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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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机关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单位文明管理、规范管理,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全系统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执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二、本制度所指请假包括因公、因私两种,请假范围包括本市境内和出华阴市境。因公请假包括本单位及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的学习、培训、考察等;因私包括因事、因病请假。 三、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天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

2、分管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备案。股组级干部请假3天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备案。植保站、执法大队、农机公司单位正职请假3天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备案。 四、基层单位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须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主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后假条交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机关副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局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管副市长审批,审批后假条交市委组织部备案。机关正职领导干部请假,经市委组织部签署意见,经主管副市长同

3、意后由市长审批,审批后假条交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因急事不能到单位请假的应先打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假条,假满到岗时应向假条备案单位报告并销假。 七、法定假日所有工作人员外出离开华阴市境内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八、所有工作人员产假、婚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常年休假,一般人员按本单位计划执行;股组级干部按本单位计划执行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机关领导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轮休,并按干部权限报告备案。 九、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十、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发现一例扣发本单位主要领导100元,同一个人发生2次以上,扣发本人当月工资,并扣减单位年度考核总分10分,扣除单位主要领导当年风险奖励基金。 十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假期期间,如遇工作需要必须随时上班。所有领导干部在休假期必须保障通讯畅通。 十二、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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