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项目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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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项目投融资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4条 项目融资. 错误!未定义书签。4.1 乙方的投融资义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4.2 项目资本金. 错误!未定义书签。4.3 担保权益. 错误!未定义书签。4.4 资金使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 项目监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5条 项目监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5.1 甲方的监管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5.2 财务监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5.3 监理机构的监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 项目建设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6条 土地使用 . 错误!未定义书签。6.1 征地、拆迁和补偿 . 错误!未定义书签。6.2 建设用地的

2、权利 . 错误!未定义书签。6.3 对建设用地的限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6.4 临时用地 . 错误!未定义书签。6.5 公用设施使用建设用地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7条 前期工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8条 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9条 施工 . 错误!未定义书签。9.1 乙方的主要义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9.2 甲方的主要义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9.3 建设工程质量 . 错误!未定义书签。9.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10条 进度计划及控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1 进度计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2 进度报告 .

3、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3 建设过程中的监测、检验及异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4 工程停建或缓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5 工期的保障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 项目延误与终止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11条 完工延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 逾期赔偿金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12条 合同终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终止合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 终止合同时的估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3 终止后的支付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 验收和移交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13条 工程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1 验收

4、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2 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3 重新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4 检验争端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14条 本项目移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1 移交的范围和时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2 移交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2.1资产清册.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2.2操作及维修手册.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3 技术移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4 移交效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5 合同的取消和转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6 项目及风险的转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7 移交证

5、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15条 项目整体移交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 缺陷责任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16条 缺陷责任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1 完成收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2 缺陷责任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3 保修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 各方的一般义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19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1 遵守法律和合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2 支付采购价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3 协助批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4 协调和配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5

6、法律变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9.6 征地和拆迁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0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 遵守法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 全面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3 资金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4 法律变动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1条 环境及文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1 环境保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2 付款到期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3 保护考古、地质和历史文物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2条 项目文件及保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 项目文件的协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7、.2 保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3 知识产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3条 不可抗力及影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1 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2 通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3 不可抗力造成的支出和延误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4 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5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 错误!未定义书签。23.6 灾害保险和项目的修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三章 合同转让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4条 双方合同转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1 由甲方

8、的转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2 由乙方的转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5条 解释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1 合同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2 完整的合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3 变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4 可分割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6条 争议解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1 定期讨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2 友好解决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3 诉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6.4 仲裁期间的履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章 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9、27条 其他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1 义务的分别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2 通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7.3 不予放弃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8条对乙方的优惠条件 31第四章 项目投融资管理第4条 项目融资4.1 BOO项目管理公司的投融资义务BOO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建设并接受股东负责移交的全部资金(包括股本金和贷款)的筹措。4.2 项目资本金建设期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公司首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千万元人民币,且应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缴足。4.4 担保权益甲乙双方均同意,BOO项目管理公司成立后,可以自身的名义为本项目解决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多种方式融

10、资,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接受私募投资,并许可公司以自身资产为担保。如金融机构要求股东出具出资承诺函、股东会同意贷款的股东决议等相关手续文件的,股东应无条件提供。股东持有异议的,可对公司的相关要求进行表决,不能超过半数以上股权的不能进行融资。4.5 融资文件4.5.1 BOO项目管理公司可在成立后签订形式和内容均符合的融资合同,并将副本送交特许授权人备案。4.5.2 除为自身发展需求外,BOO项目管理公司不得在本工程的任何资产上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及处置本工程的任何资产,但能够得到股东会过半数股权的支持或同意的除外。 4.6 资金使用BOO项目管理公司根据第4.4款获得的融资,只能用于本

11、项目本身需要,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第五章 项目监管第5条 项目监管5.1 特许授权人的监管权5.1.1特许授权人有权对项目的投融资、进度、现场等进行抽查、检验、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BOO项目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特许授权人的前述活动。5.1.2特许授权人有权要求BOO项目管理公司提交融资计划、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财务监管5.2.1财务报表。BOO项目管理公司应在项目工程投资期间,对项目工程进行独立核算,每季依照中国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编制工程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独立核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5.2.2编制资产目录。BOO项目管理公司应自签订本

12、协议之日起,将各单项工程的资产(即依本协议建设的、采购或其他有偿、无偿方式取得的动产、不动产、权利或利益等)逐项详细登记制作成资产目录,并应注明取得该资产和权益的名称、种类、取得时间等。5.2.3特许授权人为执行检查,应通知BOO项目管理公司限期提出帐簿、表册、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文件供特许授权人查核。特许授权人对于财务报表监理机构的监管5.3.1投资监理人:本项目的投资监理机构由特许授权人和BOO项目管理公司双方都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担任,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授权范围开展监理工作。5.3.2施工监理人:施工部分监理机构由BOO项目管理公司按招投标规定选择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监理单位

