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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林木砍伐协议书山场林木砍伐协议书 甲方:山场出让方:身份证: 乙方:砍伐接受方: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己经营的责任山上的一切木材出让给乙方砍伐经营,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营的责任山座落于宁都县青塘镇南堡村油麻坑村小组的全部山场。出让给乙方砍伐经营,砍伐木材为松木、杉木、杂木等一切山材,砍伐依据详见甲方山林权证。 二、出让金额及付款方式:甲方将山场出量方计算,双方在山场以量方数为准。一切木材12公分以上每立方米按220元/方计算,吨材按每吨30元计算,以过磅吨量为准。一切木材下山后,乙方在三天内付清甲方木材款。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山场开路及砍伐的开切事务,如遇开路及砍伐碰到阻挠和山场纠纷,甲方必须承担和承担乙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开山修路和砍伐工人工资由乙方预付,与甲方无关。 四、如乙方在砍伐中遇到当地、乡*、林业部门公安、村委会等干扰和处罚,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与乙方无关,乙方只与甲方发生砍伐关系。 五、甲方必须承担乙方在货场出货及高速路上一切安全和费用,和乙方无关。 六、乙方在货场出材的安全费和山场砍伐中安全费按每立方150元付给甲方,吨材按40元/吨付给甲方。 七、木头砍完定金全部扣回。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再议。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