立商城及业主良好的公众形象,特别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商城、业主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商城、业主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商城、业主共同坚持贯彻“购物不满意,无条件退换”承诺。 第

31、五条:坚持商城业主为消费者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行业协会通过的章程与本条例具有同等效力的原则。 第二部分 经营秩序 第七条:各业主有责任维护商城及自身的良好形象,文明经营、礼貌待客、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自觉保持厅内、外卫生,商品摆放整齐,营造优美的经营环境。 第八条:业主按时进场经营,准点关门打烊。业主未经许可不得超时加班,特殊情况需加班的,须在下班时间前半小时向市场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加班手续及交纳50元/小时管理费后方可加班,加班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当日21:00,新进场业主经商城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各业主不得将摊位设施使用权转让、转租、转借、交换、分租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32、果自行承担。 第十条:各业主需按照商品分类的要求经营,专业厅不得从事约定商品范围外的经营活动。除综合厅外,非专业厅不得经营专业厅约定范围内的商品。商城有权对各厅堂、店面的经营品种做整体的调整、配置;有权对厅堂、店面的环境进行整体的规划、整改、装修;商城有权要求业主对陈旧、破损的店堂装修进行重新装潢。业主应当按照商城规定积极配合,不得拖延、拒绝。 第十一条:在营业时间内,经营人员不得从事危害正常经营的活动,违者商城有权要求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业主应正常开业经营,不得无故停业。因特殊情况停业三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业主,需提前到市场部办理相关报停手续。对擅自停业三日以上

33、、十五日以下的,按违约论处,十五日以上的,按自动放弃使用权论处,其物品、货物由商城市场部会同保卫科清点盘存,仓储费由业主支付。 第十三条:需要装修的业主,须事先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装修方案,经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及交纳保证金10005000元后方可施工。装修结束后经市场部确认符合本条例之规定时,保证金退还。业主装修应遵守如下规定: 严禁烟火、违者将处以违约金50元。 严禁营业时间在厅堂内使用电刨、电锯等电动工具,违者商城有权扣留工具,并处以100元的违约金。 严禁在过道上施工或堆放材料、货物等,违者将清点扣留材料、货物,收取清理费并处违约金100元。 因装修造成停电、停水、电话故障等将处以

34、违约金100元,造成损失的还应支付赔偿金。 应及时清理装修垃圾和废料,拒不清理者,商城给予清理,商城将收取清洁费,并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装修违反消防管理条例,用电操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追究业主的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所有业主及雇员须到市场部登记备案,必须由业主亲自到场或指-3- 摊位租赁合同 定在岗人员或委托他人代理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各业主及雇员不得将小孩、宠物带入营业区域内,营业时间严禁酗酒、大声喧哗,违者处以违约金50-2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违反者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货架、展架高度,货物堆放高度、长度必须符合商城整体规划及具体厅堂的装

35、修标准,违者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如不能按期整改商城将派工予以清理,并收取劳务费500-1000元。摊位内商品摆放应注意安全,避免伤害顾客,造成顾客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严禁在室外道路或厅堂内过道上堆放货物,违者商城将予以处理,并收100元的清理费。 第十九条: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违者除按工商管理有关规定处罚以外,商城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二十条:所有业主对所售商品实行三包。切实履行“购物不满意,无条件退换”的承诺,违反此款商场有权要求其限期

36、整改,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所有业主应亮证、亮照经营、明码标价,物价标签填写要如实、详细、规范,并摆放有序,进口商品要在显要处张贴报关单的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业主对减价处理的商品要注明减价原因。对出售的一切商品必须提醒顾客进行检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付使用说明。否则,发生质量纠纷,业主应承担过失责任。 第二十三条:柜台内严禁存放现金及各种重要票据过夜,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第二十四条:恪守商业道德,不得进行哄抬物价、压价销售、诋毁同行,在过道上或到其他摊位争抢顾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五条:业主与顾客发生纠纷时,要文明礼貌、耐心解释或请市场管理员协议调解,不得谩骂、殴打顾

