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文件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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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文件汇编 年 月目 录1.职责1.1 企业职责1.2 各级岗位责任制2.管理制度2.1 通用管理制度2.1.1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1.2 劳动防护制度2.1.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实施计划2.1.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5安全工作例会制度2.1.6安全基金保障管理制度2.1.7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1.8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2.1.9基础资料管理制度2.1.10值班制度2.2 车辆管理制度2.2.1专用停车场管理制度2.2.2车辆及设施维修和检查制度2.2.3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2.3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2.3.1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制度2.3.2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2.

2、3.3押运员安全管理制度2.3.4驻外车辆、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从业人员操作规程3.1 通则3.1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3.2 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3.3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1.职责1.1 企业职责1.1.1 本单位是安全责任主体,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第一责任人负责,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1.1.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条件。1.1.3 设备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储运,要符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标准。1.1.4 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受理危险货物的托运,有权拒绝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3、危险货物。必须与托运方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托运方所托运货物的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危险货物装运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当发现泄漏,应拒绝运输。1.1.5 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教育、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1.1.6 按规定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1.1.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营业收入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费用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

4、用。1.1.8 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管理和处理事故的能力。1.1.9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1.10 经理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企业的安全设备和措施进行监督。1.1.11 按要求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1.1.1

5、2 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建立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赔预提金),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工作开展。1.2 各级岗位责任制1.2.1 经理1.2.1.1 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的组织领导责任。1.2.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1.2.1.3 认真组织实施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2.1.4 组织制定和审定本企业安全计划、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2.1.5 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训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6、激励和约束机制。1.2.1.6 组织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档案、记录。1.2.1.7 组织落实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1.2.1.8 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1.2.1.9 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提取安全基金。1.2.1.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1.2.2 部门负责人1.2.2.1 对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各

7、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职责。1.2.2.2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1.2.2.3 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部门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1.2.2.4 定期向经理或安全员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经理或安全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1.2.2.5 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1.2.2.6

8、 在经理领导下,协调处理、调查收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有关资料,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承办经理交办的事项和日常工作。接到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经理或安全员报告,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1.2.2.7 做好事故伤亡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经理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1.2.2.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1.2.3 安全员1.2.3.1 负责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年终安全考核。1.2.3.2 负责制定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制定完善道路运输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事件等的道路

9、运输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工作。1.2.3.3 协助经理工作,并对其负责,具体组织落实企业各级安全责任制,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担与其职责、权限相应的责任。1.2.3.4 积极协助经理做好宣传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工作。1.2.3.5 积极协助经理制订本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安全资料,及时向经理汇报。1.2.3.6 积极协助经理组织企业开展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实施安全培

10、训制度,考核劳动保护工作。1.2.3.7 有权拒绝经理或各部门负责人不符合安全的指令和意见。1.2.3.8 积极协助经理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1.2.3.9 发生重特大事故需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1.2.3.10 建立完善各种安全基础资料档案。1.2.3.11 办理上级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事项。1.2.3.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1.2.4 驾驶员

11、1.2.4.1 必须经交通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坚持以对企业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驾驶车辆。1.2.4.2 出车前必须清洁车辆、检查证件(证件齐全),检查车况、灯光、转向刹车等安全部件,有故障及时排除,不得带病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1.2.4.3 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服从管理,听从交通指挥,按规定的车速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超宽、超高、超长、争道抢行;行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必须停车时,必须留守一人看车,以保证安全。1.2.4.4 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良好的车况,保证行车安全。做好

12、每天车辆三查工作和登记。1.2.4.5 进出公司或送货现场时需低速慢行,注意安全,并服从现场人员的管理指挥,卸完后检查车边情况,一切完好方可启动车辆。1.2.4.6 车辆倒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严禁盲目倒车。1.2.4.7 车辆停放时必须选择适当的地点,停车后必须拉紧手制动,人离开车辆必须取下钥匙,切断电源。1.2.4.8 驾驶员休息存放或移交车辆时,必须确保车辆一切安全部件完好,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并进行抢修,不得耽误。1.2.4.9 熟悉掌握应急预案、措施和车辆配备的灭火器材,并能熟练使用,在途中发现情况会及时处理。疏散人员设立警戒线,并及时报警当地的消防部门。 1.2

13、.4.10 应监督、提醒押运人员对货物包装、容器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泄漏等危运事故的发生。1.2.5 押运员1.2.5.1 必须经交通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领取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应当对道路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1.2.5.2 必须熟悉所装货物的性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操作程序。1.2.5.3 装货时必须对危险货物容器、包装等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及规定的货物严禁装运,并联系托运人及时处理,做好相关规定。1.2.5.4 装货前必须对车辆随车灭火器、阻火器、静电接地等进行安全检查,使之符合相关规定。1.2.5.5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应当立

