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风险防范指导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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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风险防范指导手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风险防范指导手册第一章 登记注册风险防范概述一、登记机关的主要职责:依法对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进行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查、批准、颁发有关证照。二、登记注册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登记注册风险是指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履行登记注册职能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综合,是对登记注册未来后果的评估和预测。登记注册风险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和潜伏性。三、登记注册风险的等级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责任类型可将登记注册风险分为三种类型:一级: 可导致投诉、责令改正

2、、行政处分;二级: 可导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三级: 可导致追究刑事责任。四、登记注册风险存在的环节:登记注册行政指导、名称核准、登记材料审查、受理、核准、收费、发照、档案管理等全过程。五、登记注册风险防范原则管理制度化。登记注册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任务,不是嘴上说说就可以完成的,必须建立完善一套严密的规范性制度,并切实加以贯彻执行,才能有效控减不利后果产生的可能,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防范全程化。鉴于登记注册风险存在于登记注册的每一个环节,所以,在对风险进行防范时就不能仅仅局限于审查、受理、核准环节,还要兼顾行政指导、名称核准、收费、发照、档案管理等环节,从而覆盖登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

3、。措施针对化。为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后果的产生,要预先采取各种措施、办法,并且所采用的举措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准确把握风险存在的形式、特点和等级,选准突破口,化解风险点,不断发挥过程控制的作用,解决措施陈旧简单,防范无力无效的问题。责任明确化。对于疏于防范、忽视风险的登记注册人员,要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一旦风险产生了不利的后果,将按照相关纪律制度,对登记注册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和惩戒,使登记注册人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坦荡的心态、务实的作风,从而防患于未然。第二章 登记注册行政指导风险及防范一、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分析言行举止不文明、不规范(一级)。1、接待时言语粗俗,引起申请人反感;2、接待时态度粗暴

4、,与申请人发生肢体冲突;3、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使行政指导无法进行;4、行政指导效率低下,迟滞行政申请;5、其他不文明、不规范行为。应当公示的内容未公示或公示内容错误。1、不通过公示栏、显示屏等形式公示应当公示的全部内容;2、公示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其他违反公示规定的行为。未尽告知义务或告知内容错误。1、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未能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未即时告知不予受理;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时,未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或告知内容错误;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5、未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告知内容错误;5、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未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6、需要对登记材料进行核实时,未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7、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时,未说明理由,或未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8、登记机关依法延长行政许可期限的,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9、其他违反告知规定的行为。二、风险后果被申请人投诉;被上级登记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分;在行政复议中被改处;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不规范行政指导行为造成的

6、其他后果。三、防范措施制定制度和规范。为进一步强化登记注册窗口建设,规范行政指导行为,提高行政指导效率,减小或避免行政指导风险,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完善一套窗口规范化建设制度和行政指导工作规范。提出登记注册窗口的环境要求、人员素质要求、服务形象和行为标准、工作业务准则、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事项,在人员配备时,如有可能,尽量设置A、B岗,确保有工作人员接待。明确在行政指导工作中应当公示的全部内容以及行政辅导、行政示范、行政约见、行政提示等具体要求,使登记注册人员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素质和能力。登记注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服务质量高低的决定性因素,所以,登记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应着力

7、于个人品德的教育,同时通过定期举办业务性培训,聘请专业人士讲授公关礼仪知识,定期总结处理风险问题的技巧、提高应变能力等方式来提升整体业务素质。公示及时和有效。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在公示应当公示的全部内容基础上,还应当注意相关新法规的颁布和原法规的修订,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新,保证公示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告知到位和完整。为避免告知事项遗漏,根据不同情况统一制作各类告知文书格式,同类型的告知文书可以将告知事项、理由、时间等设定为空格,由登记注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发放的驳回、不予受理告知书应当经登记指导人员和窗口负责人签名。在出具补正通知书时,应当