13、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费用控制、安全等实施监督工作。BOO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对其工作进行考核。特许授权人有权对施工监理人的工作进行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BOO项目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特许授权人的这些活动。 第六章 项目建设第6条 土地使用6.1 征地、拆迁和补偿6.1.1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和补偿等工作由特许授权人即甲方负责。6.2 建设用地的权利BOO项目管理公司将获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权利,建设用地的范围和面积见相关工程设计图纸标明的红线图。特许授权人应在单项工程的建设期对建设用地的限制无特许授权人事先书面同意,BOO项目管理公司不得将第6.2条所述的任何土地用于该单项工程建设之外的任

14、何目的。6.4 临时用地特许授权人应协助BOO项目管理公司根据适用法律和单项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获得建设用地以外的临时用地。6.5 公用设施使用建设用地BOO项目管理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允许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用设施通过项目建设用地,但应事先征得BOO项目管理公司的同意,BOO项目管理公司不得无故拒绝同意。这类工程的建设费用不应由BOO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特许授权人或承担建设的单位完成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后应将项目用地恢复原状或清理至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这类工程的建设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工程损害和由此造成的损失,则应给予BOO项目管理公司相应的补偿。如果由于此公用设施的施工导致本协议项下的工程延

15、误,特许授权人应相应的顺延此工程工期,并给予BOO项目管理公司相应的补偿。第7条 前期工作对特许授权人签定协议前已经完成的部分工作和工程并且列入本项目的工程(见附件),包括这些工程的资料和临时设施等,将移交给BOO项目管理公司。BOO项目管理公司也不对该部分工作和工程的缺陷和引发的问题承担责任。第8条 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8.1特许授权人可以对本项目工程的设计进行修改,如果这些修改:(1)将加快建设速度;(2)降低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3)提高本项目的质量;(4)公共利益需要;(5)发现设计错误;如果上述款项的修改使BOO项目管理公司获益,特许授权人不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特许授权人应承担可能增

16、加的费用(包括工程费用)。8.2除非特许授权人提出设计变更要求,BOO项目管理公司不应对已批准的工程施工图、招标图设计、技术标准等进行任何更改和/或修改。但是当BOO项目管理公司在遵守关于变更设计规定的前提下,在各单项工程建设期内的任何时候,BOO项目管理公司发现某些变更可以:(1)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加快建设速度;(2)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能降低该单项工程的建设、维护成本;(3)提高该单项工程的质量。那么BOO项目管理公司可在各单项工程建设期内的任何时候向特许授权人提交设计变更的建议书。如果BOO项目管理公司的此类建议书获得特许授权人批准并实施,因此节省或增加工

17、程成本,涉及需要特许授权人批准的变更节省的投资,双方各按股权比例分成。但因BOO项目管理公司私自变更设计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应由BOO项目管理公司承担。8.3变更程序应按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任何涉及工程范围、规模及标准的变更必须报特许授权人同意,并取得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此规模和标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总投资的变化,在不改变原回购款计价原则条件下,经过一定的审查程序,可以调整回购款、移交日及回购款支付时间。8.4除工程范围、规模和标准之外的其它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不损害工程的使用功能、寿命,并应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报特许授权人批准后方可实施。8.5设计

18、单位应对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若由于设计文件的缺陷,导致不能完全涵盖和反映本工程的全部工作而引起的变更,BOO项目管理公司应向特许授权人提交书面变更说明,说明中应对工程量和造价作详细增减分析,经特许授权人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和说明后,由BOO项目管理公司组织实施。8.6一般设计变更由总承包人、BOO项目管理公司或施工监理人提出,由特许授权人和设计单位批准。8.7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标准见附件。第9条 施工9.1 BOO项目管理公司的主要义务BOO项目管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协议规定负责本协议范围 14 日 14 日内报特许授权人备案。主要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4

19、)BOO项目管理公司应保证完成的工程完全符合协议规定并适合于工程的预期目的。工程应包括为满足特许授权人要求的、经审查批准的BOO项目管理公司的建议书及资料表所必须的、或协议隐含或由BOO项目管理公司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协议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所必须的全部工作。(5)BOO项目管理公司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有权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减少施工期间给公众、地区居民以及商业造成的混乱和其他不便。(7)及时申请并获得

20、需要在建设期内获得的对本项目的批准,并使其在此之后保持有效,并支付获得上述批准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支出。(8)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特许授权人及有权部门汇报。9.2 特许授权人的主要义务(1)特许授权人应及时取得工程所需的并只能由特许授权人取得的核准;(2)积极协助BOO项目管理公司取得各种工程建设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3)确保本协议项下BOO项目管理公司权利的实现;(4)为BOO项目管理公司的融资出具相关支持性文件;(5)确定工程的规模、范围和标准及回购价款;(6)协调与云南省、临沧市等有关方面的关系及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有权部门的关系并从有权部门获得批准;(7)提供竣工文件所需