14、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名称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押运人员担任现场指挥,110、119到现场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1.2.5.6 在装卸货时要服从调度,并检查本车辆货物装运安全,不得将性质抵触的危险品同车混装,不得超载。1.2.5.7 装卸货时押运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装运过危险化学品的车以及搬运工具和装卸场地,工作完毕后,必须打扫清洁,垃圾不得随意排放。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明火照明。不得交无危险品修理资质的单位修理。1.2.5.8 在装卸易燃易爆、遇湿危险化学品时,如遇闪电、雷击或附近发生火警爆炸立即关闭车厢停止作业。1.2.5.9 应

15、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携带火种或穿铁钉的鞋进入重点防火现场。1.2.5.10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防护用具、堵漏装置。1.2.5.11 积极参加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技能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1.2.5.12 严禁搭乘无关人员,有权及应该制止驾驶员违章、违规行为,并随时提醒驾驶员安全行车。1.2.5.13 临时停车时车上货物必须留有一人监管。2.管理制度2.1 通用管理制度2.1.1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1.1.1 安全检查必须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促进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各个环节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

16、、车辆技术状况、通讯工具、车辆安全标志标识、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等情况;专用停车场地、办公场所、基础资料档案管理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期要进行重点检查。2.1.1.2 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责令及时整改;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要提出整改意见,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要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做好隐患登记台帐和相

17、关资料存档工作,做到有检查、有结果。2.1.1.3 安全检查要做到四个结合:即白天检查和夜间检查相结合,节假日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相结合,领导检查和自检自查相结合的方式,使安全检查落到实处;2.1.1.4 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驾驶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隐患多、漏洞大,迟迟不整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2.1.1.5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止运行指令,进行整改。2.1.1.6 驾驶员、押运员做到每次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要对车辆技术状况、附属设施设备、标志标识、应急防护设备、车辆、从业人员有

18、关证件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规定标志,确保车辆和从业人员证件齐全有效,车辆不得带病行驶。2.1.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2.1.2 劳动防护制度2.1.2.1 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一项辅助性保护措施,并宣传教育职工合理节约使用,发而必用,穿戴整齐,真正起到防护作用。2.1.2.2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对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强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直至辞退。2.1.2.3 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

19、,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对于工作中需要的特殊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等特殊防护用品,严格履行制度,并定期进行质量检验,对不合格的、实效的一律不能使用,丢失的要进行赔偿。职工进入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2.1.2.4 严禁不穿戴或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2.1.2.5

20、 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2.1.2.6 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处理。2.1.2.7 危险货物一旦对人造成危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治疗。2.1.2.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2.1.2.9 外单位来我公司施工、作业、检修等人员,其防护用品自备,并应符合我公司规定。2.1.2.10 职工调离本单位前必须办理防护用品结算手续,对借用的一切防护用品交回借用部门,并开具证明,劳资部门方能办理离开手续。2.1.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实施计划2.1.3.1 坚持对驾驶

21、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教育。并实行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续签劳动用工合同。考试不合格者,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2.1.3.2 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1、“三级”安全教育:1)凡新入公司上岗、转岗员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公司级教育、部门级教育、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生产工作岗位学习。员工转岗,操作新设备,必须重新进行岗位操作教育。2)公司级教育(综合办组织、安全员负责)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劳动法、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及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企业的性质、特点、安全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的

22、发放及使用方法;典型事故案例。3)部门级教育(由部门主管负责):部门概况及工作特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和职工“三不伤害”规定;典型事故案例。4)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本岗位工作特点、操作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本岗事故教训。2、经常性安全教育:1)日常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趣味性,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多样化,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2)安全教育的内容:1、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3、相关法律法规;2、企业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3、所承运的危险货物分类、特性、危害性、包装、标志标识、应急措施等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4、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5、运输、装卸作业实践。包括各类设施、设备、车辆、工具的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6、每次运输、装卸作业之前,应向从业人员告知运输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以及应遵守的有关规定;2.1.3.3 安全培训管理1、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参加技术专业培训、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公司内培训考核,考核成绩公布留档。2、对特殊工种人员除一般

24、性教育外,要按期参加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考证、验证培训工作,经考试合格、下发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要全部做到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者再次进行学习、考试,再次不合格者视为本人不适应原工种工作,调离原岗位。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的培训。4、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对职工培训的有效性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上报公司领导,同时提出兑现绩效工资的建议。5、对自学取得专业证书,所学知识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取得明显业绩的,经理择优聘用,或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6、重新上岗的职工要坚持先培训后考核的原则,根据业务和操作技能成绩择优上岗。2.1.3.4 培训计划运输车辆和