8、在最后加注一项:“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以防申请人新补正的材料仍需要其他材料作辅助说明。督查广泛和真实。在日常行政指导工作中,聘请督查员,对照窗口规范化建设制度和行政指导规范加强对登记注册人员的督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并定期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从而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三章 名称核准风险及防范一、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分析:对不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核准;1、名称中含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所列内容和文字;2、经查询,发现名称库中有大量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不经逐一甄别是否属于同行业就予以核准; 3、地方*招商引资企业违规冠以外地行政区划;4、将外省市县级以上行政区

9、划名称作为字号使用;5、名称中行业用语与经营范围不符; 6、将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字号使用; 7、随意核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8、两个以上企业向本局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名称,违反申请在先原则予以核定;9、其他不应核准的情形。对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名称不予核准;1、将不同字号理解为相同或者近似字号;2、将不同行业的用语理解为同一行业;3、拒绝新兴组织形式在企业名称中使用;4、外市企业迁入时应当变更名称的不予办理;5、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因特殊原因申请变更而不予办理;6、其他应当核准的情形。二、风险后果:当事人向登记机关提出名称争议裁定申请,导致企业名称被撤销;当事人提起涉及名称登记的行政复

10、议或行政诉讼,复议改处或胜诉后要求登记机关行政赔偿;名称登记责任人员被行政处分;企业名称违法登记行为造成的其他后果。三、防范措施:强化学习,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名称登记管理相关知识。不仅要学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而且还需了解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一些新兴行业和新兴组织形式的准确表述等内容,从而面对企业名称申请人的质疑时,才能解释得让他们心悦诚服。制定执行名称核准登记规范。针对名称登记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执行企业名称登记规范或称之为操作细则,明确日常工作中一些模棱两可的企业名称登记的操作规范,减少因登记人员理

11、解不同而产生的偏差,降低名称核准的风险。建立特殊名称会商制度。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名称,登记人员不能准确把握时,我们可以组织注册、法制等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会商,博采众议,统一意见,并做适当的会商记录,以备以后有案可查。强化请示汇报制度。对本级名称登记机关不能解决的疑难企业名称,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请上级局予以答复,口头请示的待答复后要做必要的记录,以便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作参考。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细节决定成败”,在名称登记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养成过细的工作作风,要考虑到名称登记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千万不可怕麻烦、走过场,杜绝名称登记的随意性,作出的每一个登记决定要有充分

12、的法律依据,要经得起推敲。第四章 登记审核风险及防范第一节 登记管辖违法风险及防范一、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分析:未经委托办理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登记;未经委托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未经委托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未经委托办理有限合伙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登记;未经委托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其他超越管辖权办理登记的情形。二、风险后果登记业务被上级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注册责任人员被行政处分;被撤销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登记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登记注册的企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失,

13、追究登记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超越管辖权登记行为造成的其他后果。三、防范措施增强责任意识,依法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登记职责。让每一位登记人员都明白,一旦登记注册申请被核准,就会产生难以消除的法律效应,如果造成不良后果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可以通过列举的方法明确本级机关承担的全部登记注册职权,让他们清楚哪些登记可以办,哪些登记无权办,做到职权分明,了然于胸。充分运用电脑软件,规范授予工作人员的登记职权。发挥现有登记注册软件操作的优势,经本局领导同意后,由软件管理员将相应登记职权通过软件授予登记注册人员,这样就可以有效控制登记人员的软件操作工具,使他们在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登记。严格审查投资主体资格,避

14、免越权登记。对本节风险点的防范,只要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确认是否属于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就可以避免越权登记,如果仅从营业执照还难以认定,可与所在地登记机关联系加以确认。积极争取相关登记授权,方便企业提出登记申请。如果条件成熟,就本级登记机关无管辖权的登记业务,可以将本地区登记申请的相关情况向有权机关进行汇报,争取授权登记或个案委托登记,从而为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带来便利。第二节 登记程序违法风险及防范一、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分析对登记申请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决定时不出具相应的书面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五日内