37、客。 第二十六条:同行业业主间不得挖聘雇员,业主与业主之间发生纠纷,要相互礼让,文明交涉或请管理人员协助调解,仍不能解决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不得谩骂、相互殴打。 第二十七条: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不得以武力或其它方式报复解决,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全年累计有三次顾客投诉者,并属业主责任,不得享受商城的奖励政策,且商城有权不再与其续签合同。 第二十九条:木业、木线、油漆经营区域严禁吸烟,对业主、营业员吸烟者将收取50元的违约金,顾客在其摊位内吸烟,业主应及时制止。否则,视为自己吸烟处理,对累计三次违约金者,商城有权要求其整改。 第三十条:摊位

38、内装修架设线路必须穿绝缘管,电缆、电器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若由此而引发火灾,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业主必须按时缴纳国家及地方政策依法收取的各项税费及管理费用。 第三部分 物业管理 第三十二条:需要对摊位造型进行改动的业主须向市场部申请,经批准后方-3- 摊位租赁合同 可实施。任何业主不得擅自改动现有隔断和摊位形式,否则商城有权扣除其保证金及剩余租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有责任确保其经营业区域外公共设施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失,限其12小时修复。否则,照价赔偿,商城从其保证金扣除。 第三十四条:外线电话安装必须向商城市场部提出申请,并缴纳保证金500元,业

39、主停机销号时,商城经验收无损后退还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未经申请不得拆卸商城提供的分机电话线路,违者扣除电话押金。 第三十六条:不得用商城的自来水和热水洗衣、洗菜或冲洗车辆、刷洗物品,违者将收100元的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各业主不得随意挪动或变更大厅内的空调、音箱、吊扇等设施。 第三十八条:自觉保持包间内外的卫生,下班之前,要将包间内的垃圾及时清理出去,违者将收取清理费50元。 第三十九条: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制度,坚持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对摊位进行安全防火检查,下班时及时关闭电源。 第四十条:不得擅自拆改或增装电表、电线,不得使用不合规格或超负荷的电器装置,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该业主承担。

40、第四十一条:不得故意毁坏商城内的任何设备或干扰设施的正常运行,如有此行为者,商城将责令其整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情况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炒锅、取暖器等设备。违者没收物品并收取100元的违约金。 第四十三条:下班前务必关好门窗,否则因下雨、失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第四十四条:仓库内如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存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十五条:严禁随意挪动,遮挡或变换消防器材,违者将收取5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恢复原状。 第四十六条:主动按时向商城缴纳各项费用,逾期缴纳应按缴费总额的1%每日计付违约金

41、,对超过六日者商城将停止供给水、电、电话,其损失由业主自承担。一年内累计三次逾期缴纳费用,或一次逾期十天以上不交费用的按本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执行,相应损失业主自行承担。 第四十七条:发现有偷窃及诈骗嫌疑人应及时报告或扭送商城保安部门。 第四部分 广告宣传 第四十八条:商城业主发布所有的广告不得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严禁冒用商城名义制作或发布广告。 第五十条:业主发布的广告中不得有诋毁其他商家的内容。 第五十一条:未经商城企划部审批,不得在商城内向业主或顾客发放各种广告、宣传品,违者商城有权收缴有关的广告宣传品,并给予一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开展咨询活动应提前到商城企划部申请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三条:制作路牌、展板、灯箱等广告招租时,应报商城企划部备案,-3- 摊位租赁合同 其制作风格及样式要与商城的整体规划相协调,以维护商城完整统一的形象,否则商城有权拆除并没收。 第五十四条:展板、灯箱、路牌等户外广告须在商城指定的区域内发布,违者商标将按违规区域广告中准价格的1-2倍收取违约金,直至拆除该广告牌。 第五十五条:业主如须发布户外广告,需与商城签订协议并经商城企划部核定相关内容、尺寸、发布地点等事项后才可发布。广告时效为商定时间,如欲续签或停止发布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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