21、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政府批文;(8)完成BOO项目管理公司进场前应由特许授权人完成的各项工作,并向BOO项目管理公司完整移交所完成工作的资料;(9)对BOO项目管理公司进场前由特许授权人与相关第三方签定的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各种协议负责。(10)负责项目实施中其他配套设施如给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电、亮化、绿化、交通信号等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恢复、清理等工作协调,事先要与BOO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商榷,协助BOO项目管理公司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并监督执行。9.3 建设工程质量BOO项目管理公司应确保依照已核准的设计并按已签订并生效的各单项工程合

22、同所列标准和规格实施各单项工程。9.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9.4.1在单项工程开工前,BOO项目管理公司应制定由BOO项目管理公司和总承包人共同遵循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并报特许授权人备案。9.4.2BOO项目管理公司应按月向特许授权人提供关于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结果的完整文件。9.4.3特许授权人有权定期检查BOO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的质量控制情况,以证实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BOO项目管理公司应协助进行此种定期检查,但特许授权人的上述检查不免除BOO项目管理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9.5 总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9.5.1公开招标:总承包人和施工

23、监理人的选择,采用公开招标进行。招标结果特许授权人应予确认。同时,BOO项目管理公司应确保建设承包人提供实施工程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娴熟、必要证明一应俱全的人员。BOO项目管理公司应及时将BOO项目管理公司和总承包人及施工监理人指派到项目上的所有主管人员的名单连同其资历简介一并送交由特许授权人备案。BOO项目管理公司有权终止总承包合同及施工监理合同和更换总承包人和其聘请的施工监理人。但更换总承包人、施工监理人或重新签订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需提前通知特许授权人并获得认可。9.5.2如经公开招标后,投标人数无法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则应依法重新进行招标。如投标人数仍然无法满足国家规定的要求,则在BOO项

24、目管理公司报经特许授权人同意后进行议标,由特许授权人与BOO项目管理公司共同参与合同谈判。9.5.3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应包括使BOO项目管理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本协议的条款或进度计划及控制10.1 进度计划10.1.1各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都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计划、设备及大宗材料招标、采购计划、管理及分包单位招标等计划。10.1.2在各单项工程开工之前,BOO项目管理公司应向特许授权人和投资监理机构提交一份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包括下列进度报告BOO项目管理公司应负责编制和上报各单项工程的进度报告(包括月、季、年),并将 2 份副本提交给特许授权人。第一份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该单项工程

25、开工日期起至完工日期所在月、季、年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月、季、年均应在该月、季、年最后一天之后的14日建设中的预期延误10.3.1如果BOO项目管理公司在任何时候合理地预计无法按进度计划规定的某一重大日期完成建设工程,BOO项目管理公司应立即通知特许授权人,对下述方面作出比较详细的说明:(1)预计不能如期达到的某一重大日期;(2)延误或预计延误的原因,包括说明任何据称的不可抗力情况;(3)预计的延误天数以及任何其它可适当预见到的对建设工程产生的不利影响;(4)BOO项目管理公司为克服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而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措施。 10.3.2上述通知的发出如是BOO项目管理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不

26、应解除BOO项目管理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如非BOO项目管理公司原因造成的延误,工期应顺延,造成成本增加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后,可向造成工期延误的第三方主张权益。如果BOO项目管理公司提议采取或已执行的措施不足以克服预期的延误问题,特许授权人可要求BOO项目管理公司为遵守进度计划而采取特许授权人认为必要的额外措施。因采取此额外措施增加的成本费用由公司自行承担。10.4 建设过程中的监测、检验及异议10.4.1特许授权人应有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特许授权人承担。特许授权人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BOO项目管理公司。BO

27、O项目管理公司配合特许授权人进入现场,以使特许授权人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10.4.2特许授权人有权在各单项工程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对任何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BOO项目管理公司对此进行适当解释或纠正。10.5 工程停建或缓建10.5.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特许授权人、BOO项目管理公司双方之外原因导致本工程项目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BOO项目管理公司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特许授权人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特许授权人应为BOO项目管理公司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经济支出,并按协议规

28、定支付已完工工程的回购价款。10.5.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组织退货,不能退货的价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特许授权人承担。第五章 项目延误与终止第11条 完工延误11.1因BOO项目管理公司自身原因,致使其未能在目标完工日后的 90 天合同终止12.1 终止合同12.1.1在下列情况下,特许授权人可终止合同,但特许授权人自身亦有过错或责任的除外:(1)因BOO项目管理公司原因,项目未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以后 180 天终止合同时的估价在根据第12.1款终止合同后,特许授权人和BOO项目管理公司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共同确定投资文件、财务文件、施工文件、工程设备、材料、BOO项目管理公司

