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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培训机构工作时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作时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职权部门 2.1 公司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公司工作时间的管理并对其工作负责。 2.2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应事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由总经理批准。 3 作息时间 3.1 公司实行全员坐班工作,周累计工作40小时。 3.1.1 公司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休假。 3.1.2 公司总部员工周六、周日轮休一天。 3.1.3 每天上班时间是上午:09:0012:00,下午:13:5017:30。 3.2 公司校区员工周一、周三、周四轮休一天。 3.2.1 周一、周三、周四上班时间是上午09:00
2、12:00,下午:13:3017:30; 3.2.2 周二、周五有晚课,上班时间是16:0020:30。(中间有30分钟晚餐时间,上班时间计为4小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校区值班者应按照值班时间上班。 3.2.3 周六、周日上班时间是上午07:3012:00,下午13:0017:30。 3.3 校区管理部员工和教学管理部教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3.4 公司各工作岗位员工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因工作原因需要临时调整的作息时间,由行政管理部审批通过并发文通知后方可执行。 4 考勤 4.1 各岗位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员工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指纹打卡签到,记录考勤。 4.2 公司以指纹打卡
3、机上的时间作为判断员工到岗出勤、迟到或早退的唯一依据。 4.3 任何员工不得以工作忙忘记指纹打卡或指纹有问题不能指纹打卡等理由做为考勤缺失的理由。因此类原因造成的指纹缺失,一律视为个人原因造成。 4.4 如遇指纹机当日出现故障,或打不上指纹无法记录考勤时,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电话报到,作为有效考勤记录。此种情况不用填写异常考勤补卡单,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进行系统录入补卡,电话时间即作员工上班考勤时间。如不以电话时间为上班考勤时间,则需填写异常考勤补卡单,由部门主管、部长签字认可。 4.5 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原则上应到公司签到后再外出;无法签到的应事先向上级领导说明,填写异常考勤补卡单经部门
4、部长签字批准方可作为出勤记录。 4.6 遇到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未签到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经人力资源部核查情况属实后可视同出勤,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4.7 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的考勤,并将审核结果于每月3日前报人力资源部。 4.8 人力资源部有监管员工签到之责任和权利,对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员工应提醒、警告或口头批评,不听从管理或违纪情节严重者可以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一经核实,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对违纪员工做出相应处罚。 4.9 缺失指纹记录处理 4.9.1 因个人原因造成考勤异常,导致考勤记录缺失,必须当天填写异常考勤补卡单经部门主管、部长签字批准方可作为出勤记录。否则缺失的考勤记录当日
5、将视为旷工。 4.9.2 未获审批的考勤记录缺失视为旷工,连续达到2天及以上,一个公历年度内累计达到6天及以上者及当月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考勤记录缺失累计超过5次的,公司将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 5 迟到、早退 员工未能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进入工作岗位的为迟到,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下班为早退。 5.1 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到岗分别视为迟到、早退。 5.2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者,算作甲类违纪一次。 5.3 未完成工作任务时,不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而下班的按早退处理。 5.4 员工当月的迟到、早退情况将计入当月的绩效考核中。 5.5 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次或年累计迟到20
6、次以上者,按照丙类过错处理,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6 旷工 6.1 凡下列情况均视为旷工: 6.1.1 未经批准,应到而未到岗者; 6.1.2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6.1.3 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或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不到单位上班的; 6.1.4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新岗的; 6.1.5 私自调整班次/调休的。 6.1.6 无上下班指纹打卡记录。 6.2 当月累计旷工1天,属乙类违纪行为;计入当月的绩效考核中。 连续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者,按照丙类过错处理,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且
7、无任何经济补偿。 7 加班 7.1 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提倡加班。 7.2 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这种情况必须在应下班时间指纹打卡,然后再回岗位工作。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必须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行政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为无效加班。 7.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行政副总批准的加班,公司亦不予承认为加班。 7.4 员工如需调休必须填写加班/调休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调休,员工未经批准的自行调休按旷工处理。部门负责人调休由董事长审批。 7.5 加班调休可以抵消相同时间的病、事假。 7.6 校区管理部员工及教学管理部教师在有课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申请调休。 8 附则 8.1 本制度是公司经全体员工代表讨论,在充分征求员工代表提出的方案和意见后,与全体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8.2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最终解释。 8.3 本制度与公司之前发布的制度相抵触时,均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