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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发文管理制度机关发文管理制度 为实现我局机关公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保证发文工作安全有序,提高行文发文办事效率,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文件的起草 1、文件的起草须是领导交办、上级交办、对下级的批复及工作需要,并在其职权范围内,由相关科室负责。文稿要求言简意赅、观点显明、主题突出、结构严谨,符合发文格式和行文规定,严禁越级行文、越位行文。 2、文稿起草完毕后,需仔细审核,并打印整齐,填写发文签批单,经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办公室审阅。 文件的签发 1、办公室收到科室送审的文稿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和编号。 2、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根据发文范围和权限呈送局领导审阅签发。 2、凡涉及全局性、重要的对外事务,向上级请示的工作等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涉及日常的业务工作,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发文需领导集体研究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文件的发放 经局领导签批同意印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印刷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加盖公章后,由相关科室根据发文范围发文。 文件存档 对已印发的文件,发文科室将发文底稿、文件签发单、一份正式文件及电子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