29、的设备和工程的价值,以及到终止合同日期为止BOO项目管理公司应得到的所有款项。如特许授权人违约终止协议,除应考虑BOO项目管理公司的成本、利润等因素外,还应包括由于BOO项目管理公司提前终止采购、施工和劳动合同等增加的费用,以及为主张上述费用而增加的鉴证费、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等。12.3 终止后的支付12.3.1在特许授权人根据第12.1款的规定终止协议之后,特许授权人在确定投融资、施工、竣工和任何工程缺陷修复的费用、延误赔偿金(如有时),以及特许授权人应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之前,没有义务向BOO项目管理公司支付进一步的款项。12.3.2特许授权人应在12.2款规定的_验收和移交第13条 工

30、程验收13.1 验收标准本项目工程庞大,工程类别多,涉及到城市道路、桥梁、河道、管线、绿化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要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相应的工程验收规范分别进行验收,并按照完工一项验收一项的原则进行。13.2 验收13.2.1具备验收条件BOO项目管理公司应提前 30 天将某一确定日期书面通知特许授权人代表,说明在该日期将进行验收,特许授权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组进行检验。13.2.2BOO项目管理公司要确保完成该单项工程项目中各项重新验收如果工程或某系统未能通过验收,BOO项目管理公司应负责修复;在修复缺陷后,重复进行此类未通过的检验以及对任何相关工程的验收。13.4 检验争端如果

31、特许授权人与BOO项目管理公司之间对本条规定的检验的结果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照国家颁布的统一标准或云南省的有关规定解决此种争议。当工程实际标准因客观现实存在的困难而难以达标,必要时,可以适当降低验收标准,但应以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为前提。第14条 单项工程移交14.1 移交的范围和时间14.1.1本协议中的移交是指对本项目某单项工程的分项工程分别验收合格后,对该工程向BOO项目管理公司的移交。按照验收一项移交一项的原则进行移交。包括:(1)该工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2)与该工程相关使用的所有器材、机械、设备和设施;(3)材料、库存和全部改扩建设施;所有约定的该工程实体及设施;资料(含

32、工程竣工资料、缺陷责任期内全部的养护资料和检测、评定资料);移交一个月内,BOO项目管理公司应向特许授权人提交由其出具的接收函,保证BOO项目管理公司完全履行在移交期内所有义务,并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的义务。14.1.2移交时间按照项目中每项工程所标定的进度计划中所确定的时间范围内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并投入使用。工期顺延的要相应的调整移交时间。14.2 移交文件项目实施单位应向BOO项目管理公司移交完整的项目所有工程档案、投融资资料、设备、仪器、仪表,资产清册,维修操作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资料。按照移交一项工程移交一份文件的原则移交相应的工程文件资料。14.2.1资产清册移交开始之前,BOO项目

33、管理公司应按照特许授权人的要求提交所有资产清册,资产清册应包括该单项工程项目所有资产应列明项目。具体技术移交在移交之日,BOO项目管理公司应接收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和专门知识。 14.4 移交效力 该单项工程移交日期开始,BOO项目管理公司开始完整履行执行特许经营。14.5 合同的取消和转让如果特许授权人提出要求,BOO项目管理公司订立的而且在移交时仍然有效的任何设备采购合同、供货合同及所有其它合同应由BOO项目管理公司继续进行管理。14.6 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14.6.1单项工程所有权移交应满足以下条件:(1)单项工程通过验收;(2)BOO项目管理公司满足接收条件。14.6.2在单项工程满

34、足所有权移交条件后,特许授权人向BOO项目管理公司颁发正式授权书。从颁发证书之日起,BOO项目管理公司即享有该单项工程的所有权。14.7 移交证书当该单项工程通过验收,并移交了协议规定的文件后,BOO项目管理公司应接收该单项工程,特许授权人应颁发该单项工程的移交证书。第15条 项目整体移交在本项目最后一项单项工程移交完毕之日起 14 日缺陷责任第16条 缺陷责任期16.1 完成收尾工作和修补缺陷为在单项工程验收之时或之后尽快使施工文件或工程符合协议要求的条件(合理的磨损除外),则应:(1)BOO项目管理公司应切实尽快完成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2)BOO项目管理公司应在该单项工程合同的维修期内进

35、行修正、重建和补救缺陷或损害的所有工作;(3)若该缺陷或损害致使特许授权人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单项工程或部分工程所带来的全部利益,对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那部分工程,经双方商定期限完成履约合同,并按事件发生的原因确定费用承担方;(4)若此类缺陷或损害不能在现场迅速修复时,在特许授权人的同意下,BOO项目管理公司可将有缺陷或损害的工程的任何部分移出现场进行修复;(5)如果在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16.2.1BOO项目管理公司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的项目工程在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各方的一般义务第19条 特许授权人的一般义务19.1 遵守法律和合同特许授权人任何时候均应遵守有权部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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