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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水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1. 水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督部门。便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便桥施工安全规定,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桥上施工须穿防滑鞋。严禁酒后作业,起重机械应遵守 “十不吊”规定。便桥施工施工必须做好必要安全防护设施。 2. 队长及调度应与经理部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掌握和即时了解工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不能施工的天气应提前预告并通知作业班组。 3. 水上作业时不论是否属于高空作业均应穿救生衣,佩带安全绳,并将其系在牢固的
2、地方。 4. 在施工作业地点附近放置一定数量的救生圈,并配备两艘救生艇,安排操作熟练的专职水手、驾驶员24小时值班。若遇见落水等危险情况,应立即通知经理部并出动救生艇等实施救援。 5. 履带吊起重作业时按施工要求进行定位,并在履带吊履带下加铺垫板。 6. 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按规定应临时码头、船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设施。 7. 船只在航行前,应检查各部位的机械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带病作业。 8. 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时间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9.
3、 定位船及作业船锚锭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抛锚时,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 10. 船只靠岸后,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网,经踏试稳定牢固,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11. 装船时严禁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加配重,调整平衡。卸船时应分层均匀卸运。 12. 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13. 抛锚、就位应保持船体稳定。如用两艘船体连接时,必须连接牢固,稳定可靠。 14. 牵引或在旁侧拖带作业船时,严禁超载,牵引用的钢丝绳必须连接牢固。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 15.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船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