15、告知的,不出具受理通知书和收到材料凭据;应当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而未经预核直接办理登记的;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登记申请的,未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就予以核准;应当举行听证而未经听证就作出登记决定的;应当进行实质审查而未经实质审查就作出登记决定的;其他违反登记程序规定的行为。二、风险后果被利害关系人投诉;被上级登记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在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改处或败诉,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违反程序规定登记的企业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登记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违反登记程序规定行为造成的其他后果。三、防范措施强化学习培训,提高登记程序意识。加强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

16、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应当遵循的程序,做到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统一制作各类登记决定文书,方便向申请人出具。有时登记注册人员为图省事,在作出不予登记或不予受理等决定时,仅以口头方式告知,而不出具书面通知书,从而造成程序违法,容易被人抓住“把柄”。应当统一制作各种登记决定文书,并交由登记人员区别不同情形进行及时发放,就不会导致上述问题的发生。建立完善内部程序规定,弥补法律、法规的不足。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登记程序也作了一定的明确,但大多只是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总会出现不少“真空”。制定完善登记注册的内部程序规定,进一步细化应当举行听证

17、和应当履行实质审查的情形,统一操作的标准和尺度,避免“扬州的锣鼓各打各”。加大督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程序登记的行为。发现存在口头告知不予登记或不予受理决定的,立即要求补送达相应书面通知书或凭据;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登记的企业可立即告知申请人予以撤销,并重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重新发放营业执照,从而将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第三节 前置审批文件审查风险及防范一、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分析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未提交前置审批手续就申请登记;提交的许可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定形式就申请登记;许可证明文件原件未经核对就予以登记,可能出现伪造许可证明现象;许可证明文件许可事项与其他登记材料不符就予以登记,可能造成登记事项错误

18、;擅自增设前置审批手续,可能造成应当核准登记的申请被延误或驳回;其他涉及前置审批文件审查的风险。二、风险后果被利害关系人投诉;被上级登记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被上级登记机关撤销;在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改处或败诉,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因前置审查文件审查不严违法登记的企业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登记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前置审查文件审查风险产生的其他后果。三、防范措施加强警示教育,提高依法登记意识。日常工作中,注意搜集一些因前置审批文件审查疏漏而受到责任追究的登记案例,用反面典型警醒登记注册人员,将前置审批文件的审查作为登记注册工作的“高压线”和依法登记的“底线”,做到不出任何差

19、错。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前置审批项目辨别能力。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一名登记注册人员都要熟记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目录,将准确辨别前置审批项目的能力作为一项基本功,同时还可通过复印汇编“前置审批文件备案簿”的方式让登记人员熟悉各类前置审批文件的法定形式,从而做到对前置审批文件从内容到形式的准确把握。执行登记规范,严把前置审批材料关。在对前置审批文件复印件进行审查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原件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再将原件退还申请人,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从而避免安全隐患的产生。如发现前置审批文件与登记材料不一致,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有权部门的书面说明,使前置审批文件审查做到无懈可击。实施档案检查,及时弥补前

20、置审批材料不足。定期对登记档案进行“回头看”,发现材料缺前置审批文件的,立即通知申请人补正,并告知监督管理人员对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不因前置审批文件的缺失产生重大人身财产损害。对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登记,还可以由两名以上登记注册人员审查材料,拾遗补缺,进一步提高登记材料的审查质量。第四节 自备文件审查风险及防范一、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分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审查风险1、表示同意的股东、董事、监事所持表决权未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可能导致会议决议无效;2、会议召集主持人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可能导致会议决议无效;3、表决事项超越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职权范围,

21、可能导致会议决议无效;4、决议内容与其他登记材料不符,未经更正就申请登记,可能导致登记数据错误;5、应当经过会议表决的内容未作表决就申请登记,可能导致登记材料缺件;6、相关登记材料中,股东、董事、监事签名笔迹未经逐一核对,可能出现代签名或伪造签名现象;7、未参会股东、董事、监事未提交弃权或委托他人参会的证明文件就办理登记,可能会导致相关人员提出质询;8、仅凭会议决议复印件就申请登记,可能会出现篡改会议决议现象;9、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审查风险。企业章程审查风险1、未载明法定的必载事项,可能会影响章程的效力;2、章程载明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悖,会导致章程相关条款无效;3、

