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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法 *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 - 我们都知道,*采购不仅仅是单纯的招投标,*采购与招投标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样,规范*采购行为的*采购法与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招投标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的程序,也规定了违反这些程序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招标投标活动都应当遵守该法的规定,当然也包括*的公开招标活动。而*采购法中规定一般情况下*采购应当招标采购,并且规定招标的具体程序,不再单独制定招标投标法。不难看出,招标投标法与*采购法很容易产生混淆。我国采用了招标投标法与*采购法分别立法的模式,使两个法产生了较大的区别,两者有一定的关系。 首
2、先,*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主体不同。*采购法规范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而招标投标法规范的主体则无限制,任何主体在进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时都可以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 其次,*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规范的行为不同。*采购法规定的是*采购行为,而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是招标投标行为。*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而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愿意成为卖方者提出自己的条件,采购方选择条件最优者成为卖方的一种交易方式。*采购法只规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
3、金的采购行为;而招标投标法中规范所有的招标投标行为,包括*的招标采购行为,也包括投标的销售行为。招标虽然是*采购制度要求的最主要程序,但是,它并不是*采购的唯一程序。因此*采购法规范的采购行为也包括采取其他的采购方式,如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和招投标的运行过程不同,*采购制度所涉及的范围更广。*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但侧重点是不同的。*采购法强调的是行政责任,而招标投标法强调的是民事责任。 最后,*采购工程时,*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有着密切的关系。*采购法已将工程采购纳入*采购范畴,而且*采购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
4、适用招标投标法”。 一定要学好*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了解它们的关系,这有利于做好*采购和招投标活动。 工程非招标采购适用*采购法 工程采购已正式纳入*采购范畴,*采购法为其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并且*采购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并未对非招标的做出规定。这说明*采购工程非招投标的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但是这并不等于它无法可依,相反它完全适用于*采购法。 从*采购法的某些规定上就可以判断出*采购工程非招标投标的适用于该法。*采购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采购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只要是*采购活动,不论其采取何种法定方式和法定程序都应当依照*采购法
5、的规范办事。而且*采购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1 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工程采购作为*采购的主要对象之一,它应在*采购法调整范围之内,不论是采取招标方式采购还是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都应当依法行政。而且*采购法规定,*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同样也就是说,不属于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而且在本法的调整范围之内的,应该按本法进行。*采购法第一条也指出“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这是该法的基本宗旨。*采购工程非招投标部分在整个的*采购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就其资金额度而言与货物和服务比较都是不可忽视的,而且极易引起腐败。可见,
6、它也是*采购法规范的重点之一,绝对不可遗漏。另外,*采购法关于采购程序一章中多处作出了货物和服务的限定,但我们应该注意到并不是全部限定,并未排除适用于工程,包括非招标的工程。第三十六和三十七条就未作限定,表明适用于全部情况。而且第三十七条说明“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毫无疑问,这也包括了*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的情况。 我们应该知道,*采购法不可能将各种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对象的对应关系一一列明,需要我们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把握住法律规范的内在联系。一定要按照*采购法的规定做好非招投标的工程类采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