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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理咨询与辅导员工作守则心理咨询与辅导员工作守则 一、专业要求 1、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做到热爱学生,热爱专业工作,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学生力求做到尊重、理解、关心、接纳,牢牢把握,发展性、教育性的辅导原则。 3、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具有较为广博的知识,能广泛的接触各界人士,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4、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学生。 二、专业职责 1、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使每一位学生明确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的性质,以及这一工作的保密性质和学生自身的权利。 2
2、、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进行工作,全面详细地了解咨询学生,及辅导团体的情况,理解对方的需求。 3、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应了解自己专业职能的局限性,对于自己不适合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建议学生去有关部门治疗。对来访学生提出的超出职能范围的要求不能予以满足。 4、学校心理辅导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学生自己帮助自己,促进其成长,自强自立。 三、其他要求 1、保密原则: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者应对来访学生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档案应另案管理,只有在专业和教育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与其他辅导与教育人员讨论其案例。如为专业需要,教学或科研需要举例或写作时,应当隐去所有可能会辨认出对象学生的有关信息。
3、2、危机干预:在心理咨询与辅导过程中,如发现来访学生,或观察对象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学校心理辅导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心理咨询员守则 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2、不断学习、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咨询技巧; 3、积极参加心理咨询中心举办的各项活动; 4、保持咨询室安静; 5、做好咨询记录、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6、遵循保密守则,不在外谈论来访事情; 7、保持咨询关系的纯洁性,不在外与来访者有过多的私人接触; 8、保持警惕,发现重大或可疑问题及时上报; 9、若因自身局限不能进行咨询时,及时将来访转介其他咨询机构; 10、自觉
4、维护心理咨询中心的名誉、不做出有损心理咨询中心的言行。 心理咨询室工作职责 1、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全体师生; 2、替有需要的学生做团体或个体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 3、通过心理咨询与辅导、访谈调查和心理测量,帮助建立心理档案,及时发现需要特别帮助的学生,并掌握一般学生的心理状况; 4、担任或指导其他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 5、展开心理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6、开展升学指导和就业咨询; 7、负责协调、安排、开展各类咨询工作,并适时监督咨询师的职业道德、工作绩效; 8、开展科研学术活动,提高专业咨询能力和研究能力; 9、妥善保管咨询档案和测验结果,未经允许,不得截留;
5、 10、中心对学校和学生负责。为学生提供帮助,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信息、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氛围。 学校心理咨询室制度 心理咨询室由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室的教师专门负责。 咨询制度如下: 一、心理咨询室是为全体学生提供心理咨询的场所,需要保持安静、整洁、舒适。任何人不能在心理咨询室附近大声喧哗、吵闹。 二、心理咨询室要注意积累典型的个案资料,建立完整的辅导记录,并严格保密。 三、心理咨询室建立心理咨询预约卡,咨询学生装应事先和心理咨询室预约。学生心理档案,咨询的内容一律保密。 四、心理咨询室建立若干个学生心理信箱,每天开箱一次,并及时答复学生,以便为少数不愿意面谈的学生装提供心理援助。 五、心理咨询室建立值班服务制度,心理教师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每月定期开放。 六、心理咨询室也关注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做好教师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工作,并以适当的形式为全体教师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