22、章程载明的事项与其他登记材料不符,可能导致登记信息错误;4、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章不全,会导致章程无效;5、应当提交章程原件的仅提交复印件,可能出现篡改或代签名现象;6、章程中存在的其他审查风险。股权转让协议审查风险1、股权受让方不具备股东资格,导致转让协议无效;2、股权转让协议条款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规定而未审查发现,可能影响登记效力;3、股权转让协议文字、数据表述错误而未作更正,可能影响登记效力;4、股权转让协议附生效条件的未作实质审查,可能影响登记效力;5、转让方签字未经核对,可能出现伪造签字或章印现象;6、其他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审查风险。验资报告审查风险1、验资报告中股东、出资额、出资方

23、式等内容与其他登记材料不一致,可能导致登记信息错误;2、主任会计师或会计师未在验资报告中签字,或未加盖验资机构印章,会导致报告无效;3、验资报告中应当说明的事项未作说明,可能会影响报告的效力;4、验资报告中作特别事项补充说明,可能会影响登记的效力;5、对验资报告中所附验资机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未作审查,可能出现无验资资格的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6、对验资报告出具的时间未作审查,可能会出现超过90日有效期的验资报告;7、报告书中注明的附件未附在验资报告后,可能影响验资报告的效力;8、其他涉及验资报告的审查风险。住所使用证明审查风险1、租房协议中明确的租赁起始日期晚于申请登记日期,属于不具备开业条件就

24、申请登记,可能会影响登记的效力;2、租赁协议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能会导致租赁协议无效;3、租赁协议中,出租方非产权人或承租方非申请登记的企业,可能导致住所证明无效;4、所提交的房屋产权证明不符合规范要求,可能会影响登记的效力;5、无偿使用证明未说明提供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地址等事项,可能导致无偿使用证明无效;6、住所使用证明与其他登记材料不一致,可能导致登记信息错误;7、其他涉及住所使用证明审查的风险。各类申请书格式文本审查风险1、申请书格式文本填写错误未作更正,可能导致登记信息错误;2、应当签而未签字或盖章的,可能会影响登记的效力;3、应当填写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未填写,可能导致申请

25、材料不齐全;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超过有效期而未审查发现,可能会影响登记效力;5、其他涉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的审查风险。二、风险后果被利害关系人投诉;被上级登记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被上级登记机关撤销;在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改处或败诉,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因自备文件审查不严违法登记的企业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登记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自备文件审查风险产生的其他后果。三、防范措施提高业务素质,培养过细的工作作风。要保证登记材料质量,登记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而且还要有过细的工作作风。要熟练掌握涉及登记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审查登记材料时,不

26、仅要注意齐全性,合法性,还要注意材料的前后一致性,关键内容要再三推敲,主要材料要反复对照,切不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定期组织档案检查,及时弥补登记材料不足。登记档案的事后检查可以帮助我们弥补登记材料的许多不足,在窗口登记环节,由于业务量较大,时间要求较高,登记材料中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可以通过事后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并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使登记材料得到进一步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审查风险防范1、审查相关决议表决权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否则应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会议决议;2、审查会议召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如首次股东会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

27、持,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等等,如不符合召集程序规定,应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会议决议;3、会议表决事项应当对照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看是否属于所召开会议的议事职权范围,如果超越职权范围,应不予受理;4、审查会议决议内容与其它登记材料的一致性和逻辑关系,必要时,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要求申请人更正或重新提交;5、对照申请登记事项审查会议表决事项是否齐全,如缺少表决事项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否则不予受理;6、注销、变更登记材料中,对相关决议审查时应当逐一核对相关人员签名笔迹,如发现明显不一致处,应当要求相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否则不予以受理并进入案件调查程序;

