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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期保险方案1 保险方案 于永片区项目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系统繁杂、涉及的专业技术面广、参与项目建设的利益相关方较多且关系错综复杂,导致项目的各个阶段都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保险是最普遍、也是最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之一,若我联合体中标,在签订完工程合同后,我方将在充分评估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风险后,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和谨慎运营惯例,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期间需要购买的保险险种。 在合理的商业条件下,遵照强制保险必须投报、可保风险均应投保的原则进行投保,并且与有实力的保险公司联系及购买本工程的相关保险。 1.1 保险公司的选择 选择保险人(保险公司)应考虑的因素: 1)
2、核实保险人机构的合法性 只有向保险监管部门允许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人投保,才能依法维护自身在保险合同中的合法利益。 2)考察保险人的财务实力 财务实力一般包括资产运营状况、赢利能力及水平、现金转换能力和分保业务情况等。保险人的财务实力,尤其是现金转换能力或良好的现金流量状态,是选择保险人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3)注重保险人的服务质量 保险人的服务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风险管理水平和防灾防损的效果。服务质量包括配套服务机构、承保能力及水平、理赔能力及水平、风险分析服务、损失控制服务等。 4)考虑价格和便利性 应首选国内保险企业。国外总承包项目投保时,若法律法规、合同等需要在当地保险公司投保,
3、可由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名义保险,国内保险公司实际承保;也可直接由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特别是机动车辆险、雇主责任险等。 利用保险中介 工程保险中介是介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促使工程保险供需双方达成工程保险合同或提供协助履行保险合同等服务,并收取相应报酬的中间人。 工程保险中介狭义上一般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三类。广义上还包括保险调查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精算事务所和律师行等。 1.2 投保方的确定 确定投保方的因素如下: 1)行业的习惯做法; 2)谁投保能够获得最好的保险条件; 3)项目融资的要求和项目合同的规定; 4)管理的便利性; 5)现存的与保险人的关系等。 1.3 保险种类 我联合体
4、将按照北京市的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有关保险,并使之持续有效。根据国际惯例,我联合体投保以下险别。 1.3.1 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和安装工程保险分为一切险和列明责任保险,前者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清楚的界定除外责任,其他未除外的均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指清楚的界定保险责任,未列明承保的均为除外责任。 保险范围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发生双方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设备)、施工设备等的损失及因施工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1.3.2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范围是由于执行总承包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中的“第三方”及下面提到的雇主责任险
5、中规定的被保人员除外)的伤亡,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但需在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和保险责任内。 1.3.3 雇主责任险 我联合体将投保并维持足够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保障依照工程所在国有关法律法规,因某一承包商员工在其雇佣范围内的事故伤害、疾病和死亡的责任保险。 1.3.4 机动车辆险 我联合体将投保并维持综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以保障承包商、所有分包商以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实施工程而使用机动车所致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受损的法律责任。 保障范围包括承包商或分包商拥有和租赁的机动车。机动车包括私用和商用汽车,两种都投保车身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1.3.5 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 我联合体将投保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并使之保持有效。 承保范围是在工程竣工后的十年内主体部分、两年内建筑设备是由于发生于竣工之前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但由于承包方、其雇员或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失除外。保险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