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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现行税收政策民办幼儿园现行税收政策 一、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四)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属于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属于服务业的税率为5%。 二、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社会力量兴办的托儿所、幼儿园比照企事业单位政策执行,对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无特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