28、7、审查应到会人数和实到会人数是否一致,参照参会委托书或弃权证明确认是否影响会议表决效力,如无效,则不予受理;8、登记规范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的,应当提交原件,否则不予受理;9、会议决议的其他防范举措。企业章程审查风险防范1、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章程载明事项进行逐一审查,如必载事项不齐全,不予受理,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2、可应申请人的需要提供章程示范文本,如申请人提交的章程中有特别约定,不应与法律、法规相悖,否则,不予受理;3、注意将章程与相关会议决议、前置审批文件、住所证明、验资报告、股东资格证明等材料核对,如有不一致,尊重事实由申请人更正,必要时可要求重新提交;4、设立登记时,应当审查股

29、东签名是否齐全,变更登记时应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名,如未签名或签章不齐全,不予受理;5、按照登记规范要求,应当提交章程原件的,如只提交复印件,则应要求重新提交;6、章程审查风险的其他防范措施。股权转让协议审查风险防范1、对照江苏省工商局制定的企业登记规范,熟记哪些主体不能作为企业投资人,以确定股权受让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如果不具备,则不予受理;2、逐一审查股权转让协议条款,如有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应要求协议双方进行修订;3、股权转让协议文字、数据错误的,可要求根据委托权限要求申请人更正或重新提交;4、如果股权转让协议附生效条件的,应审查生效条件是否生效,否则不予受理;5、为

30、保证签字的真实性,可要求股权转让双方到登记机关现场签字,或由公证机关对协议进行公证;6、股权转让协议审查风险的其他防范措施。验资报告审查风险防范1、发现验资报告与其他登记材料不一致时,应当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必要时,可要求对验资报告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2、验资报告中主任会计师或会计师未签名,或未加盖验资机构印章的,应当补签名或盖章,否则不予受理;3、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在验资报告中予以说明的事项未说明的,应待补充说明后再予受理;4、验资报告中关于特殊事项的说明如果影响报告的效力,应当待特殊事项消除后再予以受理;5、对验资报告的审查首先应当考察验资机构是否具

31、备合法的验资资格,如果不具备,不予受理,要求申请人重新委托有验资资格的机构验资;6、对超过90日有效期的验资报告,应当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7、验资报告注明的附件与实际所附的附件应当一致,否则不予受理;8、验资报告审查风险的其他防范措施。住所使用证明审查风险防范1、企业的住所应当在登记申请之前落实,否则应视为不具备登记条件,不予受理;2、对企业住所租赁协议应审查是否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看是否有违反合同法或影响企业登记效力的条款;3、租赁协议如系委托签署或属于转租情形,应当要求申请人同时出具委托书或产权人同意转租的意见;4、申请人投资的房屋产权证明应当符合企业登记规范要求的形式,否则不予受理;

32、5、住所属于无偿使用的,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具体地址等应当是无偿使用证明的必载事项,如果表述不清,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6、住所证明与章程、许可证明文件等不相符的,应当尊重事实进行统一,否则不予受理;7、住所使用证明审查风险的其他防范措施。各类申请书格式文本审查风险防范对各类申请书格式文本的审查,主要应当注意内容填写和签字清楚、齐全、准确、委托书在委托有效期内、与其他登记材料保持一致性等,必要时,可要求更正或重新填写,以保证登记材料的质量。第五节 登记实质审查风险及防范一、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分析登记材料真实性明显存在问题而未进行核实,可能会引起相关人员质疑;下列情形应当经过核实而未进行核实,可能会

33、构成不具备企业设立条件就登记: 1、有形市场的登记申请;2、广告经营企业的登记申请;3、网吧的登记申请;4、农资经营企业的登记申请;5、企业登记申请涉及投诉、举报的;6、其他应当经过核实的登记申请。核查人员未尽到核查职责,提交的“核实情况报告书”不能真实反映所需核实的真实情况,可能导致作出错误的登记决定;进行核实的工作人员达不到法定人数,导致提交的“核实情况报告书”无效;其他涉及实质审查的风险。二、风险后果被利害关系人投诉;被上级登记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被上级登记机关撤销;在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改处或败诉,承担赔偿责任;因实质审查不严违法登记的企业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登