25、从业人员档案资料要齐全有效,及时更新,做到一车一档,从业人员与车辆要相对固定;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台帐每季度向所在区、县运管部门上报一次。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应定期开展不少于16课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做好有关资料存档工作。2.1.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4.1 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消防条例以及技术规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程的指示精神,各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管理方针,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检查”的原则。消防管理与经营做到“五同时”(即: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

26、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防火工作。2.1.4.2 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的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熟练掌握防火工作“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工艺流程及火灾危险性、懂火灾预防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报火警119)。2.1.4.3 重点防火部位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建立健全消防网络,配备合理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设专人负责维护保养。2.1.4.4 凡新建、扩建、 改建,易燃、易爆生产或储存部位和上述部位周围设计工程项目,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不得随意搭建临时易燃建筑,如确实需要应提出设计申请,经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审批

27、同意后方可搭建,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拆除。2.1.4.5 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如在施工或检修过程中,必须要动火时,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附有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安全员负责办理动火证,审批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中,施工部门、所在区域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监护。作业后,必须清理好现场。2.1.4.6 所有用电设备和照明设施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安装电热器具及电炉子。如必须使用,安装前提出申请,要定点、定专人负责、定出安全措施,经安全员审批后方可使用。对场地的避雷设施接地和设备的静电接地应定期邀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2.1.4.7 严格

28、按照有关规定和消防部门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规定,设置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器材;安全员根据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期限,负责组织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过期或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随时可用。2.1.4.8 所有消防器材设施、通道,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动、圈占、堵塞,如需临时占用必须通过安全员的同意。2.1.5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2.1.5.1 企业安全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且做好季度和年度会议的组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安全员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主管参加,参加安全学习人员要签名,同时做好学习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2.1.5.2 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

29、规、指令和市区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2.1.5.3 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形势和安全工作情况,检查前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整改情况,研究制定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2.1.5.4 结合本厂安全生产形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并作好监督、检查、组织落实。2.1.5.5 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通报违章作业、险肇事故及生产事故的情况,分析原因和处理情况。2.1.5.6 安全工作会议要有记录,有会议时间、内容、参加人、会议要求和措施;认真记录上级领导和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及本厂领导

30、对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2.1.6 安全生产基金保障管理制度为保证本单位安全所需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企业劳动条件,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本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基金保障管理制度2.1.6.1 提取标准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安全费用按本单位年实际销售收入的1.5%提取。2.1.6.2 使用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及进

31、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2.1.6.3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1、在适应范围内,本单位将安全基金用于满足安全部门对安全管理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标准所需的支出。2、本单位提取的安全基金坚持“专户储存、专户核算,专项支出”的原则。年度结余下年度可继续使用。3、本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企业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后统一使用。4、安全基金不能满足安全实际投入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2.1.7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搞好企业安全,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32、,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1.7.1 范围1、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2、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对相关领导责任进行追究。3、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追究。2.1.7.2 种类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降级6、撤职调离岗位7、开除留用8、除名(解除劳动合同)9、追究刑事责任2.1.7.3 建立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2.1.8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2.1.8

33、.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逐级向部门领导、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主管领导。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等级、紧急程度、伤亡情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和简要经过等;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初步措施。2、事故发生后,企业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采取相应应急预案或有效安全措施,积极抢救伤员,维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重大事故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

34、事故的善后工作。3、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企业,做好事故抢救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2.1.8.2 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单位安全员和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2、因忽视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

35、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规章,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有关规定给与有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对在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本单位给与表彰奖励。6、事故结案后,应将事故结案书、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等有关资料进行存档

36、。同时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起警示作用。2.1.9 基础资料管理制度2.1.9.1 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资料档案。2.1.9.2 档案资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2.1.9.3 档案基础资料管理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2.1.9.4 基础资料档案要分类存档保管,严防损害。2.1.9.5 档案资料借出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限期归还。2.1.9.6 档案内容及相关负责部门如下:1、企业档案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规章制度文本、质量信誉考核档案。由综合办负责。2、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违章记录登记表。由综合办

37、负责。3、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技术登记表(按统一格式制作)、专用车辆照片、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根据车辆运输介质制作)、承运人责任险保单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机动车二级维护竣工合格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变更记录、主要部件更换情况及修理记录、车辆审验记录、交通事故记录、行驶里程记录、通讯工具及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的配备证明。由运输队负责。4、车辆管理台帐包括车辆牌照号码、厂牌车型、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经营范围、车辆行驶证号和审验有效期、车辆道路运输证号和审验有效期

