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校外兼课的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师校外兼课的暂行规定.docx(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教师校外兼课的暂行规定教师校外兼课的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职院实际情况,对教师校外兼课做如下规定: 一、教师首先要保证完成校内教学任务,未经职院批准,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外出兼课。 二、校内不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一般或工作量不满的教师一律不准在校外兼课。 三、凡教师校外兼课,必须由聘用单位与职院教研处联系。受聘教师填写校外兼课单,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外出兼课。如自行到校外讲课者,扣发全年课时津贴,当年不能评优。 四、教师校外兼课的学科,原则上应与校内任课相一致,如不相同,对方特殊需要,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上课。 五、教师校外兼课不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不按教学工作量考核。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