34、记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登记实质审查风险产生的其他后果。三、防范措施强化学习培训,掌握应当实质审查的各类情形。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将企业登记过程中应当履行实质审查的各类情形进行汇总,并通过业务学习培训使每一名登记注册人员都真正掌握,避免出现“漏洞”。加强责任心教育,切实履行核实职责。核查工作是否到位最终取决于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所以对核查人员一定要明确核查的重要性和核查的主要目的、期限及具体要求,指定两名以上责任心较强的同志进行核查,确保核查情况及时、全面、准确。明确责任追究,严查失职行为。对那种不按要求履行核查职责,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工作人员,要严肃予以纪律处分,不留情面,以戒今后。第六节

35、登记事项核定风险及防范一、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分析企业名称的核定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可能会引起名称争议;下列企业住所核定的不规范情形,都可能带来登记风险:1、企业住所核定模糊不清,给企业随意变更住所留有空间;2、企业住所核定与相关登记材料不一致,会引起相关人员质询;3、住所核定到规划拆迁范围以内或突破项目规划区域限制,会增加拆迁的难度,影响规划的效果;4、其他住所核定的不规范情形。核定的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可能导致法定代表人登记无效;1、核定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务员;2、核定的法定代表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3、核定的法定代表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

36、行刑事强制措施;4、核定的法定代表人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5、核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产生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6、核定的法定代表人有其他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核定的注册资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能导致登记无效;1、核定的注册资本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2、核定的首期实收资本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3、核定的出资时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限制;4、核定的出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5、核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与验资报告等登记材料不一致;6、其他违反相关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情形。核定的经营范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37、,可能影响登记的效力;1、将许可经营项目作为一般经营项目核定,或将一般经营项目作为许可经营项目核定;2、未按前置审批文件、证件核定许可经营项目;3、未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核定一般经营项目;4、核定的经营范围与其他相关登记材料不一致;5、跨行业经营的企业,核定的经营范围第一项经营项目与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不一致;6、核定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所属法人企业的经营范围;7、其他涉及经营范围核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核定的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章程的规定,可能影响登记的效力;1、核定的投资人类型属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2、核定的投资人数达不到或超过法定人数或比例;3、核定的投资人不具

38、备投资人主体资格;4、核定的投资人姓名或名称的其他不规范行为。录入的登记事项数据错误,可能影响登记的效力;1、录入的登记事项出现错字、漏字、多字,易引人歧义;2、数据单位名称判断错误,将“万元”与“元”相混淆,可导致录入的数据过大或过小;3、因标点符号使用错误,使核定的经营范围引人误解; 4、股东名称、董事、经理、监事姓名录入错误,可能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5、企业类型、所属管区、所属行业等选择错误,可导致登记数据与事实不符;6、录入的其它登记数据错误。核定的其他登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的规定,可能影响登记的效力。二、风险后果被利害关系人投诉;被上级登记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被上级登

39、记机关撤销;在利害关系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改处或败诉,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事项核定不符合规定违法登记的企业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登记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登记事项核定风险产生的其他后果。三、防范措施提高业务素质,树立责任意识。企业登记的效力是通过登记事项的核定体现出来的,因而对登记注册人员的素质就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准确核定各类登记事项就必须加强对登记注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就必须注重日常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就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核定登记事项要慎之又慎,切不可凭主观臆断来确定。建立登记事项核定会商制度,降低核定风险。对于难以核定的登记事项,可召集注册、法制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40、进行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再加以核定。及时实施回查,纠正核定事项错误。对已经核定的登记事项要组织登记人员进行交叉式“回头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向申请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早对问题事项进行调整。必要时,可通知监督管理部门对该企业加强监管,保证不因登记事项核定错误产生不良后果。企业名称核定风险防范企业登记阶段名称核定风险主要体现在名称变更这一登记类型。严格对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核定企业名称,对易产生名称核定风险的企业,可要求出具“如出现名称争议,无条件服从工商部门处理”的承诺。住所核定风险防范1、按照企业登记规范,以“点”式核定企业住所,如市路号或市镇村组号,避免核定