38、、标志顶灯编号、动态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承运人责任险保险日期和有效期、二级维护记录、对应驾驶员和押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由运输队负责。5、从业人员管理台帐包括:驾驶员和押运员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编号和有效期、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编号和有效期、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编号和有效期、对应车辆牌号码等。由运输队负责。6、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台帐包括:监控时间、车辆牌号、车辆位置、车辆行驶速度、监控情况、处理情况等。由运输队负责。7、车辆安全检查台帐包括:检查时间、车辆牌号、车辆位置、检查部位、隐患及处理情况等。由运输队负责。8、安全学习记录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方式、参加人员、参加人员签名、未到人员及缺席原

39、因、学习内容等。由安全员负责。9、安全例会记录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参加人员签名、未到人员及缺席原因、会议内容等。由安全员负责。10、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参加人员、参加人员签名、被检部门负责人签名、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由安全员负责。2.1.10 值班制度2.1.10.1 企业每天必须指定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对值班时间内安全工作负全责。2.1.10.2 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报到,按时交接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调整。交接班要有详细记录、签名。值班人在交班时,如有未解决的问题,要向下一位值班人员交代清楚;2.1.10.3 值班人

40、员在值班时间内不准饮酒,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脱岗,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2.1.10.4 值班人员要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遇重大、紧急事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值班领导报告;2.1.10.5 每日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值班记录及处理结果记录;2.1.10.6 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系畅通。2.1.10.7 值班人员在外出巡查时应通报主管负责人,以便遇事联系。2.2 车辆管理制度2.2.1 专用停车场管理制度2.2.1.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要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停车场周边划定禁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2.2.1.2 停车场要配备有与运输

41、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齐全有效;2.2.1.3 停车场地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停车有序,对停车场四周24小时不间断巡视,重点是防火防盗;2.2.1.4 停车场地严禁闲杂人随意出入,来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取出随身携带的火种;车辆出入停车场地必须进行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2.2.2 车辆及设施维修和检查制度2.2.2.1 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时间间隔对车辆进行维护作业。2.2.2.2 必须到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修理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作业。2.2.2.3 维修人员必须配备与运输危险品性质相适用的安全设施

42、和防护用品,熟悉各类劳动防护品的正确使用方法。2.2.2.4 维修前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将检测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维修作业。2.2.2.5 维护保养车辆结束,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转。2.2.2.6 维修过程中,非维修人员应远离维修区。2.2.2.7 车辆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2.2.3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2.2.3.1 为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加装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卫星定位系统。2.2.3.2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全程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超载

43、、超速、脱离正常行驶路线等违章、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与该车驾驶员联系,制止和纠正危及安全行为。2.2.3.3 指定专人负责GPS监控平台监控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2.2.3.4 监控人员发现GPS监控平台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与GPS运营服务商联系解决。三天内无监控记录,又未及时处理的,要追究监控人员责任。2.3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2.3.1 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制度从业人员要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活动,除年度计划外,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日活动,每次学习活动不少于1小时。主要内容是: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学习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2、对一周来安全的情况进行讲

44、评,肯定成绩表扬先进。3、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活动,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献计策。4、分析潜在的安全隐患,开展安全隐患整改活动。安全活动要做好记录,并作为考核依据。安全员对从业人员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3.2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2.3.2.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3.2.2 新录入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对其驾驶技能进行认定,并组织其进行危险货物专业知识培训,详细了解和掌握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运输主要事项,发

45、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等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2.3.2.3 必须每年与企业签订安全承诺,明确驾驶员的安全责任、义务,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以及在安全中应享有的权利。2.3.2.4 必须在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和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转正常、有效。2.3.2.5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2.3.2.6 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严禁违章超载、超速、强行超车以及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2.3.2.7 应严格执行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行业标准,杜绝违规、违章作业。2.3.2.8 除驾驶员、押运员、装卸

46、人员外,严禁搭乘无关人员。2.3.2.9 发生交通或运输事故时应按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处理。2.3.2.10 应随车携带与所运货物相匹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提示卡”。2.3.3 押运员安全管理制度2.3.3.1 必须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件后,持证上岗。2.3.3.2 上岗前必须参加岗前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明确押运员在安全中的责任、义务,以及应享有的权利。了解和掌握所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危害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经考核合格后上岗。2.3.3.3 应每年与企业

47、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2.3.3.4 在运输过程中,押运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安全负责,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行业标准操作,监装监卸,收交货物点交清楚。2.3.3.5 在行驶中,押运员有权力和义务制止和纠正驾驶员危及安全的驾驶行为,监督和保证驾驶员安全行车。2.3.3.6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或运输事故时应按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及善后处理工作。2.3.4 驻外车辆、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3.4.1 本单位车辆在外埠作业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为驻外作业车辆。驻外车辆达到5辆及以上的,编成车队,指定一人为车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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