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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师十不石桥镇幼儿教师行为“十不准” 1、不准大声吓斥、体罚幼儿; 2、不准穿奇装异服、高跟鞋、染黄发;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3、不准吃幼儿加点食品、或在公共区域吃东西; 4、不准在幼儿面前吃零食; 5、不准给幼儿拿错药,吃错药;不准拒绝幼儿要求喝水或上卫生间等; 6、不准让幼儿脱离老师的视野;不准让陌生人把幼儿随意接走; 7、不准对幼儿生病、拉尿裤子视而不见; 8、不准在上班期间收发短信、手机聊天或长时间接打电话。 9、不准躺幼儿床,坐幼儿桌; 10、不准上班时间串班聊天;不准私自讨论他人,传闲话,制造矛盾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