41、的住所面过大,不给企业随意变更住所留有空间;2、对照住所证明、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等材料核定,如登记材料中出现不同住所表述,应要求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有说明力的证明材料来消除表述的差异;3、对不能认定是否属于规划拆迁范围或存在项目区域限制的住所核定,可事先请规划建设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界定,在听取相关意见后再予以核定;4、企业住所核定风险的其他防范措施。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定风险防范1、对照公务员法、公司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禁止性规定对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在排除其任职的禁止性情形后再予以登记,必要时还可向*组织部门、公安、法院、金融等部门进行查询;2、要求企业提交

42、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中附有“该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审查意见,让企业自己承担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风险;3、条件成熟时,可与公安、法院、金融等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为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带来便利;4、及时更新登记软件,努力实现全国登记机关联网,使法定代表人警示系统发挥最大效用;5、在确认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产生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后再予以核定;6、企业法定代表人核定风险的其他防范措施。企业注册资本核定风险防范1、准确把握注册资本的原则性规定,如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首期出资比例要求、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期限要求、一人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要求等等,依法核

43、定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熟练掌握不同项目企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进行汇总,制成表格以备核定时参考;3、核定的注册资本必须以验资报告为依据,如出现差错及时纠正;4、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核定风险的其他防范措施。经营范围核定风险防范1、严格按照一般经营项目与许可经营项目的划分分别核定经营范围,对号入座,切忌错位;2、企业经营范围应依据前置审批文件来核定,不得随意更改;3、对一般经营项目的核定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相关法规来核定,不得主观臆断;4、核定经营范围时应当考虑与企业名称的一致性,并使经营范围第一项体现该企业的行业;5、分支机构申请的经营范围如果超

44、出所属法人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待法人企业增加经营范围后再予以核定;6、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风险的其他防范措施。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核定风险防范1、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举并熟练掌握不可作为投资人的主体类型,如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公务员等,核定时注意回避;2、了解各类企业关于对投资人数的要求,核定时注意把握;3、根据软件提示,对被吊销企业等不符合投资主体资格的企业不得核定为其他企业的股东;4、企业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核定风险的其他防范措施。登记数据录入风险防范1、要求登记注册人员必须将录入的登记数据与登记材料进行核对,及时纠正错误数据;2、采取“一审一核”的方法对登记数据进行复查,弥补受理人员的疏忽;3、

45、在核准环节前将“登记事项核定情况表”打印出来交申请人核对,如有错误及时纠正;4、在登记软件中增设一些错误数据识别系统,及时发现并提示出现数据错误,以便及时纠正;5、登记数据录入的其他防范措施。其他登记事项核定风险的防范第七节 登记期限违法风险及防范一、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分析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未当场决定予以受理,可能会引起申请人质疑;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可能会引起申请人质疑;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未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可能会影响不予受理决定的效力;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

46、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未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可能会影响不予登记决定的效力;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可能会影响不予登记决定的效力;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未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可能会影响不予登记决定的效力;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可能会影响不予登记决定的效力;需要本局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可能会影响不予登记决定的效力;登记申请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未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未在听证申请提交之日起二十日内举行听证,可能会影响不予登记决定的效力;其他违反登记期限规定的行为。二、风险后果被申请人投诉;被上级登记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在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改处或败诉,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登记事项核定风险产生的其他后果。三、防范措施提高业务素质,强化期限意识。对各类登记期限的准确把握应当成为一名登记注册人员的基本要求。应当强化对法律、法规中涉及法定期限条款的学习,并在法定的期限内为申请人办结各类登记,而不应无故延误。建立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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